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5月7日至6月9日,市委巡察六组对市委政法委开展了巡察,并于11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一)坚决扛起责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阮孝应高度重视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2020年11月11日,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立即组织召开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市域社会治理、扫黑除恶等政法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二)严密组织实施。2020年11月20日,印发了《关于对市委巡察六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逐项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2021年1月7日,召开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职责分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认真对照问题清单,深入查找思想认识方面的不足、责任落实方面的短板和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完善制度机制和从严管理队伍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狠抓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制定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领导干部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细化制定整改措施72条。机关各处室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主动认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深落细,做到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能够短期见效的,设定时限、抓紧推进;需要长期坚持的,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方面
1.关于开展主题教育不够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面
2.关于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不够有力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统筹领导政法工作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够到位等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坚持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新警培训等计划安排,组织开展网络专题培训、知识测试、心得交流等系列活动,推动《条例》学习全员覆盖、入脑入心。及时转发省委政法委政治轮训、政法委委员述职、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等规定。认真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在全省率先配齐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每半年向市委、省委政法委报告全面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维护稳定、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32件(次)。市检察院研究制定《条例》实施办法,罗源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政治轮训,培训政法干部和乡镇政法委员450人次。(2)制定《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向市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市级政法单位和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执行监督力度;督促市级政法单位和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等有关方面情况,及时掌握队伍建设情况。
4.关于政法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偏松软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以开展“六讲六比”教育宣传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指导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制度,适时汇总进展情况,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向李望厦、刘炜学习活动,推动形成“学英模、见行动、争一流”的良好氛围;拓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新模式,探索开展“坚定初心使命,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水平”网络专题培训和云平台直播培训等活动,培训干部1.4万人次;定期对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查处和信访件处理等情况进行汇总、梳理,认真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和问题整改。推动全市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查处力度,2020年全市共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90起102人,人数同比增加10.87%。组织开展市级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调研,加强工作指导,推动解决实际困难。(2)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各项制度,落实保密主体责任,明确领导干部以及具体岗位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细化保密管理流程,逐项落实保密任务;签订保密责任书,做好脱密期干部管理工作;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保密干部业务培训,提升委机关干部保密意识。
5.关于推动法学会机构和组织建设不够有力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市法学会将推动马尾区法学会、福清市法学会成立党组的工作纳入2020年度县(市)区法学会工作考核项目。目前,马尾区、福清市委均已成立法学会党组。(2)市法学会办公室根据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改革方案》和市委关于群团改革的部署,已制定《福州市法学会改革方案》。
(三)推进政法领域各项事业发展方面
6.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彻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深入等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力度,建立线索规范登记、动态管理、定期分析等工作机制。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分级分色管理、核查专班规模化运作机制,采用线索核查全闭环工作模式,做到实名举报回访全覆盖,实现线索核查有档可查、终身负责。
7.关于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还不够大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制定《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范“民转刑”专项活动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搭建12348法律服务平台与市直有关单位联动处置纠纷平台,有效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成功率。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联动调处纠纷3222件,与仲裁委联动提供法律咨询263条,办理12345网上诉求件401件。建立法律咨询、人民调解专家库,由50名律师、246名调解员组成。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市省、市、县级金牌调解室分别达2个、12个、28个。2020年累计排查矛盾纠纷13950次,发现矛盾纠纷13208件,预防纠纷11297件,调解案件19555件,调解成功19553件,调解成功率99.9%。(2)实现对强制医疗对象的集中收治,协调市财政局按照收治150人的标准,划拨经费对市公安局管理的市强制医疗所配套软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并协调市公安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对全市两级法院依法决定的强制医疗对象做到统一集中收治;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列入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工作,进一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有效遏制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致人死亡案件发生。
8.关于监督服务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夯实、网格化服务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部分整改)
(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
9.关于解决问题不及时,市法院提请协调的案件未予协调解决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0.关于开展调研搞形式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主动联系群众。进一步完善委务会议成员和处级干部挂钩联系基层点制度,落细落实“四下基层”“四个万家”,明确任务分工、职责要求。委务会议成员和处级干部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实地倾听群众呼声,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积案,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调查办理12345市民服务平台反馈群众投诉反映问题7件。(2)深入调查研究。以为基层化解难题、补齐短板为目标,汇总梳理一批基层干部群众真正关心的问题,精心确定调研课题,开展下沉式、蹲点式调研。2020年,领导带队下基层153次,重点围绕扫黑除恶、维护稳定、司法公正等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并推动调研成果的落地转化。
11.关于监督检查走过场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我委的案件评查工作主要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2013年度至2015年度,省委政法委没有部署该项工作。2013年,我委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自行组织开展全市性案件评查;2014年度至2015年度,我委针对我市的执法监督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个案评查工作。2016年度至2019年度,我委按照省委政法委部署,组织政法机关开展全市性的案件评查工作,要求政法各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评查结果运用到干部绩效考核。目前,我委已对2020年度案件评查结果进行通报,要求各参评单位一要抓紧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二要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查究制度,对执法办案过程中故意和过失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造成案件处理或者程序错误的,严格追究责任;三要将评查结果作为执法档案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干警执法质量考评和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等;四要加强干警培训教育,提高办案人员专业水平,强化专业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同时将在落实好案件评查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回头看”机制,进一步落实承办人负责制度,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戒机制。
(五)服务群众意识方面
12.关于联系服务基层群众不够主动、推动便民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3-17.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接待费支出不规范、会议费管理不严格、公车费用报销管理不规范、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根据《福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手续,不断提高财务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强报销票据凭证审核,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加强会议审批,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会议,2020年度召开会议数量同比减少10%。将机关公务车全部并入市机关局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派车审批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委机关财务管理,加强报销票据凭证审核;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制度。
(七)党建主体责任履行方面
18.关于抓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1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0.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够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八)选人用人方面
21.关于一线考核方式较单一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坚持“好干部”标准,在做好日常考核基础上,突出在维护社会稳定、市域社会治理、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中考察、激励干部,切实将一线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在评先评优、干部提任上,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2)坚持政治标准,突出政治考察,强化正向激励,在推荐年度优秀等次人员、争当“省会排头兵”好团队等评先评优工作中优先考虑勇挑重担、敢于担当、成效突出的干部,对表现突出、条件成熟的干部,大胆提拨使用。(3)加大选派年轻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主体班和专题班培训力度,引导年轻干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平台加强线上培训。(4)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基础资料,尤其是正科级干部信息,坚持每季度对机关干部队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采取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干部各方面情况。
22.关于干部考察材料填写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3.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够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4.关于依规问责力度不够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020年12月10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委务会议,组织委务会议成员和处室负责同志,再次认真学习《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全面深入理解有关精神,要求全委必须坚决破除“好人主义”思想,严格执行文件规定,通过科学运用奖惩措施,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州建设。
25.关于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不严格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九)管党治党责任履行方面
26.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政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责任体系再健全、责任清单再细化、目标管理再具体。开展《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市法学会)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责任书》签署活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2020年度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机关处室和干部个人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委领导班子述责述廉制度规范化、常态化。每年制定述责述廉方案,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开展廉政谈话,在委务会议上通报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等情况,并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小,促进领导干部担当尽责,干净干事。认真做好市委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反馈的31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72条,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27.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8.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十)落实审计报告问题方面
29.关于落实审计报告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及时整改审计报告问题;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六组巡察我委期间,没有向我委移交信访件、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问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不够到位
情况说明:由于我市政法系统未建设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分散在各个单位,出现数据孤岛现象,导致上述问题。市政府2021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平台建设项目增补到2020年“数字福州”建设项目中,纳入“城市大脑”建设模块,启动先期建设;要求2021年3月底前完成可研报告,4月份完成可研报告评审,5月份启动平台建设,2021年底建成试运行。完成后,将有力助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研判处理高质高效,进一步夯实市域社会治理根基。
整改措施:市委政法委机关成立“福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平台”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平台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在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六组的悉心指导下,我委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一些难点问题、复杂问题需要长期坚持、形成长效。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坚决彻底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