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主要受理海商合同、海事侵权、特别程序和海事执行共4大类60多种案件,从近年来的收案情况来看,排在前几位的案件类型分别为海上、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船舶碰撞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此外还有租船合同纠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港口作业纠纷、船舶污染海域损害赔偿纠纷集装箱租赁使用纠纷等案件。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位于铜川路1433号。多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区党代会的要求,围绕“平安普陀”建设,从规范审判管理、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审判效果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刑事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为确保普陀区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位于市中心人民广场区域,素有“南京路上好法院”的美誉。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及全国优秀法院的荣誉称号。2000年7月,原黄浦、南市两区“撤二建一”,组建了新的黄浦区,新的黄浦区法院随即成立。
法院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将受理案由扩大到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物业房产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加强刑事自诉案件的人民调解工作,使受害人及时获得民事赔偿。二是做到人民调解全程介入诉讼。健全立案阶段先行调解制度,立案前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缓解审判压力。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指导长宁区内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承办应由长宁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奉贤区百秀路399号中企联合大厦11楼1101、1102、1107和1108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20号9号楼1楼
上海市嘉定区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85号
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黄浦区
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852号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西路28号7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301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3楼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地处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卢湾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卢湾区建国中路28号。卢湾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虹口区唐山路902号。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600号。闸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1711号。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31号。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青浦区司法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区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监督。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是浦东新区的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处(依法治区工作处)、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安置帮教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社会矛盾调解指导处、法制处。上海市浦东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有:(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二)负责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协调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并负责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三)监督和管理本区律师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划管理本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本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四)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五)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指导、考核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的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普陀区综治委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是长宁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1951年3月,长宁区人民政府设立调解科。1952年9月,调解业务并入区人民法院,1953年试行辩护制度。1954年11月,区人民法院设立公证机构,对外办理公证业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行政业务遭到破坏。1981年9月,区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负责管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公证、律师工作。同年11月,司法科设区法律顾问处,开展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1983年,成立区公证处,归司法科直接领导。司法科成立伊始,办公地址在愚园路1136弄34号,1984年5月迁至愚园路1203弄55号。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