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履职典型案例案例一: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ST厦工,600815)破产重整案被评为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一、案例简介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工股份”)是一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代码为600815,股票简称厦工股份。厦工股份创建于1951年,是国家重点生产装载机、挖掘机、叉车、道路机械等产品的一类大型骨干企业,多次获得“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装备中国功勋企业”等荣誉称号,产品覆盖装载机、挖掘机、叉车、小型机械、路面机械、盾构机等,厦工装载机曾随中国科考队八赴南极,并在南极留
2、下了“厦工大道”。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厦门市国资委。2013年开始,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等影响,工程机械行业产生严重过剩、竞争加剧,行业步入深度调整周期,厦工股份受宏观层面影响导致销售下降、大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坏账率上升,加之扩大生产大幅举债而背负了沉重的金融债务负担,同时由于长期资产、人员配置与销售规模不匹配,导致综合固定成本高居不下。自2013年开始,公司的扣非净利润连续亏损,净资产逐步亏空,技术更新、产品开发亦逐步滞后,核心竞争力下降。重大投资决策与行业周期错配、债权管控不到位,经营现金流入不敷出。截止2018年末厦工股份公司流动负债
4、置闲置、抵销资产以减少亏损源,通过变现资金现金清偿、留债展期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増股份等方式对各类债权进行清偿。同时2018年底证监会监管新规的出台明确上市公司重整原则上不停牌,这一规定为厦工股份的重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期待,对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管理人在推进重整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既要保证信息披露、重大决策方面的合规要求,还要结合企业所在行业实际情况出发,在尊重市场、兼顾中小股东利益基础上设计经得起各方检验的蓝图,最终解决重整需求,实现价值平衡。管理人在市委、市政府及国资委的领导下,侧重于以下两方面推动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通过重整实现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最大化,同时兼顾保障中小
5、股东利益;本次重整不仅仅是为厦工股份化解债务负担,而是站在国家宏观经济高度,不逃债、不削债,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对厦工股份整个产业结构与厦门市、福建省未来规划进行有机结合,打造厦门本地工程制造业领军企业,形成厦门机械行业名片,实质上实现重整的立法本意与职能。二是对企业股权、财务、业务进行调整与优化,形成厦工股份良性运转的情况下还能够进一步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在产业整合优化的基础上通过股权、业务、产品及战略层面的多层次合作赋予厦工股份新的使命与方向,实现国家与人民的期待。厦工股份通过此次重整将实现业务优化、产品优化、基地整合、人员机构精简、资产整合,从而达到公司经营效益的实质性改善。同时,通过
7、1日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就重整期间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就留债展期的债权督促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留债协议,并与上交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沟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案例二:万瑞飞鸿(北京)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君合担任管理人办理的万瑞飞鸿(北京)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重整案,被列为北京企业破产法庭公布的十大破产典型案件。一、案例简介万瑞飞鸿(北京)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下称“万瑞飞鸿”)成立于2005年6月8日,登记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3号楼14层140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47.0589万元。万瑞飞鸿经营范围包括:批发医疗器械;生产类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