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第二步:审查受理
第三步:仲裁前的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第四步: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③开庭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