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是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是由既具有律师资格和一定的办案经验,同时又熟悉政府行政工作特点的在职公务员担任,他们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帮助。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希望大家喜欢。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系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现职公务员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的现职工作人员;
(三)在本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四)品行良好;
(五)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咨询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工作单位已是公职律师试点单位的前提下,对照本人是否符合公职律师执业条件,若符合条件可向所在地设区市司法局递交申请材料,若仍有疑问可结合自身情况向所在地设区市司法局进行详细咨询。
一、关于律师审批事项办理的几点注意事项
1.“新办专职律师执业证”办理注意事项
(1)关于辞职文件和辞职证明或无业证明适用群体是: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公职身份者可提交辞职文件或辞职证明、退休证明,辞职证明期限超过期2年的,需补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无业证明;无公职身份者需提交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无职业证明。
(2)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申请律师执业的,需随材料附上本人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交原件校验)。
2.终止执业律师重新申请执业办理注意事项
重新申请执业材料按“新办专职律师执业证”的流程办理,不需提交“实习人员登记表”,但要补充市司法局或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出具的终止执业证明(歇业证明)。
需要参加岗前培训的补充提交培训结业证书。
3.公司、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转办社会律师办理注意事项
二、律师资格档案和执业档案的调档
在外省、区参加司法(律师)考试获得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在广西申请执业的申请人需先办理资格档案调档,随申请材料一同提交调档证明;在外省、区执业的律师申请转到广西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申请人需办理法律资格(律师)资格、律师执业档案调档。
三、审批工作流程
当您的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如您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市直所的,则由所辖市级司法局负责初审您的材料,材料初审通过后再递交到窗口办理;属区直律师事务所的由自治区司法厅窗口负责审核,请您带上申请材料和证件原件直接到窗口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