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6日讯南岗区市民吴刚和张丽丽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家产达数百万元。但闹起离婚来,张丽丽就将两人名下的存款逾490万元取走,原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无偿转让,就连一辆小轿车也低价处理给他人。吴刚无奈求助于法院。日前,市中级法院对这宗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张丽丽转走的存款逾490万元应补偿给吴刚一半。
在丈夫面临因偷税漏税和经济诈骗等犯罪可能被判刑入狱的情况下,出于对其的感情和保护,妻子承认所谓的犯罪行为都是自己一人所为,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高墙难阻断感情
原本温柔善良的妻子已经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悍妇”,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张丽丽的脾气变得暴躁,且反复无常,经常在店里当着工人和顾客的面,对他肆意辱骂。
恶语相向闹离婚
但在吴刚看来,原本温柔善良的妻子已经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悍妇”,他们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他表示,1998年9月,双方以张丽丽的名义领取执照,在道外区开了一家灯饰店,生意十分红火。但张丽丽的脾气变得暴躁,且反复无常,经常在店里当着工人和顾客的面,对他肆意辱骂。张丽丽还多次将他的财物收起,赶他出门。去年2月,他被迫离家分居,不久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亲属的劝阻下,也是为了儿子着想,他才打消这一念头。约半年多后,他去看望儿子,谁知张丽丽对他大打出手,他只能报警处理。
吴刚还发现了一个让他心灰意冷的事实,其实张丽丽早已做好离婚的准备并有所行动: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两处房产都被张丽丽换了锁;夫妻名下的大额存款,都被张丽丽取走并销户;2007年6月,张丽丽还将灯饰店无偿转到她弟弟名下等等。在他看来,张丽丽是在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他要求法庭对这些财产按夫妻各占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院查明,登记在吴刚、张丽丽名下的银行储蓄账号总共有10余个。其中,吴刚名下的一账号中总额为136万元的5笔定期存款于2003年12月26日被提取结清,取款单上签有吴刚、张丽丽两人的姓名;2008年2月1日,张丽丽将其名下一账号中总额约为240万元的8笔定期存款提取结清;一天后,她又将其名下两账号中总额为107万元的7笔定期存款提取结清。法院还查明,张丽丽将灯饰店转让给其弟是无偿转让,张丽丽名下的一辆日产风度小轿车价值约20万元,但张丽丽以抵债为由仅10万元就转让给他人。
在庭审中,张丽丽表示,夫妻之间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吴刚有了第三者。她之所以将自己名下的约350万元定期存款取出,大部分是为了支付货款。
法院认为,张丽丽擅自转移巨额共有财产,而且拿不出有力合法的证据证明吴的确存在着过错行为。法院最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张丽丽取走的逾490万元存款,应补偿给吴刚一半。
属擅自转移存款
法院认为,即使吴刚曾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有违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但张丽丽擅自转移巨额共有财产,同样违反了忠诚的义务,因此夫妻关系恶化,双方均有责任。而且,张丽丽拿不出有力合法的证据证明吴的确存在着过错行为。不过鉴于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张丽丽取走的逾490万元存款,应补偿给吴刚一半。(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转移财产违法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之中,夫妻双方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相当普遍,甚至还有人伪造债务。
黑龙江君鹤律师事务所石建荣律师指出,夫妻无论哪一方存在这些行为,都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该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民事诉讼第102条,转移财产一方可能要承担另一种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北宜昌就曾出现过这样的例子,法院对转移了共同财产又拒不交出的一方处以罚款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