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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Us
北京融理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关村核心区中国电子大厦17层,是一家实务专家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汇聚了一群具有行业变革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资深人士,他们站在法律实践的前沿,坚持以商业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打通学术、实务、产业、行业的壁垒,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全方位、一体化法律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融理律师取得了众多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标杆性示范案例,奠定了律所在重大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科技证券、国际并购等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律所主要业务部门简要介绍如下:
资本市场事务部由长期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非诉律师及具有实务经验的知识产权、科技律师组成,除了常规的发行上市等非诉业务外,他们更善于高质量地完成资本市场新型的、综合型的法律业务。该部门的核心合伙人曾担任发行人律师承办中国出版、华西证券、重庆农商行、中国银行、首都信息、华兰生物、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发行股份并上市业务等,以及国电资本、博彦科技、中海石油、新加坡政府、中央汇金等融资及并购重组项目等。资本市场部与知识产权部的强强联合、赋能合作,助力科技企业实现对科技资产的投资、交易及证券化一直是该部强项和特色业务。
国际业务部是跟随融理业务发展需要而设立的部门,目前已开展的业务类型为国际仲裁业务,国际并购业务,国际知识产权业务,科技企业出海业务。
近年来,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律所成立了仲裁实务、知识产权、科技资产证券化、特殊资产处置等研究中心,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目前已为科创板(及拟上市科技企业)长足稳健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为危、困、病上市公司研发“优化、扶危、重组”业务;为科技企业出海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不但能高质量地解决常规证券律师不擅长的科技法律问题,也成为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壮大及在科创板平稳安身立足并走向世界的稳定器、压舱石。
未来,融理律师将继续秉持“融智进德·明法惟理”的价值观,在法律执业道路上携手共进,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为客户提供“法律+商业+行业+”多维度的、增值的法律服务。
季境律师
具有法官及大学副教授、研究员的职业履历。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
社会职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咨询专家
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律师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分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
2008年,代理招商证券被诉证券欺诈案,取得胜诉判决。对整个证券行业影响深远(见上海证监局(2009)年第六期《证券信息监管通报》)。据此案所悟,撰写《社会学解释方法在司法裁决中的运用》一文,刊发于《中国法律》2012年第4期;又进一步思考并发表《在民事裁判中运用法治思维》,刊发于2013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报》),被2014年第1期《新华文摘》全文转发。后陆续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研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指导等机构转载。
代理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对赌有效第一案
该案观点逆转了最高法院关于“股东与公司对赌无效”的观点,并最终获得法院认可。本人应邀发表了《“对赌协议”的认识误区修正与法律适用》(《人民司法》2014年第10期),此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法学文摘》2014年第3期)。
代理上市公司控股权拍卖第一案
2016年,代理某金融债权案涉及对上市公司宝光股份控股权拍卖,在实务界尚无先例的情况下,考虑到拍卖可能涉及众多小股民利益而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经过在证监会、上交所、中登公司缜密调研基础上,论证其可行性及拍卖方案,促成法院成功拍卖,妥善处理了纠纷解决与小股东权益保护之间的衡平关系,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入选司法部“司法为民”仲裁案
2017年,代理姚颖、KongcaInternationalInvestmentCompanyLimited、佛山市佳利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与麦格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MAIFInvestmentsGreaterChina2Pte.Ltd.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在原代理律师已经处于不利局面的情况下接手案件,通过启动行政诉讼制约仲裁合同生效条款的方式扭转局面,圆满解决纠纷。该案被推选为《司法为民》典型案例。
代理首例资管计划保底条款无效案
2020年,代理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诉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交易纠纷案。此案系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关于保底条款效力的争议,在国内既有判决均为有效认定的情况下,通过精研案情、严密论证,关于保底条款无效的代理观点最终获得北京高院支持,此案开创国内资管计划保底条款无效之先河。
某基金公司与中广核、中电科、农信银等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
2019年,带领团队办理北京某基金诉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及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排除保理合同等方式对执行的阻碍,取得胜诉结果。该系列案件涉及金额为34.97亿元。
“中国红牛”股权、商标、独家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确认及持续运营系列案
自2020年接受华彬集团委托,带领商事争议团队及知识产权团队就中国红牛所涉案件进行论证分析,代理并统筹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泰国华彬国际集团(RUOYCHAIINTERNATIONALGROUPCO.,LTD)、与天丝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T.C.PharmaceuticalIndustries,Co.,Ltd.)之间的合同、合资、商标权属等系列纠纷案,包括上述几方主体之间的商标侵权案、特许经营纠纷案、股权代持纠纷案、包装装潢案等共七大类别近20余起案件。两个律师团队经过扩大取证范围和深入分析,对各案件之间的法律关系、后续诉讼策略等提出的专业方案,为红牛维他命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的取得及华彬集团商标权的使用奠定了法律请求权基础,为最终解决双方的商业关系取得主动权。
“乐视网”中介机构被诉证券欺诈赔偿案
代表性学术成就:
《股权交易创新与传统财产法理论反思》,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民商审判》转载;
《回购权的性质与法律适用》,载《江汉论坛》2019年第6期,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民商审判》2019年辑刊转载;
《“对赌协议”交易结构及裁判中应厘清的法律问题》,载《仲裁与法律》第143期;
《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价格调整条款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学杂志》2014年第4期;
《“对赌协议”的认识误区修正与法律适用》,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10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2014年第3期转载;
《在民事裁判中运用法治思维》,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0月,被《新华文摘》2014年第1期转载,被最高人民法院《民商审判指导》转载;
《社会学解释方法在司法裁决中的运用》,载《中国法律》2012年第4期;
《债权转让中撤销权行使问题探析》,载《人民法院报》理论版;
《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在我国的修正及其完善》,载《法律适用》2015年第5期;
《互联网新型财产利益形态的法律建构》,载《法律科学》2016年第4期,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6年第10期;
《国际商事仲裁裁判国籍籍属的认定》,载《人民司法》2019年第14期;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及解释规则》,载《人民司法》2019第26期;
《“一物二租”救济机制的理论诠释》,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2年7月转载;
《有担保债权在公司重整程序中的限制》,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4期;
《占有之债权保护路径思考》,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3期;
《占有制度溯源与现代民法之借鉴》,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10期;
《私募股权投资交易法律适用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16年)
《论民法上的占有》,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
《知识产权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研究》主持人,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