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扬司宣邗司宣黄维娟扬州发布记者葛学涛
六旬老人拾荒被坠物砸伤,肇事者是谁?
王大妈年逾六旬,平时四处拾荒贴补家用。2019年6月8日下午,王大妈在扬州市邗江区某小区拾荒时,于5栋1单元的南面空地上被楼上扔出的垃圾砸中头部,王大妈跌倒受伤。有人拨打110报警,王大妈也被送至医院。
当天,警方现场查勘发现,垃圾是用黑色塑料袋包好的建筑用腻子。警方现场走访了单元业主,但在场人家均表示不知情或者不是自己扔的,加上事发地处监控盲区,警方无法查清究竟是谁扔的坠物。
王大妈送医后被诊断为多发性骨折、脑震荡等,医生建议休息4个月,因为找不到肇事者,所有医疗费只能先自行垫付,在外地打工的儿子媳妇也辞职回扬照顾母亲。
法律援助介入,制定“两步走”诉讼方案
2019年7月4日,王大妈的儿子来到扬州市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在了解情况后认为王大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雩负责案件办理。
经过与王大妈家属的交流,郭雩认为本案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法律关系清楚,但证据严重不足。郭雩郭雩确定了两步走的诉讼方案:第一次诉讼明确被告,确认各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故仅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为诉讼标的,缓解受援人的经济压力;第二次诉讼,在确定了明确被告和承担比例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和三期鉴定,将剩余全部损失一并主张。
警方法院齐协助,法援律师四探事发现场
2019年7月15日,郭雩来到事发小区了解情况、指认现场并拍照取证,了解到事发小区是刚完成房屋交付的拆迁安置小区,很多业主都在装修。在承办人的再三要求下,物业公司提供了存在高空抛物嫌疑的5位业主姓名,但拒绝提供具体信息及联系方式。
2019年11月11日第一次开庭,郭雩把小区5栋1单元6至11楼所有业主列为被告,被告们均否认高空抛物。2019年11月27日第二次开庭,被告中有人提出,也有可能是5栋2至4单元业主扔的。后经过现场查勘,郭雩认为根据王大妈的受伤地点,以及警察和物业当日敲门问话的调查过程,实际侵权人应为1单元6至11楼这些被告中的某一个,但所有被告无一人指认谁是肇事者。
“无头案”办得有头有尾历时四年伤者终获赔偿
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期间,民法典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郭雩注意到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虽然民法典尚未颁布,但郭雩认为依照草案精神,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故郭雩在排除了事发时还没有办理交房和领钥匙手续的部分业主后,将5栋1至4单元的6至11楼其余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作为被告一并起诉。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对于高空抛物首次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也为后续王大妈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2021年4月9日,邗江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13%的赔偿责任,14名业主分别承担6%、5%、3%和1%的补偿责任,王大妈承担30%。一位业主由于一审缺席,在二审开庭时提供了事发时房屋仍是毛坯的新证据。2022年3月21日,扬州中院改判该业主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相应诉讼费,其余维持原判(赔偿受援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院护理费共计11033.46元)。
2022年6月28日、9月20日、11月12日,邗江法院三次开庭审理,判决支持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122988.15元,但未支持误工费。部分被告提起上诉。2023年3月31日,扬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7月18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王大妈收到了赔偿款。
本案历经四年,涉及三次调查取证、两次现场查勘、七次庭审,终于帮到受援人拿到赔偿款,案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