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令外卖员所在的用工单位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155033.55元。
钟某系第三方外派人员,被派遣到某网络公司从事某平台外卖派送业务。2020年11月,钟某送外卖时在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车逆行,将行人李某撞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不久后,李某诉至龙华法院,请求判令钟某、某网络公司等被告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158719.1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之间,案由应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钟某受第三方派遣,为被告某网络公司提供劳务,在履行某网络公司要求的派送外卖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李某受伤,相应赔偿责任应由用工单位即某网络公司承担。根据查明的原告实际损失及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损失155033.55元。
宣判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被告某网络公司主动在深圳移动微法院联系原告,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钟某系第三方派遣到被告某网络公司工作,被告某网络公司系用工单位,被告钟某系在履行用工单位的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用工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
实际情况中
对于外卖员在送外卖过程中
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并非一律由外卖平台承担
责任由谁承担即责任承担主体问题
应当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
交通事故频发
外卖骑手们为何“慢”不下来?
外卖骑手出现交通违法情况
往往都是因为“快”
对此有街坊表示
外卖骑手不应一味追求“快”
也有街坊指出
“玩命”求快的原因
多名受访骑手提到
一方面是自己为了多接单多赚钱
另一方面是为了平台绩效考核
以及避免超时被惩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
设立“电动车交强险”
调整算法让骑手“减速”
广东省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赵广军在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表示,随着外卖行业的急剧发展,外卖骑手交通违法问题不容忽视。他建议,第一,应加强对外卖骑手和其电动车的管理,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旦外卖骑手弃车逃跑或是没有赔偿能力,受害者的损失就得不到赔偿;第二,外卖平台应及时修改规则,避免骑手“开得越快收入越高”;第三,因为电动车数量多,使用频率高,建议设立“电动车交强险”。“一来可让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经济赔付,二来可减轻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并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电动车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
广东省政协委员、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秘书长毕亚林建议,应推动把平台和骑手之间的关系转变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把骑手转变成全职员工,压实平台公司在最低收入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红丽律师则建议,外卖平台应调整算法指标,给骑手留出弹性空间,并将交通安全培训及交通违章记录作为对骑手服务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