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687证券简称:大胜达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3591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76,164,705股

2.发行价格:8.5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47,399,992.50元

4.募集资金净额:638,996,970.85元

2023年8月17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76,164,705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6,164,70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年4月1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25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7.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4、发行数量

5、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8.50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03,021.6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4,74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235,29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6,705,88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5,294,11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16,941,17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4,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定增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13,058,82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4,117,64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82,35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邬勤波

邬勤波本次获配数量为20,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529,41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截至股份登记日):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

注:本次变动仅为本次发行新股股份数量,不包含可转债转股数量,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7日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0股。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结构的影响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符合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性影响。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未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五、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保荐代表人:曾文倩、汤毅鹏

项目协办人:王佺

项目组其他成员:臧洁、蒋卓征

传真:010-6655510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251号1201B室

负责人:姚思静

传真:021-58358012

经办律师:陈洁、陈重华、张屠思尊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传真:021-63390834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宪明、张建新、周康康、徐佳琦、张鹏飞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87证券简称:大胜达公告编号:2023-058

关于“胜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调整前转股价格:8.71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8.68元/股

●“胜达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8月2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P0为8.71元/股,A=8.50元/股,K=18.16%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P0+A×k)/(1+k)=8.71+8.5*18.16%/1+18.16%=8.6777≈8.6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因此,“胜达转债”转股价格由8.71元/股调整为8.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8月22日起生效,同时“胜达转债”已自2023年8月21日起停止转股,将于2023年8月22日开市起恢复转股。

证券代码:603687证券简称:大胜达公告编号:2023-059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胜达”)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增加,以及因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转股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使得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新胜达持有公司股份由269,042,700股增加272,572,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由65.4875%被动稀释至54.9947%,持股比例减少10.4928%。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公开发行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50万张,2020年7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胜达转债”累计转股数为8,638,275股。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1、公司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04年5月19日

4、注册资本:1,051.8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出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54522548

8、经营期限:长期

9、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10、股东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以公司上市时的总股本410,830,732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总股本以8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495,633,712股计算。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增加,以及因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转股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使得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胜达

股票代码:603687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导致持股数量增加,及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因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8日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出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导致持股数量增加,以及上市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转股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因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69,0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875%。(以公司上市时的总股本即410,830,732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公开发行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50万张,2020年7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胜达转债”累计转股数为8,638,275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杭州新胜达持股情况如下:

附注:2021年1月8日,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进入转股期,自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受“胜达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9,469,007股,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3486%。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公司上市时的总股本即410,830,732股计算得出,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止2023年8月17日总股本计算得出。

“1、本公司用于认购大胜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大胜达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就本公司认购大胜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利益关联方向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安排的情形。”

四、发行股份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上市公司内部决策过程

2023年2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年4月1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此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合计质押143,345,000股,占其所持大胜达股份的比例为52.5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2.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大胜达证券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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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特别贡献合伙人”荣誉;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菁英律师”荣誉; 上海大学法学院第一届十大优秀校友荣誉。 代表业绩 代表客户:新加坡集团公司HARTEC ASIA PTE LTD及其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https://www.tahota.com/Chengdu/CN/05/f047c87d1eb3ce52.aspx
19.上海市明立律师事务所开庭时间: 2024-04-18 14:00新闻舆情 1 上海十大优秀律师事务所排名前10名 #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 #瀛台 #海文 #商海 来源: 搜狐财经 2023-12-01 最终受益人 实际控制人 0 融资信息 5 司法案件 0 被执行人 0 经营异常 0 行政处罚 2 行政许可 0 资质证书 0 作品著作权 0 备案网站 更多100+相关https://m.qcc.com/firm/w63f9de2a9316cce79aa08bb3a669768.html
20.中联律师事务所中联律师事务所是前中世律所联盟国内成员所共同发起创办的一体化事务所,是一家立足国内,面向全球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中联总部位于上海,目前覆盖重庆、广东、贵州、四川、云南、辽宁、天津、江西、河南、海南、湖北、甘肃、安徽、陕西、江苏、深圳、北京等重要区域,https://www.sgla.com/
21.蓄势起航乘风破浪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大会成功举办为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勠力同心、接续奋斗,在坚守正义之道中踏歌而行、拥抱光明更加璀璨的明天,3月2日上午,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在律所培训大厅组织全员召开“新春第一会”。会议围绕“蓄势起航 乘风破浪”这一主题,就党建促所建、人才引进、业务团队建设、“两委会”建设等内容擘画奋进蓝图、凝聚韬励笃行合力http://www.brilliance-law.com/index.php/newsshow/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