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上讲,骗婚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而虚构事实,骗取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行为。以往的骗婚主要以与对方结婚为诱饵,取得对方财物后,拒绝或逃避结婚。这种传统骗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骗婚人也将受到刑罚的严惩,再加上老百姓对之耳熟能详,防范意识较高。而如今的骗婚行为已逐渐转化为更为隐蔽的形式,甚至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即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与对方进行实际登记结婚,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对方财物后,立即离婚或者起诉对方离婚,合法得到财产的欺骗行为。
第一,老夫少妻型婚姻。男方年龄一般为55岁至70岁之间,离婚或者丧偶,人到老年之后,即便是有儿女依偎在身旁,也会感觉缺少另一半的情感。而女方年龄一般为35岁至50岁之间,经常以保姆或者半熟人介绍的形式出现,女方对男方的财产状态较为掌握,贪图男方财产与之结婚。
伎俩之一:女方家乡风俗异常多
女性骗婚人及其同伙会直接或间接提醒男方,假借女方家乡的风俗多,需要有见面礼、礼金、三金、改口费。这些都可以归结为婚前彩礼。
伎俩之二:要求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以保护骗婚人切实权益或者以消除骗婚人家长顾虑等看似合理的借口,利用对方对法律和文字理解能力的欠缺及着急结婚的不良心态,要求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离婚时必须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伎俩之四:婚后要求受害人重新购房、买车、置物。
骗婚人以现有居住条件差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在婚后重新购房,购买大量家具、汽车等大件。
法官释法:婚后购买的房产、汽车等贵重物品,哪怕是登记在受害人名下,也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伎俩之五:婚前婚后大变脸。
结婚后,骗婚人在财产索取的差不多的时候,就会以家庭暴力、发脾气、吵架、撒泼、拒绝干家务、拒绝夫妻生活、花钱大手大脚等恶劣手段逼迫受害者离婚。使本来打算踏实过日子的受害者心力交瘁,只得主动提出离婚。而此时,骗婚人却以各种方式拖着离婚进程,甚至要求对方给付赔偿金才愿意离婚。
法官释法:离婚比结婚手续复杂。法院离婚诉讼,必须双方均到场。并且在离婚前,受害人无法再婚开始新生活。骗婚人抓住受害人着急离婚的心态,在离婚协议上狠敲受害人最后一笔。
伎俩之六:遗产一锅端。
骗婚人阻碍老年受害人子女探视父母,并利用老年受害人神智欠佳,又伴有老年性痴呆症等情形,哄骗其立下遗嘱,将遗产全部归己方所有。
法官释法:现行法律无法保障子女对老年父母的探视权。子女也难以证明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思表示。最终只能按照遗嘱继承,由骗婚人合法取得财产。
法官提示:
谨防职业骗婚人莫让爱情冲昏头
在结婚前,千万不要被所谓爱情冲昏头脑。婚姻一定要建立在双方知根知底的基础上,尤其是对对方的婚姻史需要有充分的了解。如果对方曾经有过多次短暂婚姻,则更需要多长心眼,谨防职业骗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