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30篇)

本人自20__年x月x日与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将于20__年x月x日到期。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这一年的学习与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将日常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的工作管理作为一名办公室的勤杂人员,主要负责领导及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会议室、接待小餐厅的日常管理,每天积极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虽然我的职务是一名勤杂人员,但要做到优秀,自己的学识,能力等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马虎应付。这一年下来感觉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协调能力及处理问题等各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我踏入社会不久,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考虑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业务知识不足,以后我将加强对办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学习,以知识弥补不足。

四、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积极认真配合同事搞好办公室的各项后勤工作。

2、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点,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被申请人:东莞嘉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xx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xx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xx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xx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xx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________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加班费合计人民币元。事实与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应聘到________有限公司,职位为_____,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入职后被申请人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职工基本社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在未经培训也未经调岗的情况下直接通知申请人被辞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来上班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表准版倍的工资,申请人依法应当获得________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________元。

3、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一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达10小时,被申请人均未支付加班费,实际延长加班时长合计________小时,休息日加班合计________天,因此应支付加班费合计________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此致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xxxxxx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xxx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200元(9个月×1800元/月)。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在没签书面合同期间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14400元(8个月×1800元/月)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从20__年至仲裁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从20__年4月起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从事车工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书。截止到20__年1月1日起,被申请人才与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__年底单位因经营不善,通知部分人员放假,随时等候消息继续上班。20__年1月份,被申请人通知我去单位上班,我在单位工作了7个月。后20__年7月份,单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单位通知后再来上班。

但截至到目前为止,单位仍未通知申请人继续上班。另外申请人在20__年5月拿到了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上表明单位从20__年起就一直未给申请人缴纳过保险费用。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从20__年7月份起就一直没有提供给申请人上班的工作条件,且长期没有给申请人缴纳过社会保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请求贵委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20__年到仲裁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__年10月30日

1、劳动仲裁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3)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4)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被申请人:四川某某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x107国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申请请求:

一、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0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0__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不能补缴的,赔偿损失。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8585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2990元。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4500元。

事实与理由:

敬礼!

x年x月x日

申请人:____,女,汉族,出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住址被申请人:______公司地址: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_____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_____费滞纳金合计_________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_________年1月至今)

申请人于20_________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_____,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

申请人:,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广东省_________

住址:

被申请人:广州XX公司,

地址:白云区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

5、护理费10000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返还押金5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X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阳春市,往电白县沙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认定为工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_____。

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裁二审”完善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各种新型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出现,使现行劳动法律立法不足的弊端呈现出来。20__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两部劳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未能解决。

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仲裁时效制度存在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劳动法律中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效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20__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作了较大的修改,应该说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缺陷。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保护周期过短。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仅为60日,根本起不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规定相比原来规定的60日有较大的发展,但仍有缺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提出仲裁或诉讼的大多是劳动者,而他们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明显处于弱势。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考虑再三后才会与与雇主对簿公堂。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他们往往忍气吞声或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来求得解决。而有的用人单位则今天推明天,不断地承诺与推拖,等到了局面不可收拾、不得不撕破脸皮的时候,劳动者很过能因过了仲裁时效而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仲裁时效期间过短对劳动者的利益损害更大。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应该至少不低于两年,或者长于两年才是更合理的选择。

2、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机关与法院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有悖法理。依照法律的规定,仲裁机关对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是“不予受理”;而法院的处理是受理后,通过审理查明“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可以看出,仲裁机关和法院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完全不同。仲裁机关的处理方式是从程序上否定当事人的申请权利,即权利请求人未跨进仲裁机关的“门槛”,被挡在了“门外”,相当于诉讼中当事人没有诉权或诉讼权;而法院则是从程序上肯定了当事人诉权,即权利请求人已进入了法院的“大门”,在受理案件后,法院通过实体上的审查,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否定其实体上的胜诉权,即法院是把仲裁时效作为与诉讼时效同样的性质处理的。

笔者认为,仲裁机关与审判机关同为裁判机关,两者在处理方式上应接轨。建议修改为:仲裁机关受理后,审查是否有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的,驳回其请求。

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一裁二审”制存在缺陷

现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均采取一裁二审的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并作出裁决后,对该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审作出裁判后,对该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于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为终审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这无疑是一重大进步。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剖析其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仲裁的三个特点:当事人自愿选择;由非双方当事人的第三者审理,即非司法机构审理;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却不具备这三个特点,很明显,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缺乏法理支持。

1、从自愿性看。一般的仲裁遵循自愿原则,且实行一裁终局制,同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纠纷是相互独立的,即当事人只能择一而行,若选择了仲裁则不能再提讼,若选择了诉讼则不能再申请仲裁。而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设置却是并用两种程序,且体现不出当事人选择仲裁的自愿原则,因为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即仲裁前置是《劳动法》规定的。将仲裁规定为诉讼的必要条件,如果勉强将当事人使用劳动局制定的格式劳动合同视为当事人对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进行了选择,而当事人使用非标准格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就不能认为他们对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进行了选择。然而实践中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接受并处理了这类案件。同时,如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为此,仲裁自愿的原则没有体现。

2、从审理机构来看。完整意义上的仲裁程序是与司法程序平行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司法程序不是仲裁程序的后续,当事人不能采用先裁后审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而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只是司法程序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最终的裁判权是司法机关而不是非司法机构,劳动争议最终变成了由司法机关审理而不是非司法机构审理,背离了仲裁概念中“第三者“内涵界定。

3、从法律约束力来看。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司法机关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才可以撤销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和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并且司法机关无权改变仲裁裁决。但是,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因为在司法机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已经处于效力待定的阶段,只有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撤诉和当事人超过期间被驳回,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才能恢复其效力。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仅是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和要件,法院并不对仲裁裁决进行法律上的审查,仲裁裁决也不对法院的最终判决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其法律约束力也就苍白无力。

据此,笔者建议修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将“一裁二审”改为“或裁或审”:一是针对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议选择由劳动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进行裁决或者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裁判的方式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二是针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在出现争议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达成仲裁协议,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讼;三是针对既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又达不成仲裁协议的,一律由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相互独立,互不干扰。

三、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制度给法院审判带来的障碍

劳动争议案件前置程序的设置给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增添了一些程序障碍,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同仲裁时的请求不一致的问题。

1、当事人在向法院时提出的请求比仲裁裁决事项增加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按强制性仲裁前置的立法意向,当事人所有的诉讼请求都应经过仲裁才能向法院,但当事人在进入诉讼后才新增加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法院拒绝受理而要求当事人方对反诉请求和新增加请求先行仲裁,或法院先审理已经仲裁的诉讼请求,将不利诉讼效率价值的实现,也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相反,如果法院一并审理又违背了“仲裁前置”的程序,造成程序违法。

2、当事人在向法院时提出的请求比仲裁裁决事项减少诉讼请求。按司法解释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实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的,该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如果当事人“减少”了诉讼请求,法院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会对“减少”部分作出判决,使得当事人之间经过仲裁后未提讼的事项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文书的认可而难以申请强制执行。

据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要解决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时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增加未经仲裁的反诉请求的问题,笔者建议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没有规定反申诉程序。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申诉人提起申诉后,被申诉人针对申诉的申诉事项,提出反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审理,即将当事人各自的申诉事项均予以审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不论当事人任何一方后,另一方均可以提出反诉,而反诉的内容就是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反申诉事项(或者申诉事项),人民法院就有了受理当事人反诉的依据,即经过了劳动仲裁程序。因此,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规定反申诉程序,规定当事人享有反申诉权,是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冲突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2、当事人在向法院时提出的请求比仲裁裁决事项少即减少诉讼请求的情况。笔者认为法院审理案件应严格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对当事人未提讼的事项不应进行审理也不应在判决或裁定中给予肯定。鉴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在立案审查时或审理过程中应明确告之当事人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未提讼的事项,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增加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途径进行救济,由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王兴全:劳动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申请事项: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年月份申请人通过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安排做,月工资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年月日时,申请人在上班中发生事故,造成申请人的。当场送往医院。事故发生后,因单位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也不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此致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份

3.书证_________份

(2)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第二,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三,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1、请求依法撤销嘉劳人仲(2012)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__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__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__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09.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__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__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__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__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__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__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嘉劳人仲(2012)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申请人李__,男,汉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住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长(总经理)。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自____年x月至____年x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之一倍;

二、裁决被申请人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____元(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按基本工资标准补发20__年2月、3月、9月工资、20__年2月工资共计____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补发自20__年x月至20__年x月的节日加班费及双休日加班费____元;

五、裁决被申请补发自20__年x月至20__年x月的带薪年休假工资____元;

申请人于20__年x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____一职,直至____年x月x日被申请人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____年x月x日,在申请人从未表示离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济南市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年月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先予执行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合共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法院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四川xxx107国道东侧。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__年3月至20__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不能补缴的,赔偿损失。

第一,应注意写好申诉书。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4)申请日期。

第二,应注意申诉期限。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第三,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申请书3篇

本文是关于调解申请书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cc市人民法院庭外调解和解方式申请书

在填写下面的申请表前,本人保证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东莞市人民法院庭外和解制度告知书》的内容,并对自己的申请承担责任。

我申请第种和解方式(1、法官助理庭前调解;2、特邀调解员调解;3、商会调解;4、律师和解;5、保险公司和解)。

方式有三种:

1、庭前调解

2、特邀调解员调解

3、律师和解

适用范围

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一般有三类有:

1、一般买卖纠纷和借款纠纷;

2、离婚、赡养、继承等家庭婚姻案件;

3、供暖纠纷和物业纠纷。

4.其他

被申请人:

调解请求:

按规定足额发放申请人产假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xx元

申请人自年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一职,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

今年月,申请人因怀孕待产获批三个月的产假,但申请人产假只休了二个月就被被申请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实际只休产假2个月。

被申请人虽为申请人购买了部分社会保险,但并未购买生育保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待遇由被申请人负担。产假后,申请人一直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答复。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经理口头通知。通知说工厂所有产假均只发两个月工资,而且工资标准是月薪1130元。这明显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女职工产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请人规定只发两个月的工资。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被申请人故意规避本条“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的规定,一律按东莞市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30为基数是明显违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资6000元计算,生育津贴远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因此被申请人应按6000元的标准支付。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向贵委提出调解申请,请依法调解。

xxx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事由:因××××××××(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为此,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上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填写的文书格式。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应经过如下程序:

(1)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愿意调解的,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受理。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作出受理决定的,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办理受案手续;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应向何部门申诉。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可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3)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后,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①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②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l-2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③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1份);⑤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1份)。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申请事项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王

*年**月**日

延期举证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申请人__,男,19__年X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X区__路__X号。

被申请人__X有限公司,住所__市__区__X路__X号。法定代表人__X,__X有限公司董事长。

1、请求强制执行__劳人仲裁字[____]第__X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X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______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____元人民币。以上共计______元人民币。

2、请求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一案,____年__月__日__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__劳人仲裁字[____]第__X号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X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____X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____元人民币。以上共计____X元人民币。现在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上述申请。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同时也不给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以至申请人至今社保无法续保。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__X市__X区人民法院

附:本申请书1份。

年月日申请人:____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个月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__________年_____月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

会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加班费)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xxx元(月平均工资26xx元*2)。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申请人于1xx5年1x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

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

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x4x元(xxxx年x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x4x元)为基数计算,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间,

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x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尊敬的领导:

我叫张晓金,女,于20__年x月xx日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福建土楼洪坑景区票务部门上班。三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的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任务。

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其理由在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

希望贵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以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__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xx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__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本人xxx,男,现年42岁。本人于20__年6月进入弘大康宝利建筑器材搬运有限公司工资,期间与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

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是每年2万元,按月支付1500元。而该公司于20__年9月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本人工资。直到20__年10月累计拖欠本人工资2万元左右。

特此,向贵局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贵局根据我的实际困难,给予公正的仲裁。

申诉人:xxx

20__年7月2日

「关键词国内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合理性,问题,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

「正文

仲裁司法监督(Judicialsupervisiononarbitration),指的是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审查”和“控制”作用,也就是说,仲裁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自在物”,它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到法院的约束。本文着重就国内民商事仲裁谈一些问题。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不仅涉及到仲裁与诉讼、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而且对于保持仲裁的民间性和法院司法解决的最终性具有重大意义。而我国当前的仲裁司法监督机制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何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我国国内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内容

第一、人民法院有权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对仲裁的管辖权进行控制-《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人民法院有权对仲裁裁决予以撤销和发回重审:《仲裁法》第58条规定了对国内仲裁予以撤销的几种情形,其中在国内仲裁方面,《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以及(七)“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人民法院有权撤销该仲裁裁决。另外,《仲裁法》第59条、第60条和第61条还规定了对仲裁裁决撤销的程序-“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以此规范裁决撤销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三、人民法院有权拒绝执行仲裁裁决:其中对于国内仲裁裁决的拒绝执行方面,《仲裁法》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的规定,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有:(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我国国内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综观世界各国及国际仲裁立法,无不允许司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监督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主要形式:(1)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举证,裁定撤销仲裁裁决;(2)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抗辩和举证,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3)当事人把已经做出的仲裁裁决保留而向上级法院以上诉/申诉来直接解决(如英国就是采取这种形式)。相对而言,前两种形式更普遍,也更容易被接受一些。因为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着重于程序审查,对仲裁裁决的支持与保护的性质更浓一些,干涉的性质较少;而采取向法院上诉来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涉嫌违背了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本来意图(即以仲裁来排斥诉讼、一裁终决),这就容易造成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干涉过多。

总之,司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在我国的仲裁实践中证明了的可行的和必需的制度。但是我国的这一制度并不完善,存在不少问题。

三、我国现行国内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种制度的存在不可避免的会有其弊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推动实践的发展是应有的科学态度。

另外,对一些关键词语也缺乏必要的界定,如“社会公共利益”等,整体造成了操作性不强。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国内仲裁司法监督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很有必要予以进一步完善。其重点在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两大制度的协调和改进上。

「主要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劳动争议调解法的优势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诉范围扩大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较,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所谓“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包括“是否有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存在劳动关系,与谁存在劳动关系等等”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也意味着围绕“什么是用工”将有大量的争议产生,派遣用工、学生兼职、个人、岗位外包、特殊劳动关系等都可能卷入“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立法扩大了受诉范围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二)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所增加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考虑到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在掌握证据方面通常具有优势地位,此条规定将彻底解决用人单位有证据不提供的问题,譬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规章制度等,对劳动者举证责任上的照顾将有力地遏止不法用人单位的恶意规避行为。

(三)特殊调解协议可申请支付令

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四)仲裁管辖采用合同履行地优先的管辖原则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实践当中,许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相距甚远,特别是一些集团公司在分公司、子公司工作的员工,如果安排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仲裁诉讼将极大地增加劳动者的成本(路费、餐饮、住宿等),本条规定确立了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的管辖原则,劳动者可以就地维护自身权益。

(五)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延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60天,实践当中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败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超过了仲裁申请的60天仲裁时效,本条将在原有60天基础上增加到1年,这将为劳动者带来更多的操作空间,而涉及劳动报酬争议则可以延长至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这也是立法对于劳动者“生存权”的关照。

(六)先予执行案件无须提供担保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本条是对“先予执行”条件的规定,在一般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先予执行要提供担保,本条则直接规定涉及“追索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不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先予执行,对倚靠报酬、经济补偿才能生存的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福音。

(七)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缩短

二、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存在的缺憾及完善建议

(一)关于建立劳动争议分类处理制度

许多国家对劳动争议进行了分类处理,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适用不同的处理制度,总的来说,各国对个人权利争议一般都采取较为灵活的处理方式,其中又形成了两大解决模式:一是以仲裁为中心的处理模式,如英国的acas仲裁和澳大利亚的仲裁机构仲裁;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处理模式,如德国专门的劳动法院审判和日本、韩国的普通法院审判。

我国立法者一直未清楚地认识到劳动争议分类处理的意义,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仍然没有做出对劳动争议做分类处理的规定。因此,应当尽快重新规范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及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型的争议案件,设立相应的处理程序。首先是对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划分,因而准确地把握争议的性质有助于界定不同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机构,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其次是对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的划分,我国目前都是按照人数多少作为划分尺度的,这种分类虽然直观,但无法反映出这两种类型争议在性质上的区别,而按照合同类型,即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为个人争议,与集体合同有关的为集体争议,这种分类方法已得到世界很多国家的认可。

(二)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设计上存在两个缺陷:

1.企业内部调解组织中的第三方缺位。该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应站在职工的立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起居中调解作用的“第三方”缺位,最终形成名为调解实为协商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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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基层调解组织的存在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扩大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范围,即发生争议后,当事人除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还可以到“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去申请调解,但是,对这两类组织的法律地位、机构设置及论文联盟组织构成都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不利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两个问题,笔者建议由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聘请专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并置备调解员名录。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双方共同选择的政府调解机构的调解员共同组成。

被申请人:河北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______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__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__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__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敬礼!

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_____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年月日止;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高温津贴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元;

五、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_________元;

六、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元/毕业证/学位证;

七、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买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八、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_____关系转移手续。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紧扣_____请求简要说明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一职,但至今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要求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请人未依据法律规定额外支付3倍工资…….在申请人工作过程中,被申请人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合同的履行)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司人事部未与申请人协商,擅自将申请人岗位从广州调至北京……(劳动合同的变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请人工作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_____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或“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_____、未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原因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特别要注意写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X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一、申请书副本X份(按被申请人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申请人:,男,汉族,1969年5月18日出生

身份证号:

代理人:____

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20xx年8月25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3.5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被申请人于20xx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20xx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尊敬的领导:

我叫___,25岁,本科学历,200_年_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幸运的是遇上了一位好领导两位好老师,总是在我不懂的时候悉心教导我。鉴于此,我更是尽心尽力做好每一份工作,从机关的账簿的登记、报表的出具到招待所账务的复核,从工会的现金管理到所得税的计算等等,我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当然这中间也犯了许多错误,这里还是要感谢领导和老师们不厌其烦的给我纠正。

在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深知创业成果来之不易,同时也被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围所吸引。我希望能够继续为公司服务,恳请领导同意,若有幸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我必将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将专业知识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并希望早日得到领导的认同。

申请人:___

日期:____年_月__日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__________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的社会劳动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_______________、工伤保险、失业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

_____市___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万元及利息49310元(按银行利率暂计算2月至6月)

2、本案的诉讼费、代理费、查询费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5月10日,申请人昆山××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书。合同约定:施工形式为申请人包工包料,由申请人全垫资,工程名称:移动基站,工程地址:上海市崇民县,上海郊区。

上海市崇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昆山××工程有限公司

一、由二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从1996年8月1日至庭审之日的岗位工资20250元并由第一被诉人*公司从庭审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诉人支付岗位工资。

二、由被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申诉人原系第一被诉人下属单位*厂的职工,因当时的政策需要借调到*厂,在该厂一直在管理岗位,后期申诉人的岗位一直是该厂的第三产业乡镇企业负责人。在1996年8月申诉人到第一被诉人的下属单位办理内退手续,该单位却把申诉人按照待岗职工处理,按照下岗职工的岗位工资38元/月计发,不认可其应有的岗位工资。20xx年12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也没有认可其正式岗位的岗位工资待遇。

申诉人在借调之前的工作岗位为批料员,在借调之后的工作岗位是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厂现在是第二被诉人的下属单位。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被诉人关于退休人员、其岗位工资在退休时应当享有的有关规定,申诉人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

申请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日,住址: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住址:_______

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_______元(_______月×_______元/月);

三、要求被申请人缴纳申请人的各项社会保险。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为_______,工资为_______元/月,但被申请人自始未与申请人订立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加班费,更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前述义务,被申请人拒之不理。

申请人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双方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社会保险,如果未履行的,劳动者可随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申请贵委仲裁。请求如前。

工资发放凭据一份。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贸易公司。

住所: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_____市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董事长。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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