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律工作管理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界定及绿地系统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施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实施绿化“一票否决权”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绿色图章是指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建设、城管、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自身职能做好城市绿线管理配合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与城市绿地保护,并服从城市绿线管理;有权利监督城市绿线保护和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

第七条城市绿线由市政府组织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并结合现有绿地系统、风景名胜和自然地貌予以界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下列区域应界定城市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二)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九条经-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城市绿线分为实施线、控制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绿线所在区位的坐标,并制定落实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划定为城市绿线的现有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并存档确定管理单位。

划定为城市绿线的规划用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成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破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在控制线内,如因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占用或损坏绿化设施、砍伐(移植)绿化植物,改变其用地性质的,须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城市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严禁新建不符合绿化规划需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任何部门在未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因规划调整和管理需要等原-因,进行树木抚育更新,大范围修剪、绿地改造、扩建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城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绿化规划和绿化标准要求建设绿地。不得占用绿地,损坏绿化植物及其设施,改变绿化用地的性质。

第十五条城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划出绿线,编制绿地设计方案,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废弃物;

(二)攀折损毁植物;

(三)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五)有损生态和景观的其它活动。

第十七条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江-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市城市绿地补偿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收缴异地补绿费。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城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一、实习简要介绍

实习地点:武汉宏元商务大厦**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工作:公司法务助理

公司简介: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于XX年9月在中国武汉成立,是全国首家致力于saas云端技术的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创人员由海外归国团队构成,自成立以来,已与国家电网、中铁集团、三江集团等大型企业建立了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旗下产品“亿客”本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以客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研发,创造了全球首款客户自行开停账户的saascrm软件,简单易用、同时又有着完美的用户体验,解决企业销售管理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亿客还拥有最灵活的软件消费模式——全球首创的“按月付费或充值消费”,满足企业、组织、个人以及世界各地用户的消费需求。

二、实习主要内容

法务的职责,在于将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与法律有机结合起来,以全面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风险防御能力,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减少经营损失。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在规模巨大的世界五百强企业中,“顾问”这个字眼在每个部门都存在,但是几乎除了法律顾问以外,“顾问”这个词更像是一个无用的代号。而法律顾问则不同,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里,法律是每个企业防控风险的必备武器,没有它,企业的经营运转可谓险象环生,举步维艰,可见法律顾问的地位与重要性。

在接下来的几周,我跟随公司新聘法务李律师,就企业制度完善、业务合同审核、劳资纠纷、公司增资扩股等法律事务进行实习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二)、夯实基础,加大了合同管理制度

1、夯实基础,使合同基础材料、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得到加强。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实行分类、分期管理;建立合同动态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除了各种经济合同外,把员工保密协议合同、劳动合同等纳入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之内,使合同管理更加恰当的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

三、实习心得总结

通过实习,我巩固并检验了研究生期间学习的专业知识,并就目前**科技有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了其中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工作参与**科技有限公司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作为法治国家的一个现代化企业,法律工作的中药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心工作中,可以说随时随地都要与法律打交道,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方面体现得非常明显。但是按照**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法律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法律工作仅仅局限于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等少数事务性工作;从深度来看,也仅仅是做一些简单的程序性工作,很难从实质上起到维护**科技有限公司权益的目的。

针对以上的问题,结合自己所学知识及实践经验,我大胆地就**科技有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提几点思路和建议:

(一)、强化法治意识,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科技有限公司领导很支持法律事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使全体员工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思。法律事务工作者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配合各部门,在产品研发和上线、合同签订和履行等工作中严格把好法律关,完善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使法律工作能从实质上维护**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各种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际应用方面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实习期间,在公司运行、管理及其他方面我也受益匪浅。一个月下来,我基本掌握了公司法律制度完善、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实践中巩固了一些法律文书如劳动合同、保密协议,销售合同等的起草,进一步巩固了具体法律知识,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法律顾问;体制建设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大中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至80年展形成完善体系。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直到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次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此后,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是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国有企业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文化创新的重要探索。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的首要职责是企业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法律意见,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把好关。在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中,如微软、荷兰菲利普公司、全球财富500强企业中都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要求设置了总法律顾问。全面领导和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保证企业决策的合法性。

2.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过法律专业训练,有客观、公正、逻辑严密的处理问题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修养和语言文字水平,在企业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属于复合型人才。针对企业的经营范围,管理模式等各项规章制度能给予法律方面的指导。

3.专业性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为企业节省费用,减少开支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免不了会出现经济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和非讼案件,如果企业里没有法律顾问,还要聘请社会律师来处理各项法律事务,这样一来就会产生高额的费用。

三、我国现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局限性

1.多部门兼管,主管部门不明确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经贸委主管。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复存在。

2.职能权属不清

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中重要的一环,企业法律顾问面临着职能部门权属不清的尴尬处境。根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划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两类,前者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后者属于大企业必须设立的职能部门。

3.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把企业法律工作只看作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还停留在事后补救上,因而导致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健全,法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4.缺乏行业组织规范

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国内现在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多数处于地方性团体的性质,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组织和领导机构。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我国现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内容还有待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

1.应当明确主管部门。由于我国的企业形式涉及不同行业、产业及不同所有制形式,因而可以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

2.明晰企业法律顾问的权责和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体方式,来对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方式、内容、程序加以规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使其设有所用。

3.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强制准入制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且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按期进行再教育、培训并且注册,在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其余没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就职于法律顾问岗位。

4.应增强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企业法律顾问不仅要成为企业的高管,而且还要成为企业资质注册、升级的必备条件。企业领导不光是要提高自身的业绩,而且还要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从而使企业法律顾问真正成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

我国目前正处在大型国有企业转型阶段,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多。一个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会使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此,不断完善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6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

[2]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手册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版.

[3]乔路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全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省司法厅《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市区人民政府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区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原则,坚持以行政执法公开、公正、规范为目标,强化宣传教育、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我区司法行政各项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二、完善制度,确保“三个到位”

三是执法责任到位。建立了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负主要责任、法律服务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的执法责任制,对违反执法责任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选各类先进资格。要求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认真填写执法文书,做到一案一卷,手续齐备,装订规范,方便查阅。坚持每季度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半年对案卷进行一次评查,年终进行奖惩考核,做到了执法公开、公正、公平。今年以来,共进行了4次检查,2次案卷评查,抽查案卷230份(公证案卷100份、法律援助案卷30份、律师、法律工作者案卷100份),案卷质量全部合格。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四、服务大局,全力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及其配备合格的法律工作人员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早在2004年5月国资委就下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第23条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虽然从1997年起我国就开始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但作为企业行政管理高层,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还较差,对法律工作的认识,认为只有出问题后才用法律工作者的低级错误认识还比较严重,法律风险仍以事后法律补救为主,对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程度不够,很多大型国有企业不设置专门的法律部门,有的上万名职工的大中型企业只有1-2名法律从业人员,其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相应配备法律工作人员,机构运作不规范,或等到发生纠纷后才急着聘请律师解决法律问题等等做法,不能有效起到纠纷解决或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

(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不完善

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只是在传统的法律服务中,企业工作人员都将重心放在了对个别或特定法律风险的控制和解决上,很难以整体的、连续的系统的方式来认识、控制和解决风险,造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长期处在被动状态。其意义和作用一直没被企业所充分认识。因此要通过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来解决企业面对的各种问题。

(三)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差

大中型国有企业虽然设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但很多法律人员因缺少正规系统的学习培训而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一些小型国有企业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下属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一般没设法律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员,普通人员因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在签订合同、章程制定以及处理劳动关系等问题上,起不到风险防范的作用,难免会使企业造成损失。公司法律工作人员对新事务如企业上市、并购、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缺少专业定期定向培训,遇到这些新问题也只能束手无策。

对促进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策略的认识

(一)设置法律风险防范部门,提高法律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

现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系统,具有自身独特运行规律和发展规律的结构和要素。法律事务机构是专门承担法律事务职能,是一个职能部门,他具有与企业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发展规划部门具有同等地重要性。国资委在有关文件中强调,“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央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将日益增大,特别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参加国际竞争与合作,对中央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中央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竞争环境变化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可以看出法律风险防范部门不是可有可无的部门,而是必须建立的机构,国有企业应根据自己的业务性质及涉及的专业经济领域配置相应规模的法律事务机构。规模大及业务量大的国有企业应当设立直接隶属于经理层的独立的法律职能部门,各分公司或子公司至少配备1-2名法律专业人员。中型企业或规模较小的企业应当设置法律职能部门或者配置法律专业人员,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对企业法律顾问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

(二)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避免或减少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法律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一、查漏补缺,夯实法律基础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二、出谋划策,前期分析预警业务风险,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全面贯彻省公司XX年《关于加强防范我省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分层次做好全员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全市营业员代表共30余人,开展以客户格式协议为主要内容的互动式法律讲座,讲座围绕签约客户的主体资格、协议违约条款的分析等问题,解答了不少常见的疑难问题,提出应对问题的关键点,有效增强了企业直接面向客户的员工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

三、防微杜渐,排忧解难,加强法律纠纷处理力度

今年以来我部积极妥善的处理了一起比较特殊的201卡卡面侵权纠纷.经过我部长期不懈的努力,做好了有关证据的采集,管辖权异议以及其他诉讼程序的大量工作,为与对方顺利谈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终将原告提出40万元的赔偿金和解谈至11.5万元,为公司挽回损失28.5万。

四、不骄不馁,戒骄戒躁,将法律工作推向一新的台阶

立法工作卓有成效,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初具规模

从国家来说,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基本法,同时,还出台了一大批部门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从而发展和完善了治安、工商、质检、金融、药品、林业等具体执法领域的部门行政法,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囊括不同执法层次、不同执法领域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随着国家行政法立法工作的开展,我们纤检系统对纤维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立法也逐步完善,“一条例五办法”(一条例五办法是指《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陆续出台,从而为纤检系统的纤维质量执法工作都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提高了法律工作的实效性,完善了法制建设工作。

行政执法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依法行政得以全面普及

一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得到普遍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二是政府职能定位比较准确;三是行政管理方式的多样化,强制性行政与非强制性行政并行不悖,对于继续使用的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严格加以规范,附以听证、公开、说明理由等程序;四是通过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使公众和企业的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公众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也促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五是相对方利用听证以及其他各种方式,参与行政过程的范围越来越广,参与程度也越来越深。为提高法制工作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纤检系统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严格做到了依法行政执法,我们通过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行政执法管理规程,以完善制度和规范程序,从而做到程序管事、制度管人,并通过加强案审会建设,做到案审分离,杜绝了人情案和感情案的发生,使我们的办案素质和办案质量得到很大提高。

行政法制建设环境得到较大程度改善,为行政法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加强学习研究,规范执法程序,规避办案风险。行政程序对民主和效率的双重保护功能主要体现在它对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平衡与调和作用上。行政程序的法定化更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首先从意识上确立规范的执法办案实施程序,严格按照有关约束制度依法行政,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其次,政务公开,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理念公布出来,让行政相对人自觉地认识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再次,通过纵、横向的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积极参加纤检系统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和行政执法研讨会,同时积极推出“工作人员到企业信息反馈”“行政执法案件回访”等制度,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由行政相对人进行点评,从而规避办案风险,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

第三,组建“学习性”组织。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尚无十分成熟和完善的建设模式,作为国家的行政职能部门,深入研究和探索一种适合在全系统推广的创建“学习型”部门模式,就成了一项重要工作。创建“学习型”部门既要把创建“学习型”部门与本系统发展战略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又要把创建“学习型”部门与部门自身实际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制定符合本部门特点的制度措施,推动学习观念的转变,形成一种明确、积极、务实、有效的学习机制,打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学习型的职工,并使学习成果有效地转化为工作动力,推动既定战略目标的实现。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及行政执法程序的培训,并聘请司法部门的专家和领导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讲评,同时,积极组织具体行政执法人员到有特色的兄弟单位进行横向学习交流,以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

一、主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张选辉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业务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师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项目

1、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针对甲方的经营活动,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甲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提出处理意见。

2)、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3)、为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规章及解决法律问题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参加业务谈判,协助甲方做好有关谈判的准备工作。

5)、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1、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随时与主办律师取得联系,委托乙方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根据办理业务需要,主办律师可到甲方单位、出差外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保密

1、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服务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业务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酬金人民币**万元(¥)。

甲方应当每个合同年度的平均分次将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顾问酬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税务发票。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业务,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双方将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增加支付法律顾问酬金,届时,双方将单独签订委托合同予以确认:

六、费用支出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法律顾问酬金包含了乙方主办律师往返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通费。

七、合同期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将以三年为周期不断地予以顺延。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重点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同志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合同期间,甲方的职责为:

(一)、甲方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本单位法律方面的事务,收集本单位有关资料提供给法律顾问参考研究,及时处理。

(二)、甲方有关会议、业务洽谈、签订合同等经济活动,应请法律顾问参加并听取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的发生。

(三)、甲方发生经济纠纷应及时和法律顾问联系,并请法律顾问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并按规定承担差旅费。

三、合同期间,乙方的职责:

(一)、乙方法律顾问经常主动到甲方了解情况,解答法律咨询,研究和提出法律事务意见和建议,协助甲方拟定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乙方法律顾问参加甲方有关会议、业务洽谈、签订经济合同等活动,并提供法律依据、意见和建议。

(三)、乙方优先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有关纠纷的诉讼或调解、仲裁活动,并按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年顾问酬金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甲方如需续聘,双方另行协商。

年级:2002级班级:3班学号:8号

关键词

行政诉讼立案程序诉讼请求简易程序不作为

审理时限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03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本案案件由来: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THE END
1.骗婚诈骗立案标准1. 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如果存在多次诈骗行为,累计诈骗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2. 如果骗婚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标准,也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从而予以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骗婚诈骗的认定不仅仅取决于金额,还要综合考虑欺骗手段、主观故意、行为https://www.66law.cn/laws/3312911.aspx
2.网络购物买二退一,全额退款,违法吗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网络购物买二退一,全额退款,并不直接违法,但具体要看商家的退货政策。如果商家同意此操作,则没有问题。若违反商家或平台规定,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https://m.findlaw.cn/ask/question_66133100.html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平衡双方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U0OTg4OA==&mid=2651048201&idx=2&sn=f5f86db7a108cbbef3634b660a048221&chksm=8144f2235a6983839079226b361cc6df55c2e8a87cb0bd40da62ab8b615db2d782dd47f440a5&scene=27
4.法律上骗婚罪怎么定义的因此,诈骗金额达二千元以上,便达到了骗婚的立案标准。 最后,骗婚罪是在法律上属于诈骗罪,《民法典》中的有关婚姻的规定与骗婚罪不符合,《民法典》之规定婚姻出现问题,感情出现问题时方可离婚,但是骗婚罪是属于欺骗钱财,不是感情,所以不能用《民法典》的法律。https://mip.64365.com/zs/1423362.aspx
5.北京铁路局管辖范围(精选6篇)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财产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hy/619159.html ? 起诉后一方不出面多久才能判决离婚 http://s.yingle.com/hy/619158.html ? 父亲如何取得私生子的抚养权 http://s.yingle.com/hy/619157.html ? 隐瞒家庭情况算骗婚吗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5p1j9v48.html
6.同性恋亚文化如果没有社会习俗与法律禁令在不断强化和延续婚姻的话,异性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也会比现在实际存在的少得多,或持续得短得多。相比之下,同性关系不但没有外力维系还不断冲突。(2)固定的同性恋对子总是不能长久。(3)同性恋爱中,忌妒心的重要性比在异性恋爱中要低。(4)由于同性恋爱一不可能组织家庭,二不可能https://m.douban.com/note/790482832/
7.听法学讲座的心得体会(通用21篇)通过努力,干部职工用法水平进步,法律意识得到强化。依照《xx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标准》的要求,我公司对今年来本单位展开“六五”普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以下: 一、领导重视,职责到位,为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普法工作有规划https://mip.oh100.com/a/201611/417222.html
8.骗婚也要得到你漫画免费阅读下拉式最新章节骗婚ABO由作者(贺新郎)创作连载作品,该小说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是一本难得的情节与文笔俱佳的好书,919言情小说免费提供骗婚ABO全文无弹窗的纯文字在线阅读。https://www.xiaoyanwenxue.com/aikan/5081576.html
9.新婚姻法婚姻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常识综上所述,婚姻法中对婚姻诈骗罪也做出了规定,判定构成犯罪要看构成要件,对于这种类型的犯罪比较特殊,主观故意,客观上是利用诈骗手段骗取对方信任,建立婚姻关系后骗取财物。现实生活中,骗婚的情况并不少见,男性往往是受害者。 新婚姻法全文 新婚姻法家庭暴力的规定 https://www.lawpa.cn/changshi/251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