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女子和男友从校园走到婚纱,婚后女子却发现丈夫不能人道,女子感觉自己被骗了,起诉要求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黄女士和男友陈某相识在大学校园里,二人恋爱后是他人眼中的模范情侣,二人感情一路顺风,毕业后自然而然来到了结婚这一步。
当初,黄女士和陈某恋爱时,二人一直是发乎情止乎礼,黄女士以为陈某是比较害羞,加上对她尊重,所以才一直忍着没有动她。对于陈某的这种做法,黄女士是十分赞同的,心里还因此对陈某加了分。
结果到了新婚夜,陈某以心疼黄女士忙了一天太累为由,还是没有和她圆房。黄女士虽然心里有疑惑,但是也没有多想。
谁知接下来,陈某一直没有动过黄女士。黄女士新婚不好意思主动,也不好意思询问,只是在心里暗暗难过,以为自己缺乏魅力才让丈夫对她提不起兴趣。
然而一次,黄女士无意间发现丈夫在吃药,她询问陈某怎么就吃的什么,陈某却脸色大变支支吾吾。
黄女士心里起了疑,趁陈某不在时查了那些药的功效,这才知道是治疗男性功能障碍的,换句话说,陈某不能人道。
黄女士担心之余又不免愤怒,陈某明知自己有问题却不告诉她,还和她恋爱结婚,这不是骗感情骗婚吗?
黄女士找到丈夫直截了当问他这件事,陈某羞愧地低下头,承认自己确实是早就知道自身的问题,只因喜欢黄女士心存侥幸,他积极配合,就是想要早点痊愈,但是结果并不理想。
黄女士确实对陈某感情很深,她很舍不得陈某,但是想想她的人生才刚开始,以后半辈子这样和他生活,自己是否会有怨言?
黄女士自己也不敢肯定,思考再三,黄女士决定和陈某分开。于是,她起诉了丈夫陈某,要求撤销与陈某的婚姻关系。
庭审时,陈某坦言,他在婚前确实没有如实告知,婚后也没有尽到配偶的义务,他同意撤销婚姻关系,希望这样能减轻对黄女士的伤害。
那么,黄女士发现被陈某骗后,为什么不协议离婚,反而要撤销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呢?
黄女士与陈某相识于校园,经过恋爱长跑,二人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新婚之夜陈某并未与黄女士发生关系。经过询问,陈某承认自己早知道自己有问题,但却未告知黄女士。黄女士决定起诉撤销与陈某的婚姻关系。
一、本案的当事人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1.婚姻撤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例中,陈某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导致黄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因此,黄女士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的程序
撤销婚姻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黄女士作为原告,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受理撤销婚姻的请求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通过劝解、疏导等手段,促使夫妻双方达成和好或者协议离婚。若调解无效,则依法进行审理。
在本案中,由于陈某同意撤销婚姻关系,因此调解的可能性不大,应将依法进行审理。
3.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无效。这意味着黄女士与陈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从未成立。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由此可知,黄女士与陈某之间将不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结合上述法律分析,黄女士有权请求撤销与陈某的婚姻关系。考虑到陈某在婚前未如实告知自身疾病的情况以及婚后未能履行夫妻义务的事实,黄女士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是合理且合法的。
在本案中,由于陈某同意撤销婚姻关系,因此调解的可能性不大,应该将依法进行审理。最终的处理结果将取决于审理和裁决。
二、各当事人的处罚分析
1.陈某的行为评价与处罚建议
陈某在婚前隐瞒自身疾病的情况与黄女士结婚,构成了欺诈行为。他未能履行夫妻间的义务,给黄女士带来了伤害和痛苦。
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对陈某的行为予以认定和处罚,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黄女士的行为评价与处罚建议
黄女士在本案中是受害者,她有权要求撤销与陈某的婚姻关系。然而,她未能及时发现陈某的欺诈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反映出她在处理婚姻问题上的疏忽和不足之处。
建议黄女士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选择伴侣并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后再决定是否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