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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网络游戏结识“网恋”诈骗获刑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吴某某在天津市宝坻区、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网络游戏结识被害人赵先生,后在网络聊天过程中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隐瞒自己的真实婚姻状况与被害人赵先生建立“恋爱”关系。期间,吴某某利用二人的“恋人关系”让赵先生主动支付钱款或者虚构生病需要买药、送货开车时刮伤他人要赔偿等各种理由,骗使赵先生向其汇款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后将上述钱款挥霍。2019年7月10日,被告人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作案过程,涉案钱款未退赔。
被告人吴某某对指控罪名和指控事实不持异议。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故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网络游戏热度的增加,许多年轻人通过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等方式结识、以至成为线下情侣的情形很常见,但这种背景下,也给不少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对此应注意如下几点:
以上情况说明,考虑到网络的虚拟性,在投入感情时,务必要增强防范意识,要通过线上与线下了解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获取对方身份信息的基础上,再与对方开展进一步的交往,否则有可能陷入情感骗局;另一方面,面对网友提出的借款、转账要求时,更要提高警觉性,避免财产损失。
02
设置“温柔陷阱”诈骗四百余万获刑
被告人姜某某于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间,通过与康女士建立恋爱关系,以谈婚论嫁骗取作为康女士父母的被害人刘女士、康先生夫妻信任。期间,被告人姜某某利用被害人家庭对其的信任,在本市海淀区假借帮被害人还房贷、自己公司资金周转需用钱等事由,骗取被害人刘女士、康先生房屋抵押款人民币300万元,并骗取被害人刘女士、康先生南京银行、包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信用卡资金等钱款人民币102万元。
被告人姜某某于2018年8、9月间,以收回其200余万元债权需要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赵女士人民币55000元。
被告人姜某某于2018年11月间虚构其可以帮助被害人祝先生投资获得高额利息,骗取被害人祝先生人民币151000元。
被告人姜某某辩解其无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近年来,通过婚恋交友实施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很多人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设置“温柔陷阱”,骗得被害人信任,进而编造各种理由达到骗取钱款的目的。
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双方是在婚恋关系中发生的诈骗行为,在交往中存在一般经济往来的情况,被告人也会给被害人一部分钱款,这些钱款的性质应该综合全案情况进行判定,如果被告人给予被害人的钱款与其诈骗所得钱款数额差距过大,例如本案中的姜某某给被害人一方的小部分还款,其实是掩盖犯罪行为的一种表现,小部分的还款行为不能否认整体诈骗事实的存在,在认定案件性质和犯罪数额时应该审慎判断。
03
主播在线交友骗取“打赏金”获刑
2019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熊某某共同出资,以熊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河南熊猫快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营,后与“蜂鸟直播”平台合作,由被告人曹某某担任“主管”、被告人徐某作为主播,另招聘多人进行辅助,通过互联网假借交友、谈恋爱的方式,诱使被害人进入直播平台观看主播在线,从而诈取被害人的“打赏”金。
第二步获取“客户”(即被害人)。通过一些交友软件主动添加好友,也通过婚恋网站、婚恋APP、贴吧、车友会等方式猎取个人信息。
第三步对获取的“客户”进行筛选。“客户”年龄要在22-28岁之间,年龄太小没有经济基础,年龄太大没有开发希望。职业选择身边长期没有女伴的客户群体。
第四步通过四天与“客户”来加深感情和关系。第一天熟识。加好友后互相介绍,找共同话题聊天。第二天提升密度。相约见面,互相起爱称,发展暧昧关系。前两天尽量不提直播。第三天感情升温。互换私密经历,让对方主动接近自己。第四天将“客户”引入直播间。
第五步刺激消费。方法有:编造陪妈妈拜佛给“客户”求平安福,要求对方赠送8千元至1万元的礼物;透露自己今天过生日,要对方出钱送礼物等等。
自2019年7月2日至8月8日,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骗取各被害人钱款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
在本案审理时,五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辩护律师亦是从有罪罪轻的角度发表了各自的辩护意见。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五人结伙利用互联网,诈骗不特定多人的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本案中,罪犯选取刚满成年的徐某做“主播”当“门面”,再由其他辅助人员通过网络假扮“主播”用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聊天、接触,借交友、谈恋爱的方式进一步交往,诱使被害人进入直播间观看徐某的主播在线,从而诈取被害人的“打赏”金。被害人不明就里,在罪犯一步步的诱骗下付出感情,又为了巩固“恋爱关系”,博得徐某欢心,不断的出资“打赏”。最终被害人不仅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个人情感方面也受到欺骗,影响了正常的生活。
互联网重构了人际关系的网络,人们在网上更容易找到自己欣赏的人。但这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会带来幻觉。本案中,“主播”身份是“包装”的。与被害人密切互动的多个键盘手,按照统一的步骤、同一的“话术”,诱使被害人跌入破财的陷阱。当被害人在直播间消费过小或不再消费之后,即被拉黑。本案还有一些被害人没有报案,可能他们对此诈骗伎俩还茫然不知。
当前,网络直播平台在监管方面存在着盲区,这样的利用互联网直播间的诈骗犯罪也可能还会发生,激流汹涌。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希望网友在上网冲浪时,擦亮双眼,分辨内容低劣的直播并坚决抵制,对于打赏保持理性的态度,也不要基于虚荣心、攀比心理进行激情打赏,避免做出令自己懊悔的事情。如不幸遇到犯罪行为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