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院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招考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研究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院2023年继续实行港澳台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模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原则上与选拔内地(祖国大陆)考生标准相一致。
二、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五)报考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法学院官网上公布的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3年招生简章。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习参考书目详见附件4。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缴费、准考证下载
(二)在线报名及材料提交
在线报名时,法学硕士考生请填报“法学硕士——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项目”,法律硕士考生请填报“法律硕士——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项目”。
(三)注意事项
以上两项报名、材料提交、网上(现场)确认、缴费等环节均须完成,逾期未完成任一项均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四、招生考核形式
(一)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按照我院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核或录取资格。不论申请成功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纸质版:请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成册。
电子版:请按照如下顺序将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电子版申请材料要求清晰、完整。
1.“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生成的“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考生须手写签字)原件及扫描件。
3.个人陈述原件及扫描件,内容包括本人的学术背景、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须手写,字数800字以内,模板见附件1。
4.承诺书原件及扫描件,须本人手写签字,模板见附件2。请考生确认并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6.申请人身份证明:
(1)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2)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7.学籍或学历与学位证明:
(1)应届考生须提交共三项:①学生证封面、个人信息页与所有注册页复印件和扫描件;②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扫描件;③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原件和扫描件。毕业后按照我院要求另行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进行核验。
(2)往届考生须提交共三项:①学历、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扫描件和复印件;②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扫描件;③有效期内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扫描件。
其中,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提供的学位证书复印件上应加盖学校公章;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无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但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9.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或其他外语水平(包括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考试/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等)的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
10.体格检查报告(包括一般性体检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内科、外科、胸片等)原件及扫描件。
11.本科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等级且不超过三项)复印件和扫描件。
12.本科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三项)复印件和扫描件。
13.申请人科研学术水平材料:本科在校期间体现本人研究能力的论文或报告,不超过两项,不要求发表,其中至少一篇为独著(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优先提供法学专业领域论文或报告,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的考生不限制论文或报告专业领域)复印件和电子版。
(二)材料提交方式
1.纸质版
法学硕士考生材料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办公室,学硕教务老师(收),010-82509226。
法律硕士考生材料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办公室,法硕教务老师(收),010-62511339。
2.电子版
(三)材料审核环节
????(四)综合考核环节?
????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如因北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需对综合考核安排和形式进行调整则另行通知。考核环节分为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
1.笔试考核
考核科目为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00分),闭卷考试。
法学硕士专业综合笔试侧重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等。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笔试侧重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等。
2.面试考核
考核科目分为为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与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满分50分)。
法学硕士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侧重考查对法学基础知识(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国法制史)和所报考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其它知识技能、科研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素质、思想状况等。
法律硕士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侧重考查对所报考专业知识(民法、刑法)的掌握情况;以及其它知识技能、科研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素质、思想状况等。
(五)总成绩计算
材料审核环节达标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其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满分300分)=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成绩
(六)确定录取
1.原则上要求专业综合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及以上、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成绩30分及以上,即为综合考核成绩合格。
2.对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我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报考专业(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成绩不达标。
(2)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7)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