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起诉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起诉费是诉讼费用的一部分,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执行费等。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民事纠纷起诉费中最主要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公证等行为所应缴纳的费用,申请费的计算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3、执行费
执行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应缴纳的费用,执行费的计算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1、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一次性缴纳案件受理费。
2、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公证等行为时,应当一次性缴纳申请费。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一次性缴纳执行费。
民事纠纷起诉费由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用于支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的各项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减免民事纠纷起诉费:
1、诉讼费用交纳人因生活困难,无力负担诉讼费用的,可以申请减免。
2、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可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