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部法律援助中心职能的决定法律查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依法管理、规范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90号)以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中编办字〔1996〕16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职能进一步明确如下: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部的重要职责。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在司法部领导下,代表司法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以下职能:

1.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指导、监督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3.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4.管理法律援助经费;

5.组织法律援助制度和理论研究;

6.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7.承办司法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应按此职能配置开展工作,加强中心的队伍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THE END
1.法律援助工作总结(通用20篇)一是为加强法律援助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法律援助公信力,20xx年3月27日,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小组(由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政工督查室、基层股、行政办公室等10人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全年结案的24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刑事案件13件、民事案件11https://www.pinda.com/zhichang/gongzuozongjie/447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