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委依法治省办最新印发《安徽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到2025年年底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其中,乡级党政机关可只设立法律顾问)。
近年来,安徽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截至9月22日,全省有律师25099人,其中公职律师5813人,占比23.16%,均高于全国和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全省配备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1603家,配备率24.9%(其中,省直党政机关单位公职律师的配备率80.2%)。全省聘用法律顾问的党政机关2854家,配备率44.36%。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政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党政机关内部负责党内法规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治工作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内部法律顾问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可以聘请律师、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时,应当考虑法律顾问的业务特长以及与本单位主要业务领域的关联性;进一步健全外聘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市县乡同级党委和政府可以分别或者联合外聘法律顾问。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此外,党政机关法治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探索推行首席公职律师制度,明确专门的公职律师岗位,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专职化、专业化。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可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涉及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范围内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
此外,鼓励各级党政机关结合乡村振兴选派帮扶工作,探索公职律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选派优秀公职律师下乡、进村、入户普法,为农村家庭、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