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康达,大部分人可能都会认为这是一家“打官司”的律所。
的确,康达的诉讼业务确实在业内及公众范围都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在很多知名的民事、刑事、经济类的大要案中,都有着康达律师的身影。所内优秀律师辈出,亦出了一些知名律师。至今,诉讼业务仍然是康达最有影响力的支柱业务。
实际上,自1988年成立至今,作为一家面向全国综合发展的律师事务所,康达的业务早已不局限于“打官司”,而是将法律服务业务发展到了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外商投资、跨境交易、反倾销、投融资、证券发行、并购重组等多个领域。至今,康达在全国设立了12家分所,有约800名同仁携手共进,是一家全国性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言归正传,我这个律师主要不是打官司的,我的专业方向是非诉讼业务中的证券业务。为什么会选择证券业务作为个人的主要业务方向呢?这其实不能说是我的主动选择,完全就是碰上的。
作为一名在1988年就进入康达开始实习、毕业后留下来在康达工作至今已近30年的老律师,其实我的律师生涯早期也是从传统的诉讼业务开始的。我曾代理过几十件民商事诉讼案件和涉外仲裁案,还参与过多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很多人认为律师做诉讼业务就得要跟法院“搞关系”,但我做诉讼业务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作为一名律师,业务能力和责任心才最重要的。把案件事实搞清楚、制定出清晰的代理/辩护思路并做好证据的组织,案子可能就有了一半的胜诉成算。我认为诉讼业务非常锻炼人,可以让一名律师更快地成长。特别是像我这样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都很简单,刚走出校门就做律师,社会经验严重不足的年轻人,通过诉讼业务得以很快成长起来。在参与过若干民刑事案件的代理后,因为偶然的机会,我在90年代初期接触到了在当时初现雏形的企业改制、上市业务。
那个时候,随着国家在经济领域改革开放的逐渐开展,境外资本陆续进入中国,中国企业在组织设立和治理运作方面的问题凸显。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进行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了90年代初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领域极为迫切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也需要律师的参与,而资深律师当时已经有各自成熟的其他业务领域,并不太看重企业改制、上市这项新业务。我那时还很年轻,对未知的新东西有很多的好奇心和探索欲,因而抱着学习的心态踏入了这个专业领域,并从此一发不可收,我的工作重心也随之逐渐切换到了公司法、证券法的法律服务领域,从诉讼律师转型为证券律师。
1992年,康达的第一个证券项目—海南化纤(000503)在深交所上市;1993年,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H股代码00187,A股代码600860)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这是当年中国政府首批推出到境外上市的九家大型国有企业之一;1993年3月,康达获得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首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我也成为全国首批取得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证券律师。
证券业务刚起步时,我们国家还没有公司法、证券法或者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那时候真的体会到什么叫“摸着石头过河”。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就是一场全新的社会实践,没有规则可循,没有先例可参照。一切从头开始,一切都是新的尝试,那种从头开始建设一个新中国历史中前所未有的资本市场的感觉让人激动。当时,所有的参与者,无论是市场的监管者、企业还是中介机构,大家都是共同探索、共同成长。
1993年在做北人印机H股上市过程中,我们遇到的都是全新的东西。中国大陆仅有国家体改委1992年5月15日刚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作为我们项目承办过程中唯一的法律依据,同时还要跟香港的规则相衔接。而我们在做这个项目的时候,还没有一家大陆企业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好在国家体改委全程对北人印机的上市工作给与了协助和指导,遇到问题随时协调,全力推动上市进程。国家体改委李晓雪处长(后来成为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亦多次参加该项目的中介机构协调会,与我们一起讨论具体问题的解决路径与方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北人印机成为第三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公司。
虽然此前我已经参与过A股和B股发行、上市项目,但当时H股上市项目的复杂程度较之前者还是要高出很多。在北人印机上市过程中,我们从香港律师那里学习了很多,不仅仅是法律文件如何准备、上市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更重要的是看到了香港律师的专业风格、专业能力(香港是华人世界中的法制社会,香港律师的专业水平是国际一流水准的)。我自己也是在那个时候开始意识到律师在经济活动中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并在内心中确立了自己今后的个人定位——要做一名专业人士,要像一名专业律师那样思考和工作,要成为一名“法律人”。
由于康达的主要创始人主要来自立法机关和大专院校,所以,自建所伊始,康达的风格就比较稳健、保守,注重控制业务中的风险,希望能够在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中寻求一个平衡。在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业务机会很多,证券法律服务的发展速度很快,而我们的证券业务一直是平稳发展,并没有追求单纯把业务和团队的规模做得很大。我们的证券业务团队一直是侧重“内生式”的发展——自己培养人才、建设团队;并采取公司制的管理模式——强调团队的整体性,人员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合伙人之间统一核算,不搞小团队。我们宁肯牺牲发展速度,也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业务和人员管理模式,来最大限度地控制执业风险并保障执业质量。这样的模式,使得我们与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律所比较起来,发展速度不快,但总体来说比较稳健。
经过多年来的认真落实与不断坚持,康达的证券业务建起了一支具有较好执行力、有业务深度、有较好梯队感的团队,并与一批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多年以来,这一直是康达证券业务团队的特色和风格,尽管很多东西并不一定为外界所知,但我们在逐渐摸索中建立起来的这种模式,保证了我们团队、客户和业务的稳定性。
从2005年初开始,康达证券业务团队先后有四名律师(鲍卉芳律师、栗皓律师、杨健律师和我)成为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这在全国律所中也是为数不多的
2008年4月到2010年5月,我作为中国证监会第十、十一届主板和中小板发审委委员,先后共参与了204家企业的证券发行审核工作,其中有大型、特大型国企,也有明星民企,但大部分还是不那么知名的从事制造业的民企。它们能够走进资本市场,证明着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在担任委员期间,也经历过资本市场IPO审核停摆、权证类产品叫停、“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创业板终于开板等重大事件。对我的职业生涯来说,那两年是很重要的时期,使我在从事证券法律服务17年后有机会变换了一个角度去审视和参与中国的资本市场,拓宽了视野,提高了个人看问题的视角。
在中国证监会参与发行审核的两年中,我充分体会到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复杂性、特殊性,我们的资本市场是在一个有着特殊国情的国家中以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的市场。至今我还时时想起尚福林主席2008年对中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发展阶段的定位。结合中国证监会近年来的审核实践,深深地感觉到尚福林主席当年的论断在今天依然适用。这是一个充满机会的市场,也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市场。如果借用一句话来形容我对于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感受,那就是“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一路走来,我们跟随着中国的律师行业和国内的资本市场逐渐成长,见证着中国律师业的快速发展,赶上了中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大潮,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机遇,是属于我们的幸运。
康达三十年,我有幸见证,也有份参与。“三十而立”,对一家律师事务所来说,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不算短也不算很长,过去的积累,已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有过往,皆为序章,愿康达在老同事和新同事的共同努力下,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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