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司法局颁《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遴选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以下简称“上海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遴选工作,保证上海法律服务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12348中国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遴选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法律服务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单位和志愿者”)的遴选工作。
第三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遴选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社工工作站等机构。
志愿者应当从志愿单位中选出。
第六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驻场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3年年度检查考核获得合格等次;
(二)近3年执业期间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第八条驻场公证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立5年以上;
(二)有8名以上公证员;
(三)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驻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
(二)有10名以上鉴定人;
(三)近3年年均业务量达到500件以上。
第十条驻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5名以上人民调解员;
(三)近3年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调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高。
第十一条驻场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2年以上;
(二)近3年执业年度考核获得称职或以上等次;
(三)近3年执业期间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第十二条驻场公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3年以上;
(二)近3年执业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第十三条驻场司法鉴定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近3年年均业务量达到100件以上;
第十四条驻场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
(二)近3年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调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高;
(三)近3年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驻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3年以上,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二)具备社工师(助理)或心理咨询师(助理)等专业资质,社工督导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上海法律服务网志愿单位和志愿者按照申请、审查、审核、核准、公布的程序进行遴选。
第十九条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参加遴选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审核,并征求市司法局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对公示无异议的志愿单位和志愿者,市司法局应当制作志愿单位和志愿者名录,并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一)已不符合驻场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能补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
(三)确有原因不能开展志愿服务,主动申请退出的;
(四)存在应当取消志愿单位或志愿者资格等其他应当退出的情形的。
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志愿单位和志愿者的退出情况,及时补选志愿单位和志愿者。
第二十三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遴选工作每三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试行期一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9月30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