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个月,有10位潜在客户表示了对这项业务的兴趣。并且,其中3家明确表达了签约意向,一切看起来都十分顺利。
但是,结果却与预期大相径庭,这位律师没有签下一单。特别是最有希望签约的多年顾问单位,却选择了其他律师。
如何解决服务方案迟迟没有下文这个问题呢?
关于第1个问题,他对这3个要求的排序为:方案——面谈——报价;
关于第2个问题,他则直言,面谈的时候客户对方案都赞不绝口,并认为一般律师都给不出这样的方案。
但是,结果为什么会与预期出现反差呢?把视角转换一下,我们或许能得到答案。
站在客户的角度,这三者的优先级会不会与这位律师一样呢?我想,不同身份的客户会有不一样的选择。
如果是法务,由于决策地位的差异,或许「方案与价格」更重要;如果是企业老总,或许「面谈」更重要。但是,律师应当明确的谈案目标只有一个——“让客户觉得相比其他人,你最合适”。
因此,律师谈案是个系统工程,没有哪一点最重要,而是每一点都重要。面对每一次与当事人洽谈合作,一定要取得压倒性优势,做到方案要客制化、面谈要有迂回、报价要有选择。
律师在制定方案时,通常会有一个尴尬的境地,方案做得简单,客户一定觉得不好;方案做得详细,客户可能会找价格低的律师直接套用。
什么方案才是好的方案呢?我认为,至少要解决2个问题,一是解决客户的认知问题;二是解决思路和做法问题。
从解决“客户认知”问题的角度讲,一个方案最重要的是把客户的「痛」点讲出来,客户只有意识到痛了,才能加强对服务方案思路和做法的信任。就像看病一样,不是为了“药”,而是为了“看”。
很多律师做的方案,都过多强调第二点,对第一点有所忽视,即详细地说明了服务内容和流程,却没有结合客户的行业和处境,这就不具备“客制化”,缺少为客户定制的考虑。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懂行”更重要。
我曾陪一位律师去拜访客户,在谈案的过程中,他没有提一句诉讼策略,只是说了问题原因、企业不利情况、类似案例等,客户听的聚精会神,当场就表示要请这位律师代理,还说终于找到了懂行的人。
所以说,我们要从行业和客户的角度出发,强调“认识”为先,“思路和做法”点到为止,才是符合现实的方案。
律师像极了医生、教师等,都属于多重身份角色交叉的职业,既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家国使命,也有惩恶扬善的道德尊严,更有养家糊口的商业责任,这就意味着,一旦职业生涯到达某种程度,有些事就不再适合“做”。
比如:谈钱,大多数情况下,律师通常都会难以开口,报少了有失身份,报多了对方难以承受。
就谈钱这个问题,我曾咨询过10来位大律师,出乎意料的是,他们都给出了同样的答案——只谈案,不谈钱,价格由助理沟通,这就是在谈判过程中留出了“迂回空间”。
我的好搭档赵晓阳在谈价上,曾总结过一套方法论,叫做“斗地主”,即要把地主“斗下来”,一定要有两个“农民”打配合,一个高举高打——端着,一个低空迂回——贴着。
具体到律师谈案来说,一定是两个人,一个主谈方案和专业,一个负责记录和后续跟进;如果客户对方案不满意,完全可以通过辅助人员来沟通解决。这样既能解决面谈时无法沟通的问题,也能解决面谈后没有下文的问题。
所以,成功的面谈一定有迂回空间,有来有去,才更能促成合作。
以开篇的那位资深律师来说,他实际上并不在意最终成交价是多少,只是想尽快落实这项新业务。但是客户却就是因为价格而产生了其他的选择,这真是十分可惜。
对于律师来说,最好的报价方式是把选择权交给客户。
一位非常擅长制作报价方案的律师和我讲,他通常会提供3种报价方案,比如:3万、6万、12万,并对应不同的服务项。
当客户看到报价方案,首先会询问方案差异,无论你讲得怎样,只是客户最关心的仍然是价格,往往会倾向于中间档方案。随后会询问,能否在这个基础上优惠一些?
这位律师的独门回复则是:“咱们也是第一次合作,我们希望真正的解决问题,您就付款6万,我们为您提供12万的服务。”
我非常受这个案例的影响,先不论这种报价方式适不适合所有律师业务,但我明白了一个真正的道理——客户需要的不是便宜,而是占便宜。
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喜欢有选项,只有给客户选择,才能真正走进客户内心。
我为她十分开心,说这位青年律师,只是为了提醒大家,这个时代有太多道理,但往往缺少实践,祝福天下的律师再也没有难谈的案子!
最后,我们来一起总结一下:
1.与当事人谈合作如何取得压倒性优势?做到方案要客制化、面谈要有迂回、报价要有选择;
2.方案要客制化,就是从行业和客户角度出发,强调“认识”为先,“思路和做法”点到为止;
3.面谈要有迂回,就是通过一个助理角色来增加谈判双方的“迂回空间”;
4.报价要有选择,只有给客户选择,才能真正走进客户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