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非法行医!好多人都是我看好的!而且我是义诊!”山东济南,70岁的孙师傅用祖传秘方给村里人免费看病,谁料到,他这一举动却换来了卫生部门的3万元罚款,孙师傅一气之下,把卫生局告上了法庭。
今年70岁的孙师傅是一个乡村医生,孙家有一个治疗耳病的祖传秘方,非常有效。于是他靠自己在家行医、坐诊,并且用这个秘方治好了很多人的耳道疾病。
随着孙师傅治好的病人越来越多,附近十里八村的人都知道了他会治耳病的事。很多外地患者专程来找他看病的。
孙师傅表示,自己退休年龄大了,也没什么事干,就当自己做好事,为父老乡亲们尽一点绵薄之力。想着父老乡亲的不容易,他只是收了一点儿大家看病的药的成本费,给大家减轻负担。
有句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名声在外的后果就是顺利地引起了卫生局的注意,很快工作人员驱车来到周老汉家里进行突击检查。
他们在现场看到有几位村民正在接受治疗,还发现一些已经配好的中药和半成品药材,又发现周老汉确实没有行医资格证书。
孙师傅欲哭无泪,自己都一大把年纪了,一辈子从没干过什么坏事。一心为乡亲父老做点好事,然而自己要交罚款3万元!凭什么?何况自己都退休了,去哪找钱交罚款呢?
孙师傅说出自己的难处,表明自己并没有造成医疗事故,自己不懂法,请求卫生局的人能不能少罚点儿。可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却给他讲出了一堆道理,告诉他对他的罚款合情、合理、合法。
孙师傅气愤又无奈,只好请了一个律师为自己打官司。把卫生局告上了法庭。
特别是在事发后,经过执法部门的法规宣传教育,孙师傅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坦诚全部事实经过、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消除危害隐患等,符合《行政处罚法》第27条“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孙师傅方认为,行政处罚应当要多方面衡量,综合考量当地的乡情民俗、就近便利、固有习惯等传统因素。在法理、情理方面,正所谓法不容情,找到一个更趋人性化的裁判契合点,以严谨又不失宽容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待一位古稀老人。
总上所述,很显然卫生局对孙师傅处罚3万元的处罚明显过重。
而卫生局的代理人却持相反态度,他们认为:
另外孙师傅还向患者发放名片宣传自己,其目的是为了扩大自己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患者前来就医。
此外,根根我国法律规定、非法行医是指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与是否收费或者收费多少没有关系。
2:在调查时,孙师傅虽然积极配合,但是并没有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而是执法人员前往他家中调查时,发现患者诊疗记录。
在下达《责令改正书》和《非法行医法律责任告知书》后,他才停止非法行医的行为,此举属于被动停止违法行为。
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未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器械,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参照《济南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孙大爷行医行为已经超过3个月以上,根据裁量,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至7万元的罚款。
所以,3万元的罚款已属区间范围内最低。
结合两方的意见,关于谁更有理这件事,法院这样认为的。
二、但从本案孙师傅的违法行为情节及相应的后果,并结合孙大爷在卫计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后,其即停止了行医行为来看,并未造成扰乱医疗秩序、危害社会生活等不良后果,应属一般违法行为。
三、孙师傅确实用自家的祖传秘方治好了好多人的病,不仅没有造成社会危害,而且治病救人总归是好事,根据功过相抵的原则,判卫生单位将罚款改为1万元。
法院分析判决过后,孙大爷交了1万元的罚款,并承担了案件受理费。
对此,就有网友说,可惜了,一个治病的好方子就这样失传了,再也不能拿来救人了。中因为什么就不能发扬光大,有关部门应该就此作出规定,让孙师傅这样的人组织起来一起去考一个证。让他们更好的去治病救人。
在我看来,这个判决还是能接受的。孙师傅的非法行医是事实,不能不罚。但是又不能罚太重,一边不能让做好事的老人心寒,另一方面它的治疗确实有疗效,从这方面来说也是好事一桩。
现实生活中,很多像孙师傅那样的治疗疑难杂症的偏方治疗效果出奇的好。这样的偏方就应该发扬光大,造福百姓。但是另一方面,相当多的偏方传承人,比如像本案中的孙师傅那样,年龄大记性差文化水平有限,都按照医科大学的学生标准考行医资格证,是非常困难不现实的。
所以,规矩是死的,是人制定的。这就需要我们从规则上下手解决问题,避免真实有效的民间偏方被误伤而失传,让古老的偏方在当今社会也能发挥出治病救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