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解析动态安徽律师

施鲍中律师动态施鲍中律师2024-12-1818:32:311972

施鲍中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案情回放:

黄XX在万般无助之中,不得不向铜陵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之后,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黄XX于2009年12月28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某公司签订的出售安置协议,同时要求某公司承担双倍返还购房款及房屋市场重置差价损失的赔偿责任。

2010年4月19日,法院判决认为,原告黄XX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出售安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因被告某公司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致使原告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故被告某公司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解除协议,赔偿损失予以支持,因双倍返还房款与在赔偿重置损失属重复计算,故对原告要求双倍返还房款不予支持”,据此,遂作出判决:一、解除原告黄XX与被告某公司于2000年8月22日签订的出售安置协议。二、被告某公司向原告黄XX赔偿经济损失19.99万元。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黄XX要求解除出售安置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方观点:由于被告某公司存在“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事实,且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予以解除。

被告方观点: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过错不在被告,而是由于第三人迟迟不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被告没有违约。且双方协议已经签订多年,不存在解除的事由。

审判方观点: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黄XX与其所在单位某公司2000年8月22日签订出售安置协议后,由于某公司已将所约定的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且导致黄XX始终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黄XX有权解除合同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原告黄XX要求赔偿房屋市场重置差价损失的基准日为哪一天?

三、原告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原告方观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之规定,本案原告黄XX因被告某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主张合同解除的,原告黄XX不但可以同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房屋重置差价损失)”,还可以要求被告某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应规定是一致的。

被告方观点:被告某公司不存在“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原告黄XX合同预期目的不能实现,完全是由于第三人不愿意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因素所致,故被告某公司没有过错,仅应承担返还购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

审判方观点:原告黄XX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出售安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因被告某公司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致使原告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故被告某公司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解除协议,赔偿损失予以支持,因双倍返还房款与在赔偿重置损失属重复计算,故对原告要求双倍返还房款不予支持”。

四、律师意见:

法院最终根据“违约损失补偿”的观点没有支持原告黄XX主张双倍返还房款的诉求,不能不说是本案的唯一的一个缺憾。本案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无论是以合同违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还是以侵权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原告黄XX主张双倍返还房款的诉求都应当得到支持。

三、本案亮点:

1、在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过程中,承办律师充分考虑到当事人黄XX自身残疾及家庭困难等特殊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又陆续为其申请诉讼费缓交的司法救助措施,和根据诉讼需要申请对争议房屋价值评估的鉴定费免交法律援助,均依法得到批准,最大限度降低了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申请鉴定费免交的法律援助案例在我市尚为罕见,更充分体现我市法律援助制度的人性关怀。说明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价值取向,不存在“政府衙门向外开,有钱无理莫进来”口头禅所指向人们心理上的逆差。

2、本案案由虽属于拆迁安置纠纷,但其性质也是一个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且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双重竞合。相对于弱势群体的商家,更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纠纷,减少讼累,节约诉讼资源。

四、社会影响力:

2011年10月1日,该案例被安徽电视台制作为专题节目《法律援助与你同行:一房为何二主?》播出,社会反响强烈。

THE END
1.海南省评选2023年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近日,2023年海南省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名单公示期(2024年2月25日至2月28日止)已满,现正式对外发布。 本次活动历经初选、复审、终评三个阶段,全省各法律援助机构推荐的37个典型案例进入终评。由专家、教授、律师等7名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案例进行打分,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规范性、法律适用正确性、律师贡献https://www.moj.gov.cn/pub/sfbgw/jgsz/jgszzsdw/zsdwflyzzx/flyzzxgzdt/202403/t20240307_495796.html
2.法律援助案例研究(精选6篇)篇1:法律援助案例研究 《学校教育法律问题案例研究》读后感 学校要求我们老师读《学校教育法律问题案例研究》一书,并且写读后感一篇。于是我拿着学校发的《学校教育法律问题案例研究》一书,细细的品味了一番。 《学校教育法律问题案例研究》 她是由瞿瑛主编的,是为教师教育的相关课程编写的教材。一共分为4讲,第一讲https://www.360wenmi.com/f/filebqtygwn9.html
3.法律援助案例精选100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编]ISBN/ISSN:7-80107-275-8 价格:CNY17.80 出版: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8 载体形态:374页 ;20cm 附注:福特基金会资助研究项目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D926 科图分类号:35.28 责任者: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电子资源: 本书刊暂无其它电子资源数据!https://lib2.buct.edu.cn/bookInfo_01a0101862.html
4.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合集15篇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https://www.gdyjs.com/shiyongwen/gongzuozongjie/497395.html
5.法律援助工作计划13篇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https://www.ruiwen.com/gongzuojihua/4201500.html
6.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多年积蓄被骗光法律援助帮讨回即日起开设《2021烟台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专栏,对过去一年我市优秀法律援助案例进行报道。 “代办员”“农金员”,是村里的“小银行”。谁家有钱了,不用到银行去,存到他们那里即可,谁家急需用钱了,也不用经过银行复杂的审批手续找他们就可以短期周转一下,确实方便了农村居民。但是当村民的钱被“代办员”“农金员”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633054
7.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总结(通用6篇)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https://www.wenshubang.com/gongzuozongjie/2569690.html
8.法律援助典型案例3篇.doc法律援助典型案例3篇.doc,法律援助典型案例3篇 篇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标题:古稀老人终安生 案由:赡养纠纷 受援人:余某 承办单位:乐平市洪岩法律服务所 承办人:廖金保 案情介绍:2010年5月的一天洪岩法律服务所来了一位老人,衣服穿着破旧,老人余某1941年出生、为镇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118/84936649.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