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了90万元。王某认为自己老公受伤那么严重才拿到90万元,律师费也要90万元,这让她难以接受。到广东省司法厅上访请求解决此事,她认为自己前夫杨昌茂的工伤赔偿一案中,律师收费不合理,要求律师返还多收的律师费。
这属于典型的无赖思维,看合同规定的相当合理,充分保护了原告的利益。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双方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的,按5%给律所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杨某一方只收90万元,其余全部归律所收入;如赔偿在95万元以内的,杨某一方按4.5万元支付给律所。律师事务所要垫付打官司的前期各项费用,而原告方并不用出钱,只有胜诉律所才能拿到钱,充分促进了律师的热情,本案的收入下不保底上不封顶。这是官司结果相当好他们后悔答应的钱太多了,如果判决只赔他们5万块,不用给律师费了是不是他们心情就比较好呢?
风险代理就是在赌,律师在赌能拿到较高赔偿,而原告并没有信心,如果不签风险协议,就只能按诉求来支付固定费用,直接索赔180万光是先交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都是一笔很大的钱,一般人没打过官司也没有那么大的信心是不肯拿出这笔钱的,那就只能减小索赔数额,把索赔钱数减少到30万确实可以少交很多钱,但赔偿的上限可就是30万了,律师就没有风险了。
这案子肯定是律师事前就认为能拿到100多万,要求家属提前支付律师费但他们不愿意交,担心被律师骗,普通的代理可是不管输赢律师费都不退的,这种风险代理是官司输了不交钱的。这种风险代理不是正合适吗?假如最终结果是只判赔了30万,一分律师费都不用拿他们心情是不是会很好呢?
类比一件事比较好懂一点,去体检花了1000多块钱,结论身体健康,是该高兴呢还是该生气呢?是不是觉得被医生骗了1000块钱?是不是觉得应该查出来有癌症才高兴,认为钱没白花?正常人是不是应该检查结果没有病才高兴?如果医生搞体检后收费制度,检查结果没病的不收钱,查出有病的收1万元是不是更好呢?那个查出有病的肯定会后悔吧,会去和这家人一样闹吧。
风险代理也可以叫对赌协议,其实就是弱势一方规避最不利的结果的一种方案,避免出现官司输了还要交律师费这种事,只肯在官司赢了的情况下才支付,最不利的情况下就是由律师来承担风险,不知道这个案件到底走了什么程序,但这个案件从16年委托到20年处理完成,期间费用都要由律师垫付,中间跑事都要交给律师,如果官司输了律师将会血本无归,如果没有远高于普通案子的收益吸引,怕是没人会接。
近日,承办这一上访的越秀区司法局驳回了她的请求,原因是“律师收费高问题,不属于本司法行政机关职责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司法局做的绝对正确,如果这种耍赖的行为得到支持,将会堵死穷人打官司的道路,从前就有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说法,穷人打官司首先就是高额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问题,交不起钱就打不起官司,或者由于对官司胜诉信心不足,也不敢交过多的钱去打官司,律师签这种风险代理可以让穷人有信心打官司,让律师有案子可接,明显是两利的,如果禁止这样搞,那么再有这样的工伤案件,还有哪个律师会接这种案子?
固定的代理费本身就不合理,案件难度有大有小,相同的代理费只能让不好打的官司没人接,或者接了以后不上心,这种风险代理会让律师以十二分的努力去打,假如一定要固定代理费,律师只能劝家属要个十万八万,随便一打,官司早点了赚个小钱算了,要么直接预付10万代理费(这个没有几个民工交的起或者说愿意交),否则没功夫打几年官司。真的发生这种事,被告公司是很高兴的,可以直接阻断民工打官司的劲头,反正公司打得起官司,民工打不起官司就只能接受少赔点钱算了。其实这些公司最怕的就是这种风险代理律师,打起来太狠,要价太高。这官司要不是风险代理的怎么也不可能赔这么多。早点坐下来说说,赔个30万早几年官司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