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天文就成立“同心·律师服务团”答读者问
问: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是在怎样背景下成立的?
答: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是响应市委、市政府“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号召,为助推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和市工商业联合会的指导和推动下,由我市41名担任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签名倡议而成立的;是在新的形势下,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全市广大律师践行“同心”思想、履行社会责任,助推武汉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拓展法律服务业向纵深发展、帮助我市民营企业改革经营管理方式的现实需要。
问:服务团是不是固定的?
答:服务团任期为三年,期满重新组建。“同心·律师服务团”在年度工作中设执行团长和执行秘书长,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负责“同心·律师服务团”当年的全面工作。执行副秘书长由执行团长在团员中提名产生,协助执行团长和秘书长开展工作。执行团长和执行副秘书长每年轮值一次。
问:服务团是不是就是为民营企业服务?
答:服务团的服务内容依据市委、市政府每年中心工作有所不同。今年主要是以法律服务助推民营企业突破性发展为中心,以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制定、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普及企业职工法律知识为核心,通过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现场咨询会等形式,帮助企业优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处理各种社会事务的能力,在日常生产中合理处置劳资关系,维护企业股东、经营人员、企业职工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是调查研究阶段,主要是围绕工作重点,组织律师与民营企业通过签订“一对一”意向书的形式,开展“体检”活动,查找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和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打下基础。下半年是建章立制阶段,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为一体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对企业经济行为逐一审查,调整经营方式,引导企业向规范化管理方向转变。
问:您认为把服务团的工作做好应该注意什么?
答:我认为要把这项工作真正做好,服务团全体成员要增强四个意识:
1.要增强大局意识。今年是市委市政府助推民营企业突破性发展的关键之年,每个团员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公平正义的保障者、法治武汉的宣传者、与党同行的实践者的高度,切实承担起帮助我市民营企业加快管理模式、经营方式转变的社会责任。
2.要增强责任意识。刚才二十家民营企业主与服务团的律师签订了服务意向书,意向书就是责任书,明确了各位律师在此次活动中应承担的职责、义务。要严格地按照意向书所规定的内容,发挥在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方面的专业优势,认真履行义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切实为民营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3.要增强协作意识。律师团的成员要注重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密切合作,深入到民营企业中去,认真开展“一对一”式的“问诊把脉”工作,深刻解剖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对于涉诉案件,要与企业经营人员一道认真研究,提高办案质量,对非诉事务,要积极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利益纷争。
4.要增强法治意识。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其目的是依法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完善机制,所以在处理各种企业法律事务时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因为迎合企业主的某些不正当要求而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原则,要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增强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能力。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的“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的“同心”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风雨同舟历史经验的总结升华,是对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优良传统和价值理念的丰富发展,也是包括党外律师在内的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共同奋斗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成立“同心·律师服务团”,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主题活动,是深化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
践行“同心”思想,就是要突出凝聚思想共识,引导广大律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业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践行“同心”思想,就是要把广大统一战线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激发包括党外律师和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广大统战成员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伟大事业中的创造活力,共创共享武汉改革发展的成果。
践行“同心”思想,就是要在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主题活动中,打造“同心”品牌,彰显统战特色,为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争创新业绩,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市工商联主席、知联会会长李记泽:
律师服务团的成立是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成立并将全年活动的主题确立为助推我市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这是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齐心协力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创新性举措,全市16万非公有制企业和市工商联2万多名会员对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感谢!市工商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列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并在党组会、主席办公会上进行了专门研究。
从宏观上讲,是我市“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治庸问责打造全国投资发展最优城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全市工商联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武发[2011]22号)等有关文件;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把“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今年2月17日唐良智市长专门到工商联调研等,这给我市民营经济注入强劲的发展动力,民营经济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截止2011年底,我市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市GDP的41.1%。但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还存在着总量偏少、规模偏小、比重偏低、实力偏弱、发展偏缓等问题。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是刻不容缓!
同心·律师服务团服务民营企业活动,是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按照省市“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进万家民企,促跨越发展”的要求,结合市工商联机关干部定点联系走访民营企业活动,按照指导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市工商联将当好信息员、服务员、宣传员,全力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提供条件。
全市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武汉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大力宏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奋斗目标。作为新一代的武汉人,我们律师在感到无比骄傲的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建设开放、和谐、繁荣、幸福的武汉,是全市2300多名律师的历史使命。
中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武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正确领导下,武汉律师在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天,各位代表、委员汇聚一堂,畅想武汉的美好未来,共谋武汉的发展大计,我们的心里充满了对党委、政府和关心支持武汉律师发展的社会各界的感谢之情。
2011年5月30日,中央统战部和司法部在京成立了“同心律师服务团”,这是党和国家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保障人民群众共享社会法制文明成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为我们广大律师又提供了一个回报党委、政府和人民的舞台。
在此,我倡议在全市律师行业积极开展武汉“同心律师服务团”志愿者活动。
让我们行动起来!将开展“同心律师服务团”志愿者活动与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总要求结合起来,努力提升自身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执业为民理念和服务民生意识,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推进律师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行动起来!将开展“同心律师服务团”志愿者活动与促进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武汉建设结合起来,以开展信访专项工作为载体,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以“企业服务年”工作为载体,为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以“所所结对”活动为载体,为保障民生提供法律服务。
让我们行动起来!将开展“同心律师服务团”志愿者行动与把武汉建成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历史使命结合起来,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做一名依法行政的服务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社情民意的信息员,用实际行动,为实现武汉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倡议书
我自愿加入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在此我郑重承诺:
以高度的政治觉悟,践行“同心思想”,履行社会责任;
以精湛的业务技能,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优质服务;
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诚信务实、高效履行义务;
以严明的职业纪律,忠于事实法律,保持职业操守。
一、律师服务团成员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内容:
1、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为一体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优化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设置和操作流程,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积极协助企业研究、制定、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为企业合法生产、规范运行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和建议,增强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生产、依法处理各种社会事务的能力;
3、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审查、修改企业的经济合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弥补企业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管理缺陷及漏洞,增强企业决策层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处理企业内部的劳务纠纷,引导企业合法用工,合理处置劳资双方的经济利益;
4、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现场咨询会,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提高依法自我维权的知识和能力,维护企业股东、经营人员、企业职工等各方在企业内部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服务团成员免费为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对于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和受理条件的企业职工维权案实行免费代理;
三、律师服务团成员应每季度上门开展法律服务一次,遇有企业碰到紧急法律事务需要处理时,应随时上门处理;
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一对一”服务民营企业主要内容
本版组稿:王继明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