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易地建设费通常是指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的费用。这笔费用用于人防工程的集中建设和维护,以确保城市的防空安全。
在征收管理方面,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性原则:征收标准应公开透明,对所有建设单位一视同仁,避免出现不公平的征收情况。
专款专用原则: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专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具体到湖南省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我建议您通过以下途径进一步查询: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各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以某省的标准为例: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
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
一、房屋容积率怎么算
房屋建筑面积比等于总建筑面积除以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某一宗地的总建筑面积与总土地利用面积之比,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一般来说,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容积率不仅反映了土地利用的强度和效益,而且反映了地价的差异。因此容积率是城市区划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从微观层面影响地价的最重要因素。
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补偿多少钱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人民防空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法律分析:一、征收标准
1、6级: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收取。
2、6B级:10层以下,2000m"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
3、6级:新建除(一)项、(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2%每平方米1500元标准(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
法律依据:《人民防空条例》
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和物资的重要设施。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必须修建各种类型的配套的人民防空工程。
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防护等级和标准修建。工程防护等级和标准,由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制定。
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工程和干道等公用工程,由人民防空委员会组织修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本单位组织修建。
第十八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民用建筑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由城市建设部门制定计划、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加强维护管理,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平时战时都能使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积极支持。
人民防空工程原则上归建设单位使用。根据需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防空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可以调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