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于我们来说是可以为我们伸张正义的人员,很多朋友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的时候,通常都会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问题,有些朋友最近遇到了工伤的法律问题,想知道怎么找比较好的工伤律师,今天就让名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找靠谱的专业律师。
如何找到一名靠谱的律师?
1、真假律师辨别方法。
目前很多人自称是律师,实际上是打着律师的名号在忽悠你,如果某某人说他是律师,只要知道他的名字,可以很容易查出来,建议你在当地的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去查询,比如广东就有“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一般当地律师协会网站也可以查询,不过有时候律师换了律师事务所没及时更新信息,所以在律师协会和司法厅查询的会不一样,但是只要能查询到,那肯定是真的律师,因为假的或者已经被吊销执业证的就不可能查询得到。
2、通过交谈可以分析出律师是否靠谱。
(1)凡是拍胸脯、打包票、吹牛吹到天的那些都不靠谱。
还有动辄某某法官跟他是同学,认识某某大领导,这些话说出来不腰痛,尽管我们确实存在腐败,但是你也不想想就你那点事,人家公检法的人有必要腐败吗?大家都是上有老下有小,随便乱搞行吗?你搞得定一审,难道二审再审都神通广大?
可以说靠谱的律师都是有职业道德的,他们有所为有所不为,他们很重视自己的声誉,法律不是律师起草,判决不是律师写。
拍胸脯的律师,除了忽悠人没有其他目的,不过很多委托人自己特别喜欢吹嘘的律师,他们认为吹嘘才让心里舒服,特别是刑事案件,听说某律师打保证,听说他们能把人捞出来,那就鬼迷心窍。
(2)靠谱的律师往往比较低调和谦虚。
现实生活中太过于吹嘘的人往往肚子里面没货,律师也是这样。很多真正的名律师大律师,从不自称为名律师、大律师、资深律师,他们非常谦逊。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庞杂,法律部们特别多,自称为XX专家、自称精通xx的那部分人,其实都是在忽悠人,吸引眼球而已。
(3)靠谱的律师一般更重视分析证据并详细询问案情。
律师接案时往往都需要先判断,靠谱的律师不是什么案子都接,他们会做合理的预判,他们会帮忙分析证据,那些根本不谈案情的律师基本不靠谱,律师打官司靠的是证据,没有了解案情就下结论的,那不是律师而是法师,或者说是算命先生。
(4)靠谱的律师甚至会告诉你最坏的结果。
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说词往往较为片面,所以靠谱的律师往往会正反两方面的了解案情,甚至可能会告诉你案件或许有最坏的结果。
3、靠谱律师的费用相对会贵一些。
律师成长需要经验的积累,正常民商事诉讼律师一般至少需要3-5年积累,所以往往靠谱的律师价格会贵一些。
4、不能简单轻信“大律师”、“老律师”和“资深律师”。
律师行业很奇怪,很多老律师自己不再做案子,他们仅仅是接案子交给执业没多久的助理做,执业牛的那些往往又独立了。
5、建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尽量交个律师朋友,靠不靠谱,日久见人心。
6,律师办案靠不靠谱很多时候在于律师的为人,而不完全是他的专业水平。
日常生活中多数案件没有那么复杂,一般的律师只要认真负责是完全可以做好的,不负责的话就是简单的案子也会做的让人不满意。
比较好的工伤律师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