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计提印花税会计分录,法律主观: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计提时印花税时,分录如下: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印花税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法律主观: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计提时印花税时,分录如下: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印花税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征收的税,计提时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法律客观:
拓展延伸
补缴印花税的会计准则和记录要求
结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节扣除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购买印花税票或支付印花税时(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第二条原制度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科目。新准则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比有所调整。由于原账中上述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佘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