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总体当前的利率环境对存量产品而言,估值切换并严格执行财政部14号文是一个很好的时机。更多影响在于未来利率大幅度双边波动,可能影响客户对理财产品的接受度。
从2021年9月份开始,关于估值的政策主要是:
1、银保监会窗口指导;
2、资管新规2021年12月底过渡期正式结束;
3、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包括理财开始执行财政部的新企业会计准则;
本质上财政部的14号最重要一句话就是:一切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也是财政部从央行这里重新拿回/夺回资管产品估值的话语权。
因为此前2018年央行领头起草的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估值虽然名义上以企业会计准测为原则,但是还是开了很多小灶和漏洞,基于资管产品特殊性,认为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对摊余成本法的使用并没有严格遵从SPPI测试,比如对无活跃交易场所,或者有交易场所但不活跃且估值不可靠就能用摊余成本法。后来720通知更是增加了两个漏洞,资管产品的估值离企业会计准则越来越远,几乎成为独立王国。
此次14号文基本上把这些漏洞全部堵上。财政部其实就用一句话改变整个资管产品估值体系:资管产品也应当持续经营为前提,资产管理产品具有有限寿命本身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简单理解就是资管产品不要搞特殊性(以不同于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初始载明的计划进行清算并导致资产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处置是唯一例外情形)。
本文纲要
一、此次财政部14号文核心要点
一、此次财政部14号文核心要点?
二、此次正式稿和2021年9月份征求意见稿核心变化
1.删除征求意见稿关于“对于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通过自主投资和委外投资方持有的相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估值结果应当一致”的要求。
正式稿修改了措辞,用更加通用性的表述表达了同样的限制约束,主要防止金融机构通过嵌套其他资管产品通过估值方式差异来对净值微操作。即通过强调不得随意变更同一金融资产的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可靠性,不再考虑投资模式,这也避免了机构通过新的模式设计来规避该项规定的情况。
总体笔者认为这是立法水平的提升,监管文件不能因为业务模式创新而过于务实。
2.新增对“管理人报酬的会计处理提出“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当期实现的利息等收入和发生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管理人即便不计提费用,但是仍然要按照每个估值周期把当期发生的管理人报酬及各种费用从估值中扣除,也就是“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风险准备金(尤其是为了符合现金管理类产品余额不超过200倍风险准备金要求)的计提,实际上也是从管理费中体现,也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所以此前部分机构通过风险准备金计提及回拨来调整估值完全行不通。
3.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养老理财产品在结构设计上有特殊安排,所以其在会计处理和估值上需要考虑一些问题:
养老理财产品的风险准备金按照管理费20%计提,而对于普通理财产品,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
平滑基金的设计要求将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下限的超额收益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平滑基金并进行专项管理,作用是平滑养老理财产品收益。
4.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权投资的提供两种会计处理方式,选择后不可随意变更:
在持有期间可以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将扣除该部分利息后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也可以将包含利息的公允价值变动额汇总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财政部14号文新规核心解读
1.哪些资管产品适用14号文?
14号文将资管新规中规定的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资管产品)统一纳入规范,具体产品类型可参考下图。
虽然规则明确所有的资管产品均适用新规,但在去年10月笔者就提出,实际上只有长期适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管产品受到较大影响,如现金管理类产品、公募基金的货币基金等,以及部分资产。
2.核心影响还是对银行理财影响比较大
据理财登披露,截至2022年三月底,共321家机构存续有理财产品,存续规模28.37万亿,同比增长13.34%。净值型产品规模占比94.15%。包含工银理财等在内的11家机构已经全部完成了净值化转型,此次新规恰恰影响的是已经净值化的产品,重点在提高净值化的成色。
3.新规实施后对资管产品的销售端有什么影响?
(1)将资管产品管理的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和会计准则本身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保持一致。即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采用影子定价和偏离度控制确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要符合39号准则规定。
5.资管新规下哪些资管产品可以适用摊余成本法?
(资管新规内容)按照产品的运作方式,具体包括下面两类产品:
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已结束,此前(资管“720”补丁内容)的“优惠”已不再,此前允许:
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
6.新规对资管产品投资银行资本工具(如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影响多大?
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来看,要求:
(1)除核心一级资本工具以外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资本工具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
(2)二级资本债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工具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
银行资本工具等不能再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原因一是以上两类资本工具无论是包含减记条款还是转为普通股条款,都无法通过SPPI测试(即判断某项金融资产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是否为“本金+利息”的形式),无法适用债权属性的“还本付息”特征。二是银行资本工具在封闭式的条件下,基本不可能持有到期。
另外,对于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的银行资本工具,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明确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严格锁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的存量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允许持有至到期,但不得再新增投资不合规资产。对于增量,依据会计准则界定为债性,且剩余期限、评级等满足规定各项要求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合规投资。
7.资管产品计提资产减值是否会影响产品净值?
对资管产品管理的两类金融资产要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对目前市场上的资管产品而言,该项规定将对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资管产品净值产生影响。
8.此前银保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存在哪些窗口指导?
据证券时报和wind:监管召集六大行开会,书面部署了摊余成本法的应用安排:(1)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2021年末),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2)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外,对于理财产品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上述传言应该不完全准确,因为如果是封闭式产品,且期限足够长、能做到持有到期合同现金流,都应可以用摊余成本法,比如非标当然可以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后续其他银行监管部门比如股份制银行部也很快跟进,总体上也的确是监管趋势。此次财政部发文可谓釜底抽薪,不再是金融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或者修修补补,直接统一了资管产品估值的江湖。
9.新规正式实施后对资管产品的收益率有什么影响?
需要区分两类资管产品来看,一是对资管新规后使用市值法进行估值的资管产品基本没有影响,主要是因为IFRS9的变化之一就是对金融资产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来进行划分,主要涉及摊余成本法和公允价值计量。而资管产品在资管新规以前的预期收益率模式下,在估值上大多采取摊余成本法计量,从而使产品净值的表现以一条平滑直线进行展示,受投资者青睐,对资管机构而言实为利好。
财会〔2022〕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财政部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一、关于总体要求
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以所管理的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为主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资产管理产品启用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与主袋账户仍属同一会计主体。
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除非资产管理产品以不同于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初始载明的计划进行清算并导致资产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处置。资产管理产品具有有限寿命本身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
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首期会计期间的起始日为产品成立日,末期会计期间的结束日为产品终止日。
资产管理产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募集和兑付币种的,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并编制财务报表,同时应当将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编制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资产管理产品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为满足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等需要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编制并向母公司报送现金流量表。
二、关于持有投资适用的准则
资产管理产品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以下简称33号准则)规定的投资性主体的,其持有的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22号准则)。
资产管理产品不属于投资性主体的,其持有的投资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一)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以下简称2号准则)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根据33号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可以根据2号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也可以根据该准则第三条(二)的规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适用22号准则。
(三)对于除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投资,应当适用22号准则。
三、关于持有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募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具有中短期寿命期或需满足开放申购和赎回要求的,其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通常为交易性而不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计量。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22号准则的规定,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以下简称39号准则)的规定,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按照监管规定采用影子定价和偏离度控制确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符合39号准则的规定。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加强金融资产的估值管理,确保所采用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适当性以及估值结果的可靠性,不得随意变更同一金融资产的估值技术。
四、关于其他主要交易的会计处理
资产管理产品当期实现的利息等收入和发生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债权投资的,在持有期间可以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将扣除该部分利息后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可以将包含利息的公允价值变动额汇总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初始确认债权投资时作出上述选择并一致应用于类似债权投资,不得随意变更。
投资人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产品份额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实收资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占净资产的比例,将认购款、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分别计入实收资金、其他综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润。
投资人赎回或转换转出产品份额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实收资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占净资产的比例,将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分别冲减实收资金、其他综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润。
五、关于列示和披露
资产管理产品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资产管理产品启用侧袋机制的,应当披露扣除侧袋机制影响后的期末净资产金额及其计算方法,以及侧袋账户的有关情况。
(十)按照30号准则和37号准则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生效日期及衔接规定
本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22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37号准则的,应当遵循上述准则的衔接规定。
附:1.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会计报表格式
附1: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2
银行存款
2
1021
结算备付金
3
1031
存出保证金
4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
11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7
1131
应收股利
8
1132
应收利息
9
1141
应收申购款
10
1221
其他应收款
11
1231
坏账准备
12
1303
贷款
1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14
1501
债权投资
15
150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16
1503
其他债权投资
17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18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负债类
19
2001
短期借款
20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21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
2204
应付赎回款
23
2205
应付赎回费
24
2212
应付管理人报酬
25
2213
应付托管费
26
2214
应付销售服务费
27
2215
应付投资顾问费
28
2221
应交税费
29
2231
应付利息
30
2232
应付利润
31
2241
其他应付款
三、共同类
32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33
3101
衍生工具
四、净资产类
34
4001
实收资金
35
4004
其他综合收益
36
4103
本年(期)利润
37
4104
利润分配
五、损益类
38
6011
利息收入
3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40
6061
汇兑损益
4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
6111
投资收益
43
6403
税金及附加
44
6405
管理人报酬
45
6406
托管费
46
6407
销售服务费
47
6408
投资顾问费
48
6411
利息支出
49
6605
其他费用
50
6702
信用减值损失
51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主要账务处理
(一)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科目可按股票、债券、基金等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在本科目下单设“指定类”明细科目核算。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产品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债权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也可以不单独确认前述利息,而通过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汇总反映包含利息的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照应收取的金额,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可以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2.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分别“成本”、“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产品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管理产品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该金额大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小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三)111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2.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的损失准备余额。
(四)1141应收申购款。
2.本科目可按办理认购、申购或转换业务的机构或投资人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申购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投资人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按应收的认购款、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借记本科目,按实收资金占净资产的比例,将认购款、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资金,贷记“实收资金”科目,按其他综合收益占净资产的比例,将认购款、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实际收到认购款、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认购款、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
(五)1303贷款。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按规定发放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各类贷款。
2.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3.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产品发放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应将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对于已过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应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管理产品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该金额大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小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
(3)资产管理产品处置贷款,应重新计算剩余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该损失金额大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该损失金额小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的账面余额。
(六)1304贷款损失准备。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2.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3.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贷款”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计提的损失准备余额。
(七)1501债权投资。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取得债权投资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在“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3.债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产品取得债权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应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对于已过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应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管理产品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该金额大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小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
(3)出售债权投资,应重新计算剩余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该损失金额大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该损失金额小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八)1502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2.本科目可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债权投资”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计提的损失准备余额。
(九)1503其他债权投资。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按照22号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本科目可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债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产品取得其他债权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管理产品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该金额大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科目。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小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
(3)资产负债表日,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分录。
(4)出售其他债权投资,应重新计算剩余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该损失金额大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科目;该损失金额小于当前减值准备账面金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十)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
2.本科目可按金融负债的类别,分别“本金”、“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在本科目下单设“指定类”明细科目核算。
3.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产品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应收取的金额,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
(2)资产管理产品在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期间,可以将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也可以不单独确认前述利息,而通过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汇总反映包含利息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分录。
(4)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本金、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资产管理产品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十一)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回购协议约定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2.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分别“成本”、“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产品根据回购协议卖出金融资产,应按应收取的金额,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3)回购日,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本、应计利息),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支付的证券清算款等,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账面余额。
(十二)2204应付赎回款。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付产品投资人的赎回款和转换转出款。
2.本科目可按办理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机构或申请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投资人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赎回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人赎回或转换转出产品份额,按实收资金占净资产的比例,将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资金,借记“实收资金”科目,按其他综合收益占净资产的比例,将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未分配利润占净资产的比例,将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未分配利润,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按应付产品投资人的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本科目,按应付办理赎回或转换业务机构的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实际支付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产品赎回款和转换转出款。
(十三)2205应付赎回费。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付给办理赎回或转换业务的机构的赎回费和转换转出费。
2.本科目可按办理赎回或转换业务的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赎回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人赎回或转换转出产品份额时的账务处理参见“应付赎回款”科目的账务处理。
(2)实际支付办理赎回或转换业务机构的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产品赎回费和转换转出费。本科目期末余额较大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余额较小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
(十四)2212应付管理人报酬。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付给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报酬。
2.本科目可按管理人报酬的类别(如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管理人报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管理人报酬时,借记“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管理人报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的报酬。
(十五)2213应付托管费。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2.应付托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托管费时,借记“托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托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十六)2214应付销售服务费。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支付给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
2.本科目可按销售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销售服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销售服务费时,借记“销售服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销售服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十七)2215应付投资顾问费。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应向第三方投资顾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
2.本科目可按投资顾问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投资顾问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投资顾问费时,借记“投资顾问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投资顾问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投资顾问费。
(十八)2221应交税费。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等各项税费。
2.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分别“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未交增值税”等进行明细核算。
3.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产品因取得应税利息收入、金融资产转让利得等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按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等。
(2)月末,转出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
(3)实际交纳税费时,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项税费。
(十九)2232应付利润。
1.本科目核算应付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人的利润。
2.本科目可按投资人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利润分配”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利润。
(二十)3001清算资金往来。
1.本科目核算因买卖证券、申购新股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
2.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等进行明细核算。
3.清算资金往来的主要账务处理。
4.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
清算资金,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清算款”项目中列示;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清算资金,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清算款”项目中列示。
(二十一)3101衍生工具。
1.本科目核算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
2.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产品取得衍生工具,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分录。
4.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负债”项目中列示。
(二十二)4001实收资金。
1.本科目核算对外发行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所募集的资金。资产管理产品成立时,本科目反映对外发行产品份额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本科目反映对外发行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分摊至其他综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润部分后的余额。
公募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也可将本科目改为“实收基金”、“实收理财”、“实收信托”等。
2.对分级或分类等特定资产管理产品品种,本科目可按不同级别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实收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管理产品募集结束,在产品合同生效日,按投资人投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产品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参见“应收申购款”科目的账务处理。
(3)产品赎回或转换转出确认日,参见“应付赎回款”科目的账务处理。
(4)产品红利再投资,按产品红利再投资金额,借记“应付利润”科目,按实收资金占净资产的比例,将产品红利再投资金额中含有的实收资金,贷记“实收资金”科目,按其他综合收益占净资产的比例,将产品红利再投资金额中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对外发行资产管理产品份额对应的总金额。
(二十三)4004其他综合收益。
1.本科目核算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其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等。
2.本科目可按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综合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其他债权投资”、“应收申购款”、“应付赎回款”、“实收资金”等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累积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十四)4103本年(期)利润。
1.本科目核算本年(期)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收益(或净亏损)。
2.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的净亏损。
3.年度终了(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十五)4104利润分配。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分配给产品持有人的净收益以及历次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2.本科目可按“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进行明细核算。
3.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1)除权日,根据资产管理产品利润分配方案,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4)产品红利再投资,参见“实收资金”科目的账务处理。
(5)期末,应将本期实现的净利润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期)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损失做相反分录;将本科目“应付利润”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本科目(应付利润)。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反映未弥补亏损。
(二十六)6011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2.本科目可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账务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十七)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本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工具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本科目可按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工具”等科目的账务处理。
(二十八)6111投资收益。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工具等实现的损益等。
3.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工具”等科目的账务处理。
(二十九)6405管理人报酬。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管理人报酬。
2.本科目可分别“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进行明细核算。
3.管理人报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参见“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的账务处理。
(三十)6406托管费。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托管费。
2.托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应付托管费”科目的账务处理。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十一)6407销售服务费。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2.销售服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应付销售服务费”科目的账务处理。
(三十二)6408投资顾问费。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向第三方投资顾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
2.本科目可按投资顾问费的类别和支付对象等进行明细核算。
3.投资顾问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应付投资顾问费”科目的账务处理。
(三十三)6605其他费用。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费、持有人大会费用、账户服务费、估值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咨询费等。
2.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三十四)6702信用减值损失。
1.本科目核算资产管理产品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
3.信用减值损失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贷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账务处理。
附2:
会计报表格式
资产管理产品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报表项目。资产管理产品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可参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规定。
资产负债表
会资管01表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单位:元
资产
期末
余额
上年年
末余额
负债和净资产
资产:
负债:
货币资金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清算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
应付清算款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资产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净资产: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利润表
会资管02表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二、营业总支出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三、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净资产变动表
会资管03表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年度单位:元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三、本年增减变动额(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二)产品持有人申购和赎回
其中:产品申购
产品赎回
(三)利润分配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年年末余额
金融监管研究院
课程背景
截至2021年末,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已达到134万亿,其中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占主要份额。信托在经历重重洗礼之后,其规模已从高峰时期的26万亿压降到20万亿。在监管要求回归本源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未来何去何从?理财公司内控新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少突破性的要求,理财公司如何做好理财业务的投资运作、内部控制、内部稽核等合规管理?
法询金融此次特邀4位行业大咖,精心打磨课件,研发此课程。课程将于2022年6月25日、26日举办。内容涵盖:信托业创新转型的产品结构设计和创新、服务信托业务逻辑和展业实践、FOF组合构建、理财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管理。
6月25日至26日(周六至周日两天)
课程大纲
专题一:信托业创新转型的产品结构设计和创新
一、信托业务分类改革临近,传统信托将何去何从
1.从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转变为“新分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
2.重点整治方面
1)加强传统融资类业务整治
2)严禁新增金融同业通道业务
3)推进个案处理业务整改追踪
4)遏制异地展业
5)非金子公司清理整改
3.鼓励和支持领域
1)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探索研究信托计划流转登记机制建设
2)涉众性资金管理
3)探索支持养老领域的信托产品
4)知识产权信托
5)积极拓展土地流转信托
二、信托业主流业务产品转型方向
1.房地产行业
1)房地产行业项目并购贷款
2)商业养老地产
3)保障新租赁住房
2.政信业务
1)并表信托
2)资产代持和降杠杆
3)Pre-REITs业务
3.其他业务
1)财产权信托
2)股权收益权
3)股权PE投资
三、信托转型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1.转型后的业务前景和机会
2.转型主要展业对象和资金对接渠道
3.转型后的主要发展路径
专题二:FOF组合构建全流程详解
一、FOF投资简介
海外FOF发展情况
国内FOF发展情况
FOF投资管理体系
二、FOF策略投资流程
投资基准和资产配置方案的确定
管理人的筛选和确定
业绩归因与组合再平衡
三、资产配置方案的确定
策略多元化配置:构建风险因子,主动获取因子风险溢价的收益
以保险公司为例分析资产配置方法的选择
利率免疫策略
CPPI组合保险策略
资产配置比例调整策略
四、管理人的筛选和确定
投资能力分析
历史业绩评价
投资风格分析
非投资能力分析
投资管理公司组织结构合理性评价
投资管理公司交易运营风险和合规风险评价
管理人尽职调查
投资管理人才库的构建
五、业绩归因与组合再平衡
贯穿全流程的风险控制
投资组合层面和管理人层面的动态管理
通过投资表现和归因分析进行绩效管理
专题三:服务信托业务逻辑和展业实践
一、服务信托业务逻辑
1.服务信托是什么?
2.海外服务信托业实践
3.服务信托发展历程
二、服务信托业务实践
1.服务信托业务类型
2.服务信托业务的成功代表: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年金信托
5.海外服务信托业务的借鉴:涉众性资金受托业务
三、服务信托业务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1.服务信托的业务前景
2.信托公司如何做好开展服务信托业务的前期准备
3.服务信托的盈利模式
4.服务信托业务发展路径
5.服务信托业务存在的难点堵点
专题四:理财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管理
一、理财业务的政策环境与业务格局
(一)银行理财主要监管规定
(二)银行理财业务格局
二、内部控制基本原理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
(二)内部控制的监管规定及管理框架
(三)内部控制管理实践
三、理财业务的投资运作与内部控制
(一)资产类别与投资运作
(二)主要资产的风险管理
(三)操作风险管理
四、产品风险管理与估值管理
(一)产品风控要点
(二)产品风控流程
(三)理财产品评级
(四)净值化与产品估值
(五)产品销售内控要点
五、理财公司合规管理
(一)合规管理概述
(二)业务合规管理实践
六、内部稽核
(一)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二)内审工作实践要点
(三)其他行业借鉴
七、热点事件与近期监管重点解读
(一)热点事件
(二)最新的处罚案例
(最终课纲以老师实际授课内容为准,会有微调)
讲师介绍
讲师A
头部信托公司部门高管、博士后工作站执行站长、教授、博士。
讲师B
老师有20年的金融从业经验,现任某理财子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讲师C
现任某理财子任资产配置部负责人,管理资金规模700亿,获得“金理财”奖。
讲师D
现任国内顶尖信托公司执行总经理,18年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行业投融资和资金募集经验,曾在四大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国内大型公募基金及某国内顶尖信托公司任职,操作落地多个享誉市场的特大型境内外基础设施股权/夹层/债权及类ABS/REITs项目,熟悉“募投管退”全流程。
参会费用
※费用:两天1600元/人,
※3人及以上团购参课,每人立减¥300元,提前一周报名缴费减300,优惠可叠加,更多优惠详询小助手
※发票可开咨询费、会务费、培训费
※请于开课前缴纳参会费
※参课形式:线上直播
参会福利
※八折办理高级会员年卡权限
※参会学员名录及同业交流机会
注:请于开课前完成缴费,缴费账户及发票开立请联系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