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法律服务名录内的律师事务所;
2﹒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指派不少于2名专职律师(一名为主办律师,其余为协办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法律服务主要范围
(一)为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重大项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的重大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涉及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代理案件另行支付代理费用);
(四)为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协助办理的行政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具体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就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日常营运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的要求,对外签发律师函;
(六)草拟、审查、修改合同或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七)参与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起草或审查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八)应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事务的谈判;
(九)协助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协助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处理信访案件、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十一)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一年不少于1次);
(十二)对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的现场法律服务需求应在24小时内响应,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
(十三)根据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的需要提供一般性法律调查服务;
(十四)为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日常营运进行法律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往来领域、人力资源领域、行政法律事务领域、保密事项领域);
(十五)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一)服务期限
两年(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分两年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首年期满,服务单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续签第二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如未能守约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不再签订第二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超过1.5万元/年,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报价。顾问合同履行期间如另行委托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需另行签定委托代理合同,诉讼代理费用另行计算。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在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中列明代理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应在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中列明常法顾问服务费已包含的免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及律师函的数量(合计不少于8份),及超出后书面法律意见及律师函的服务费用单价。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函(原件);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指派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和指派律师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证明资料(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可自行盖章出具说明并承诺无虚假);
(五)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证明(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可提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站供应商网页截图);
(六)法律服务具体工作方案(至少应含本公告第二项及第三(二)项中列明事项,如服务事项、报价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七)其他可以佐证指派律师专业能力、业绩、工作经验等情况的材料:
1﹒2021年1月1日至今指派的主办律师担任(或曾担任)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证明,须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复印件(如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请优先提供);
4﹒指派律师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理群体性案件、社会信访维稳事务的案例证明;
(八)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出具的承诺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将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九)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公告期:3个工作日,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止。
七、提交材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801室。
九、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将结合各报名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工作方案、单位简介、业绩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评选,按程序选定中选单位并签订合同后开展工作,未中选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专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