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领域,发送律师函是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纠纷的重要手段,是律师经常使用的工具之一,在律师开展业务过程中非常重要。下附几种常见的律师函模板。
01律师催告函
律师函
函号:××××房地产有限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并依法赔偿××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特此函告!律师的联系方式:××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
02律师告知函
函号:××××有限公司:
一、××房产买受人诉××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众房产买受人据以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案件详细信息起诉状;
三、截至××年××月××日,××已有××户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
五、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撤销预售合同的诉讼请求,则贵行将面临依据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能否向开发商全额追回贷款的风险;
六、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撤销预售合同的诉讼请求,此时,不排除房产买受人中的一些“激进”分子不顾“断供”的法律后果,带头甚至鼓动、组织一批或全部房产买受人集体“断供”,此种情形下亦出现银行在一并起诉房产买受人和开发商时能否全额追回贷款的风险。
七、针对本案可能会出现的金融风险,本律师建议贵行可及时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进行下列工作,以将可能会出现的金融风险在萌芽状态得到有效控制:
1、在本案的举证期限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诉讼请求,以及时追回贷款;
2、在目前尚未出现大面积“断供”的情况下,且在房产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尚未到达不可调和的地步前,在房产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积极进行斡旋,使争议双方缩小分歧、化解矛盾,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最终达到定分止争、房产买受人依约按时交纳月供的目的。
特此告知。
××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
03律师提示函
函号:××
自××年××月起,××律师将定期编辑并向××市范围内有关房地产公司发送《××律师公益提示函----房地产公司版》,该《律师公益提示函》将提示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及本省有关法院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及时提醒业务操作风险,寻求规避法律风险手段和措施,为房地产公司创造价值,并及时公布××律师的执业动态。希望与各广大房地产公司共同实践“房地产公司法律风险,重在预防”的律师服务理念,与法律顾问单位共成长。
04律师通知函
函号:××××置业有限公司:
一、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包含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1、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二、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因本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房款,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贵公司应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本人交接房屋并协助办理有关产权登记,如贵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本人交接房屋,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之约定,交房期限满(××年××月××日)后,贵公司即构成实际违约(逾期交房),那么,将发生如下的法律后果:
1、逾期在30日内,贵公司应按日向本人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本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贵公司应自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小写××元),并按已付房款的3%向本人支付违约金(××元),因该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违约金应增加至于实际损失相当的数额(即以实际损失计算):本人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贵公司应该按日向本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元/日)。
以上情况,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斟酌并谨慎处理!
××业主××年××月××日
05律师建议函
函号:致××公司:
建议事项:
建议贵公司申请天津市××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就原告李某的误工期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李某于2010年1月9日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冀××号小客车在贵公司投保交强险。原告多次起诉贵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天津市××区人民法院在(2013)北民初字第××号判决书中支持了原告2012年4月3日至2012年12月3日期间的误工费17855元,贵公司上诉后被驳回。现原告李某再次起诉主张误工费54383.40元,律师认为根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的规定,原告李某的伤情误工期一般为90日,故原告李某早已超过误工期。
因此,鉴于原告李某已超过误工期,为防止法院支持其误工费,本律师特向贵公司建议:
敬请贵公司申请天津市××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就原告李某的误工期进行鉴定。
为减少赔偿数额,防止原告李某在本次诉讼终结后再次起诉误工费,保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烦请贵公司对本建议予以考量。如有结果,还请贵公司在百忙中予以复函或电告本律师。
此致××公司
06律师复函
律师函复函
函号:××××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我司按照与××市××酒店(以下称“××酒店”)有限公司的约定,在××酒店举行“××市××科技有限公司八周年庆典暨广东××无纸化科技有限公司开业庆典”,庆典宴会进行到广东××无纸化科技有限公司开业的中途,酒店宴会厅及外围大厅突然停电,致使开业庆典被迫中途中断。此次中途停电事故造成了参加宴会的领导、来宾极大的不稳定情绪,严重破坏了整个庆典和谐喜庆的气氛,宴会来宾均要求喜来登酒店应就此道歉、赔偿。
综上所述,贵所律师函所表达事项有失偏颇,请贵所全面、详细了解事件由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