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请律师起死回生,有人请律师好像人财两空。案件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这个阶段有必要请律师辩护吗?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分析确定:
一、律师能做什么?
检察机关通过对公安、监察、国安等侦查(调查)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起诉、不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调查)的决定。
辩护律师在这个阶段能做的主要是:
1、阅卷权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全面掌握侦查机关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意见;
2、会见权
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全面核对案件材料,听取嫌疑人的意见和诉求;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
对于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等。
4、辩护权
辩护律师有权约见办案检察官,就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建议不起诉等,当面陈述法律意见,及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5、申请调取证据权
对于侦查机关已经收集但未移送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要求检察机关予以调取。
6、申请收集证据权
对于新发现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
7、调查取证权
根据案情,辩护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自然人调查取证。
8、量刑协商权
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就量刑建议与检察官协商。
9、在场权
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就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嫌疑人进行法律指导,嫌疑人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方能签署具结书。
10、控告权
就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事项,向同级或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二、被告人自己及近亲属,能否替代律师的作用?
三、找的律师是不是对的律师?
刑事辩护被誉为律师业务皇冠上的明珠,因其关乎的是人的最大权益:生命和自由,而且在诉讼类型中是专业性、复杂性、挑战性最高的,自然对律师的诉讼能力及经验要求也高,因此刑事案件辩护的成败,是否找对律师非常关键,什么样的律师是对的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要会“听”,一个“对”的律师首先要善于倾听,能耐心听取诉说;
2、要会“问”,一个“对”的律师善于在倾听过程中,适时地引导发问,找到问题的症结和核心点;
3、要“懂”,一个“对”的律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领域是熟悉的,有知识储备;
4、要“精”,此处所说的“精”,是指不但懂而且精通刑事辩护,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并擅于法庭实战;
5、要“敬”,敬,敬业也,有一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诚心,不辞辛劳,把事情做到极致的责任心。
四、能否和律师建立良好沟通和互信?
委托人与律师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同时辩护律师又依法拥有独立辩护权,双方能否建立良好沟通,达成互信和默契,对刑事辩护的顺利与成功至关重要。
五、能否承受经济代价?
请律师还是不请律师,是自己委托律师还是申请法律援助,还要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
六、能否理性面对案件结果?
刑事案件请到一个对的律师,以期最大限度达成一个理想结果,但法律角度的理想结果,也不一定完全符合委托人心目中的意愿,对此需理性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