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案后,我们请离婚律师来算算婚姻里的“账”

翟欣欣案让许多人看到婚姻中可能存在的复杂一面,有人吃惊,有人愤慨,但有人早已见怪不怪。张荆2006年成为一名婚姻律师时,北京西城区的房价每平米不过8000元。17年过去,该区房子均价已接近13万元。伴随财富一同膨胀的,是人们步入婚姻前的小心翼翼和离婚时的锱铢必较。

人们把在婚姻中埋下的委屈、痛苦、欺骗、不甘、仇恨等统统估了价,渴望在离婚时,来一次彻底清算。然而,法律并不支持朴素的情感被利用,尤其当它强弱有别时。

张荆常被叫做离婚律师,但她更愿意称自己为婚姻律师,促和与促分的都有,服务的是婚姻的整个生命周期。在代理过的2000多起案件中,她同样见证了整个婚姻生命的复杂。

以下是张荆律师的讲述。

一个良性对话的开始

过去的婚姻关系存在于熟人社会,相互间知根知底。而今,人与人是活跃在水泥森林里的动物,渴望亲密关系,又惧怕被伤害。婚姻是一种紧密绑定身份与财产的关系。我们希望弱势的一方能保护自己,避免被坑。

如果你遇到一个特别有感觉的、适合结婚的人,心里又有些担心,我会建议你去做婚前背景调查,更好地了解对方:民政局查婚姻情况,派出所查犯罪记录,中国人民银行查征信报告,学信网查学历,裁判文书网查是否涉诉或被强制执行,银行查流水等。不过,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有些单方面查不了,需要对方配合。

遇到不好意思去查又纠结反复的人,我会劝他们大大方方跟对方提出来,或者先把自己的报告拿给对方看,形成一个良性对话的开始。

说话不算数

建立恋爱关系是人的自由选择,与财产赠与是两码事,要分清楚。

我有一位女客户,特漂亮。男方追她的时候,是个普通的打工仔,两个人差距挺大。后来男方做了红酒代理,成了个小老板。男方追了好几年,女方终于答应试一试。为了表示诚意,他豪气地跟女孩儿说,送她一套房子纪念两人爱情的起点,还叮嘱她带齐各种证件去做房产登记。女孩儿一听,怪麻烦的,说算了,男孩却坚持。第二天去房产交易大厅,一套拎包入住的公寓房,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人的名字。

后来两个人结婚了,男主外,女主内,偶尔协助男方发发快递。两人维持了快一年,反正合不来。最后大吵了一架,女孩儿一气之下搬了出来。因为婚内财产较少,两人主要共同财产就是那套房子。她找我跟男方谈,“给30万就行。”对方很纠结,最后一分也不愿给。女孩儿听了后很失望,起诉到法院。

男方律师认为,送房子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相当于世俗意义上的彩礼。退回彩礼在法律上分三种情况:一是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二是支付彩礼后领证了,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第三种是领证了也在一起生活,但由于支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陷入贫困。

男方不满足这三种情况。并且,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就不成立。他们的聊天记录透露,买房子的时候男孩并非冲着结婚去的,而是为了表达诚意。其二,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行为,登记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赠与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是交付即视为完成。动产的话,交到你手上那就属于你;不动产的话,登记在你名下便属于你。

在两性交往中,你情我愿买房、买车、送股份的比比皆是。我有很多客户在追求女性的时候,愿意送出好几百万给对方买房,甚至有可能送对方父母一套别墅,完全是为了让对方心里踏实。婚后发现两人不合适,闪离也不奇怪。这种情况下,要求撤回之前的赠与,法院不一定支持,主要还是看送的时候,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不能说话不算数,你跟我好,东西归你,不跟我好了,东西收回。送是一个完整的行为,送完即生效。只不过这次他送的礼物价值高了点。法院在分割房产的时候,考虑到男方付出更多,没有完全对半分,最终判给了女方120万元,占30%的份额。

不平等协议

当然,法律也绝不鼓励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是指一方并没有百分百想好要“给”,而另一方却暗含“要”的行为。婚前婚后,涉及索取或胁迫的行为,赠与的财产可要求撤回。

轰动一时的翟欣欣案,法院判决撤销了婚前苏享茂送给翟欣欣的特斯拉汽车、Cartier钻戒、三亚的房产,还有婚前赠与的现金133.8万元和婚后转的660万元,便是基于这个理由。

判决书里提到:“翟欣欣在协议离婚期间及离婚后,为获取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胁迫,是导致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原因。”

苏享茂给翟欣欣财物是基于对女方的喜欢和认可,他绝不可能把财产送给一个夺走他生命的人。可见,苏享茂签下的《离婚协议》不是他真实意思表达,不被法律保障是有法可依的。

翟欣欣是获得苏享茂财产的一方,苏享茂是赠与财产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苏享茂的继承人——哥哥和姐姐,正是基于这一点要求返还,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了苏家的主张。

名人的婚姻

对资产量大的人来说,婚前协议是有必要的。基于企业家的身份关系,一旦结为夫妻,影响的可能是成千上万人。比如创办当当网的李国庆和俞渝夫妇,离婚时竟然抢起了公章。他们之间的争夺不仅影响公司,还波及股民。

我知道很多明星嫁给富豪,不见得共享财产。他们在婚前做了夫妻财产约定,名下的财产各归各的,顶多约定每个月支付多少家用,这样可以避免财产纠纷。王力宏和李靓蕾在结婚时,就签了婚前协议。离婚的时候按约定来分,只不过依据美国当地的法律执行,特别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另外,王力宏是公众人物,有些事不希望李靓蕾披露,估计会多支付一笔费用为隐私买单。

还有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在婚前与公司签订未来很多年的薪酬计划,提前透支了未来的股权收益,每年只象征性地领取很少的基本工资,且没有现金奖励。他这么做情有可原。万一双方感情不稳定,离婚时分割财产,有可能影响公司其他股东和股民的利益。

默多克与邓文迪结婚前,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做了信托。信托是什么?我名下的财产委托给信得过的机构,不再归我。我和机构签了协议,他们负责管理和运营,收益则按协议兑现。信托资产可帮助当事人隔离因婚姻问题而产生的家庭财产分割风险。

结婚后默多克名下没有财产,只有权利。他想怎么兑现,另一半管不着。等离婚的时候,默多克付出的代价非常小。邓文迪没有分到新闻集团的股份,只获得了两套上亿(人民币)的房产。与默多克坐拥110亿美元(2013年两人离婚时)的财产相比,实在是少得可怜。

三方约定才有效

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婚姻中引起较大争议的就属房产。90后、00后结婚,由一方父母付首付,再由夫妻双方一起还房贷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平时总能遇到来咨询如何规避风险的父母。他们既希望孩子家庭幸福,又担心财产被分走。我建议,直接跟儿媳妇或女婿做个约定。他们的反应出奇一致——“不行”,不想当恶人,又想保全财产。

也有父母问,只跟自己的孩子做约定呢?我反问他们,那用得着做吗?等离婚的时候,现补一个协议就可以,但法院承认它的效力吗?房产约定三方一起做才有效。

法律明确规定,一方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没法算总账

在漫长的婚姻关系中,不掌握财产的一方将非常被动。我之前接到过一个案子,男方提出离婚时,家庭财产只有一套住房,价值800多万,扣掉未还的银行贷款和抵押贷款,净值剩200万元。

女方直觉哪里不对,在家翻查各种蛛丝马迹,找到了男方的任命书。由于男方调岗频繁,女方后期不知道他的具体收入,连公司职位也不清楚。打听后得知,他是一家上市公司的CFO,年薪300万元。女方算了笔账,扣掉花销、通胀等,10年婚姻至少还剩2000万,“这些钱去哪了?”奈何她没证据。

女方特别不服气,提出从十年前结婚当日算起,查男方的银行账户。这里出现了一个误区,很多人以为借由司法力量可以对夫妻财产进行审计,但法院只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到离婚那一日的财产现有形态,常见的是分余额,通过大量调查还原十年夫妻收入状况的是例外。

女方提出男方可能隐匿了巨额财产。法律规定“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和公布”,我们只能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令,前前后后,一共申请了将近50份,才把对方的财产大致摸清楚:

男方名下有六七十张银行卡,转换了N家公司,换了N张工资卡。我们通过工资卡还原了男方资产总值为3000万。

法律惩罚不诚信离婚的人。进入离婚周期时,基于不想分给另一半财产而出现的转移行为,越想多占有,越要为此付出代价。扣掉婚后10年日常花销,余额部分(2000多万)是男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应当放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中分割。女方可以主张60~70%的分割比例,至少1000万的财产。如果不经过严格调查,女方只能分到100万,中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差额。

但不是所有离婚案件都有机会还原财产,即使法院开出调查令,在多年的生活中,有些证据根本查不到,甚至没有保留线索痕迹,即使推测另一方有大量财产,也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心眼多的人可能从结婚伊始便开始盘算了。当感觉对方有意隐瞒财产情况的时候,要么开诚布公地谈一谈,改善自己被动的处境,要么考虑下这段婚姻是否值得走下去。选择接受,固定了一种相处模式,是没得后悔的。离婚毕竟不是公司破产,没法算总账。

不存在的天价赔偿

一些明星离婚闹得人尽皆知。吃瓜网友认为被指控出轨的一方肯定少分了财产,甚至净身出户。我想说,出轨、一夜情等在法律上并不会直接被认定为达到过错的程度。

法律规定,情感达到过错程度的只有两类情况:重婚,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与他人同居,起码得维持3个月。人家关起门来过日子,要想取得证据,是比较困难的。我们打赢官司获得的证据,经常是因为男方自己拍了视频,尤其喜欢拍裸照,又不小心外泄或丢失的。

还有人在婚内签“忠诚协议”,约定一方如果出轨,另一方可获得巨额补偿。这个约定也是无效的,哪怕请律师写得符合规范。法律不鼓励借由一方的违法行为获利。如果这种约定成立的话,婚姻中的一方可能会诬告陷害另一方,比如将另一半与异性同事拍得很暧昧,以此争取最大的利益。

我真遇到过带着一帮人闯进卧室,对着出轨的老公一通咔咔拍,然后要求对方写保证书。到最后发现,连多分一点财产也未必能实现。法律不支持将情感与财产绑定在一起,不能因为感情上受到伤害,而要求对方天价赔偿。

遇到另一半出轨,在离婚时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一般会判5万元。不过,这点钱似乎不足以抹平当事人心中的愤怒和不甘。

女性的退路

越来越多的女孩子,不再像过去那样,把全副身家投入到婚姻当中。在结婚前,她们会在家人资助下,购买一套自己的房子,作为婚姻的退路。

有一位当事人,婚前父母给她在朝阳买了一套小房子,男方单位在郊区分了一套房,他们的小孩在西城上学。男方游说女方把小房子卖了,去西城换一套改善房。女方各种纠结,真心不愿意,专门付费来咨询。

她问卖了有什么坏处?我直言不讳地表示,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她又问先跟老公签个协议,再去公证呢?我说流程中任何一个环节进展不顺利,计划都会泡汤。即使卖了房,男方的心理感受也不好,只会记得妻子的算计。如果把婚姻搞得这么紧张,我不建议卖房。

她无奈地说,不卖房子的话,老公肯定会生气。“卖了房子,你也只能让他高兴一时。可不可以当这套房子不存在,起码还有租金收益,也有一个退路。”从我这儿走的时候,她坚定不卖房了。回去之后,她老公甩了几天脸色,考虑到两个孩子,最终和好如初。

我为什么给她这样的建议呢?因为男方之前读博,一直没挣什么钱,近几年拿到了学位,在单位才受重视,进入了职业发展黄金期。这位女士马上满40岁,精力全转移到两个孩子身上,逐渐淡出了职场。

刚结婚时,女性仿佛更占优势,年轻、貌美、有生育能力,可随着家庭牵扯的精力越来越多,年纪越来越大,再加上职场和社会对女性的诸多不利因素,红利消失了。到时候男方发展越来越好,女方将十分被动,他再搞个外遇,怎么应对呢?她想了想,是这么一个道理。

离婚力

我是从客户那里,第一次听说这个词的。她说“女人一定要有离婚力”,指的是离婚时的勇气和信心。

一位大姐结婚16年,被男方打了16年。通常人们以为家暴发生在社会底层,被打的人也缺少求助通道,但他们两个都是博士,男方是某大型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女方是经济专家。

她第一次来找我,诉了整整一下午的苦,临走时却说,要赶回家给老公做饭。她老公经常打压她,按我们现在的说法就是PUA——“除了我包容你,没有人要你”“你跟我在一起住着大房子,离开我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我批评你是因为你脑子笨”。

她的老公很快发现她加了一个律师,过了没两三天,他气势汹汹地来律所找我,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我平复了他的心情并答应退款后,找机会单独跟大姐说了会儿话:他要再打你,赶紧报警。

一个多月后,我看到大姐给我朋友圈点赞,于是发了条消息问她近况。她果然又被打,后来彻底搬了出来。她恐惧到什么程度?花了1万多块钱,在租的房子里装了三层防盗门。

这位大姐的离婚力是慢慢建立的,中间反复过多次。以前她围绕男方转,像五星级酒店的服务员一样伺候他们全家:盛饭要用碗扣过来,弄得圆溜溜的,上面撒些芝麻;水果洗净剥皮,用筷子把核捅掉,完整地摆在水晶盘上;面条没煮好,啪的一个巴掌打过来。

我陪了大姐三年,无数次在深夜陪她聊天,直到她敢于面对。谈离婚条件的时候,男方不肯让步。到辩论环节,我把大姐叫出来,问她敢不敢不同意离婚。我笃定男方比她更着急,因为他外面的女人当时已经怀孕。大姐进到调解室后,不敢看那男的,望着法官细声细气地说了句,不同意离婚。男方听到后,真的急了,与他的律师出去商量。最后我们达成了协议,争取到200万的财产。

家务赔偿金

家务补偿第一案发生在2021年2月北京房山。结婚10年后,男方有了外遇。女方一直负责照顾孩子、料理家务,离婚时要求男方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

他们家庭财产不算多,大概10万余元。法院判了两人平分财产,男方还要付给女方5万元家务补偿金。男方不服,提起了上诉。

男性普遍的一个心理是:房是我买的、车是我买的、钱是我挣的,洗衣做饭能换成钱吗?本质上,他们还是没有接受家庭夫妻财产共有制,认为女性对家庭的付出没多少价值。

来我这里咨询离婚的人,女性占了多数,跟媒体报道的70%比例差不多。在现有的家庭结构中,男性属于既得利益者,他们从婚姻中获利更多,比如有稳定的性伙伴、生活照料者、生儿育女者,他只需要挣钱维持家用就行。

如果有一天,家务劳动补偿金不再单单指向女性,家庭里不管谁创造的财富夫妻都能平等分配的时候,婚姻关系中男性和女性获得的幸福感才趋近一致。

婚姻里最重要的

如果我不做婚姻律师,可能早离婚了。

我遇到过律师的配偶找来的,都被算计得干干净净;也有客户请教我婚姻里的避坑攻略,用什么招数让另一半裤衩都不剩。说实话,我们家80%的财产是我挣的,迄今为止没写过一纸一字的约定,甚至最大的财产都放在我老公名下。

我刚当律师没几年,有个客户坐我对面,说“离婚不是跟老公,是跟婆婆离”,我脑海里投射的全是婆婆的脸,仿佛我就是她,应该马上离。

老一辈的女性,存在感低,在家处于从属位置,我婆婆就是这样。她以前不认为律师是一个体面的职业,最好吃的菜永远摆在离我最远的地方。我一度心理不平衡,工作压力那么大,挣钱那么多,在家还被这样对待。

可后来,听得多了,见得多了,明白人生中许多事,需要更豁达地处理。我发现经营家庭远比算计财产更重要。

现在,婆婆每当遇到大事,第一个总找我商量。我成了家里的主心骨。

离婚的一课

今时今日,婚姻承载的财富和个人诉求越来越多。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许多家庭动辄几百上千万的资产。人们对财产、情感的需求,需要专业人士给予建议和协助。婚姻律师充当一个定心丸的作用,给围城内外的人一个坚强有力的支撑。

不少影视剧宣传离婚是一场战争,律师是协助当事人从废墟里抢东西的人。它讲得没错,但从婚姻本质来看,多少有些违和。

婚姻的当事双方曾经像家人一样,甚或更亲密。离婚时无论矛盾多深,情绪总会过去。结束一段关系后,我们总还要开启新的关系。如果没有从离婚这件事上,学到如何处理人际纠纷、亲密关系、家庭角色定位等,下一个敌人还会出现。

有的人离完婚后,还纠缠不清,非要把对方置之死地而后快。像王宝强的案子,闹得沸沸扬扬,儿子判给父亲抚养,女儿判给母亲抚养,夫妻成了仇人。如果我是代理律师,绝不会鼓励当事人打成这样。离婚案结束后,剩下的日子怎么相处呢?考虑过两个孩子的感受吗?

我还遇到过一个客户,自己搞外遇,要跟老婆离婚,还妄想一分不给,孩子也跟自己。我直接给他撵了出去。恶的东西只会带来恶。算计的人娶了善良的另一半,也可能把对方变成恶人。

做了17年婚姻律师,我现在会用5至10年的周期对待离婚案。婚姻关系需要投入真诚和热情,当它破裂的时候,谁都可能受伤。反过来,没投入感情的话,也不可能获得它所带来的甜蜜和快乐。幸福也好,财富也好,一定是和感情同步的。

婚姻是法律赋予合法属性的社会组织,以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组成。固然有人以结婚为手段,也有人以此为业,比如假结婚假离婚,但这绝不是社会的常态。绝大多数人在面对婚姻、选择结婚对象的时候,还是非常慎重和敬畏的。

现代社会里,被物化的东西太多,人们更需要寻找精神上契合的伴侣。婚姻早已不是过去“嫁汉穿衣吃饭”,解决的不再是生存需要,而是一个人精神层面的追求。它变得更加珍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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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0元律师费的案子是不是一般律师都不爱接?这不在于“要调查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而在于这案子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和复杂程度。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委托人先说明案情,然后与律师协商代理费用,低估这种招标式的作法,除非是八个月接不到一个案子的律师才会想接,可你在省钱的同时且会增添许多的诉讼风险。你觉得值么? 展开全部 类似https://m.iask.sina.com.cn/b/1SYj8hgcW0m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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