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本培训项目立足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民商事法律上的师资优势和专业优势,专门面向律师开设,系统讲解民法典以及民法典有关的法律实务前沿,为律师学好、用好民法典等民商事法律打下坚实基础。本课程体系强调实务特色,突出前沿性,为律师专业成长提供系统学习机会,为律师进阶之路提供坚实而有效的助力。

(一)品牌优势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法学院的前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在2004、2009、2012、2017年教育部四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名第一或A+,并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中继续保持佳绩。中国人民大学和法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设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汇集了一大批全国最优秀的民商法学者,参与了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以来国家所有的重要民商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起草论证工作,数位教授多次为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等集体学习进行专题讲座。

(二)权威师资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工程项目首席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副理事长、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国务院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宪法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部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司法文明理论研究首席科学家。曾任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1次集体学习主讲人。荣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亚洲区委员、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中心主任、国家“四个一批”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全国政协参政议政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多次荣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多篇咨询报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荣获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是参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的主要专家之一。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分会副会长、中国土地法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担任国家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顾问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获评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和北京市教学名师奖。

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名誉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修改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山西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深圳、海南、宁波、合肥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工程项目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跨学科交叉平台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核心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亚太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暨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期货法》起草专家小组成员。

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工程项目首席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农村农业部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银行业协会专家组成员,参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司法解释等的起草与论证工作。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荣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

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语国家法制研究中心主任。2007年起兼任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奥弗涅大学、图卢兹大学、佩皮尼昂大学等客座教授及博士生合作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合同编、人格权编成员。

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青年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

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兼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州中院、温州中院、海淀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无锡、苏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课程安排

课程主要分为四大模块:

(一)政治公共课与法学理论课模块

主要帮助学生培养正确的法治思维,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主要课程包括: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规范、理论法学专题研究(针对国家统考课程)

(二)专业核心课模块

※民法学研究(一):合同的效力判断、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的保全、诉讼时效

【主讲:王利明、姚辉、朱虎】

※民法学研究(二):保证、不动产抵押、权利质押、非典型担保、融资租赁、保理

【主讲:高圣平、朱虎、常鹏翱、刘保玉】

※民法学研究(三):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物业管理

【主讲:高圣平、石佳友、朱虎、楼建波】

※民法学研究(四):侵权责任法、个人信息保护与人格权法

【主讲:张新宝、杨立新、姚辉、石佳友】

※民法学研究(五):家富传承与婚姻家庭继承法

【主讲:龙翼飞、杨立新、孙若军、陈汉】

※商法学研究(一):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治理、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公司解散与清算、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与中介机构责任、公司法修改草案要点分析

【主讲:叶林、钟维、李建伟】

※商法学研究(二):期货衍生品专题、票据贴现与交易、电子票据、营业信托、保险索赔与理赔

【主讲:叶林、邢海宝、吴至诚、赵廉慧】

※商法学研究(三):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个人破产

【主讲:王欣新、徐阳光、韩长印、陆老师】

(三)实务前沿课程模块

主要围绕实务前沿和学员需求开设相应课程,在法律实务前沿系列课程中进行讲授,主要课程和授课师资(主讲教师不限于以下师资并根据需要作相应调整)包括:

※法律实务前沿(一):建设工程合同、商业地产开发与租赁、债务催收、供应链金融【主讲教授:姚辉、石佳友、朱虎、高圣平、楼建波】

※法律实务前沿(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证券虚假陈述、场外配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赌协议

【主讲教授:叶林、钟维、刘燕、汤欣】

※法律实务前沿(三):行政许可与合同效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外人救济、民刑交叉、民事强制执行法专题

【主讲教授:肖建国、姚辉、石佳友】

(四)外语课程模块

主要帮助提高学员英语水平(针对国家统考英语课程)。

以上课程具体安排以实际教学情况为准。

三、教学办法

采取课堂讲授、线上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和实务前沿课程模块以集中授课为主,其他课程以双休日授课为主。

具体安排以实际教学情况为准。

四、学习期限

五、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须获得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学位,本科所学专业不限),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仅参加学习的学员,不需要具备本条件)。

六、报名手续及联系方式

3.报名方式

提交电子材料:

请填写报名申请:

报名申请通道入口(扫描二维码报名):

报名表下载(扫描二维码下载):

潘老师:010-82509253,13522924868

郭老师:010-82509212,18811000030

钟老师:13671002792

七、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49000元,报名时一次性交清,教材费由本人自理。

八、缴费方式

(一)个人账户缴费

(二)单位账户缴费:通过单位银行账户办理银行汇款缴费。

户名:中国人民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

帐号:0200007609026400244

特别说明:汇款时“收款人(单位)”一栏均只填“中国人民大学”六字,在“用途/摘要”栏里填上“法学院202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在职课程培训班(律师实务方向)课程XXX(学员姓名)培训费”。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单提交至法学院有关负责老师处确认。

九、证书

完成培训班规定的全部学习项目并考试合格,颁发中国人民大学课程结业证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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