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2005)行他字第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依照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对征用土地决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法律规定的最终裁决行为,当事人对此类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上述规定并未限制当事人对征收土地决定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应予受理,进行实体审查并作出决定。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7)最高法行再8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建兴等15人。

诉讼代表人刘建兴。

诉讼代表人刘世盈。

诉讼代表人刘则仁。

诉讼代表人刘惠兴。

以上再审申请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周涛。

以上再审申请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梁增。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生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武,主席。

委托代理人潘东、陈武,该府工作人员。

再审申请人刘建兴等15人因诉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6)桂行终62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并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2017)最高法行申6585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2017年12月4日,本院编立提审案号,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巡回审判,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再审申请人刘建兴、刘世盈、刘则仁、刘惠兴、刘立俊、刘昌有、刘保石、刘宝兴、刘嘉德、刘嘉振、严丽祥及全体再审申请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周涛、梁增,被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潘东、陈武,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桂政土批函(2009)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江南区2009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230号批复),经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就江南区2009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手续的请示进行审核,同意南宁市沙井街道办事处仁义村、同乐村的集体农用地23.30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刘建兴等人系沙井镇同乐村村民,其对230号批复不服,于2015年6月15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5年6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015年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桂政行复(2015)8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以下简称84号驳回决定),以230号批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机关最终裁决,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刘建兴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刘建兴等人于2015年8月12日签收84号驳回决定。2015年8月26日,刘建兴等15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的84号驳回决定,责令该府依法受理其复议申请。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市行一初字第519号行政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2005)行他字第23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征用所作的决定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类型之一。由于本案230号批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对南宁市政府报批的土地征收请示所作的批复决定,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认定该230号批复属于最终裁决事实清楚、于法有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以230号批复是最终裁决行为为由驳回刘建兴等人的复议申请,属其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刘建兴等人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行政机关对属于最终裁决的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刘建兴等15人的诉讼请求。刘建兴等15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桂行终628号行政判决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的230号批复,是对南宁市政府报批的土地征收请示所作的批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最终裁决。刘建兴等人上诉主张230号批复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最终裁决的理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2005)行他字第23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不符,不予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以刘建兴等人的复议申请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为由,作出84号驳回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刘建兴等人不服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称:(2005)行他字第23号答复内容与行政复议法相冲突,在形式和效力上不能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为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更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驳回刘建兴等人要求确认涉案批复违法的复议申请,与行政复议法立法本意相违背。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指令再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答辩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批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事项为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故作出驳回的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刘建兴等15人的再审申请。本院经审理对一、二审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可。

综上,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六条、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31日作出的(2015)南市行一初字第519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6)桂行终628号行政判决;三、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8月10日作出的桂政行复(2015)8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四、责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担。刘建兴等人缴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熊俊勇

审判员龚斌

审判员王毓莹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牛延佳

书记员余逸纯

马建波律师

律师简介

马建波,男,北京著名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副秘书长。现为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主任、团队带头人和主办律师。

北京马建波律师专注不动产(房地产)纠纷业务,致力于房屋拆迁和征地补偿、房地产合同纠纷法律问题的研究以及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代理全国各地不动产纠纷案件千余起,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战经验。其代理的维权案件遍及北京、河北、天津、山东、辽宁(鞍山、营口)、内蒙古(乌兰察布)、新疆(乌鲁木齐、哈密)、甘肃、山西、河南(郑州、三门峡)、江苏(南京、淮安)、浙江(湖州、长兴、台州)、湖北(恩施、荆州)、四川、贵州、厦门、福建、广西、广东等省市,进行了城市房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维权、企业厂房拆迁维权、养殖场征迁维权、土地租赁拆迁维权、城中村改造及市场搬迁腾退、违章建筑拆除救济等系列维权活动,取得了系列卓越办案成果。其为人正直、诚信,办案严谨、负责,敢言、敢辩,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广大当事人的一直好评和认可!

THE END
1.法律咨询平台律师在线解答法律在线24小时电话咨询5秒前江西-鹰潭用户提交了保险理赔咨询 6秒前四川-内江用户提交了商标咨询 10秒前湖南-岳阳用户提交了刑事自诉咨询 14秒前甘肃-甘南用户提交了银行咨询 19秒前山东-日照用户提交了倾销补贴咨询 21秒前山东-烟台用户提交了新三板咨询 5秒前江西-鹰潭用户提交了保险理赔咨询 6秒前四川-内江用户提交了商标咨询 10秒前https://m.66law.cn/question/
2.出门在外,这些维权电话一定要知道!高倍望远镜+相机,记录下来,高空抛物,按高空抛物法,可拘留罚款,最重要的是让业主知道 4小时前 河南 回复 1 中王烛03 厉害 1小时前 江苏 回复 赞 程挺红 该打,打的好! 19分钟前 浙江 回复 赞 AI度小言 我就知道两个,一个是110,一个是12345 4小时前 北京 回复 赞 月光不吃gingerbread https://quanmin.baidu.com/sv?source=share-h5&pd=qm_share_search&vid=5199810047392660944
3.热线有关妇女维权家庭教育问题,您都可以拨打妇联公益服务热线彭伊妮,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温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瓯海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曾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等荣誉,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 咨询时间 2024年12月18日(周三) 下午14:00-17:30 热线电话 12338转3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66449
4.十大法律咨询平台排行榜律师咨询法律在线咨询平台哪个好2024年法律咨询平台十大排行榜最新发布,法律咨询平台排行榜前十名有华律、找法网、律图、法律快车、110法律咨询、律临、律兜、法妞问答、易法通、找大状。十大法律咨询平台排行榜由品牌研究部门收集整理大数据分析研究得出,帮助你了解找律师咨询哪个平台好。https://m.maigoo.com/brand10/list_9389.html
5.上海专业离婚律师事务所,上海好的离婚律师,上海离婚案件律师关于假离婚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的案例。男子张某与女子王某结婚登记,婚后生育女儿。为了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双方计划购买一套学区房。为了享受首套首贷的购房资格,二人计划假离婚,商定离婚之后女子王某的名 友情链接:法律咨询杭州共享办公室起诉离婚律师在线咨询离婚财产离婚房产律师房产继承https://sh.jialilaw.cn/
6.律师软件哪个好?律师app下载掌上律师法律咨询app律师软件哪个好?-律师app下载-掌上律师-法律咨询app律师app大全为大家收录了例如口袋律师,滴滴律师等当下较为新颖的律师软件,即便普通用户不懂法律,在需要法律帮助时,也能通过律师app快速寻找符合自己的律师,轻松获取专业的律师相关顾问。不仅如此,律师app也成为了国内当下律师工作范围的第二选择,以互联网模式推销自己,http://www.downcc.com/k/lvshiapp/
7.宣州区洪林镇2018年公共服务清单2.档案建立: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3.补助发放。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电话 0563***80 2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 第十一条 申请最https://www.xuan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581709.html
8.茂名高州律师高州离婚律师您有法律问题困扰吗?您想要专业律师帮您解决法律问题吗?茂名市广东宇杨(高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夏妹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添加微信或拨打茂名高州地区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023956037。https://qq-law.cn/
9.找法网法律咨询找律师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21年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是法律需求者寻求帮助、在线找律师的第一站。找法网拥有注册律师近25万,律师在线为您解决法律问题,每天创造了超10万次的法律咨询服务。http://china.findlaw.cn/
10.社区法律顾问总结(通用17篇)本所社区顾问每周固定值班,并通过微信或电话随时给社区及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之外,因本所办公室距离三个社区很近,正常走路就几分钟路程,因此我们单位从主任到执业律师都可随时前往社区提供服务。 四、总结 本所参与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以来,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同时肯定也存在着不足,回顾即将过去的20xx年,xx社区我们https://www.ruiwen.com/zongjie/6473075.html
11.律师在线咨询免费24小时电话在当今社会中,法律问题对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情。很多人面对法律问题时无从下手,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此时,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可以为人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这种服务可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向人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24小时电话 律师在线咨询服务通常采用电话咨询的方式,让人们可以随时随地https://info.imlaw.cn/laws/6800.html
12.法律之家律师咨询法律咨询法律之家是国内知名律师咨询专业品牌,100000家法律咨询免费平台优先选择,专业,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免费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电话,10000家律所网点,100000名专家专业律师,提供专业律师免费咨询平台https://www.falvzhijia.com/
13.律大大云端法务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1.服务内容:3次/年法律咨询+100份电子合同+5000份常用合同模板电子合同服务由律大大平台提供,一年3次电话法律咨询,以最低成本,解决企业日常经营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法律需求。 注册后免费使用全部合同模板,赠送100份电子合同使用权限,在线制作、审核、签署、管理合同及其附件。 https://zhuanlan.zhihu.com/p/407974055
14.电话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1.电话咨询收费标准为99元/30分钟; 2.若需要法务在咨询后出具咨询建议书,则收费标准为588元/30分钟。 咨询样例 查看电话咨询服务样例 >> 服务流程 确认下单付款 5-30分钟内法务来电 与法务充分沟通,解决问题 对法务评价 我们的实力 350万+ 法律咨询 https://www.yifatong.com/p/zixun
15.免费律师咨询问律师律师咨询找律师、咨询律师,上法律快车。中国法律服务平台先行者,20年来为数千万当事人找到适合的本地律师。网站拥有注册律师近23万,覆盖刑事、婚姻、合同、劳动、房产等80多个法律专业,在线为您提供免费律师咨询服务。https://www.lawtime.cn/
16.深圳律师哪家好广东深圳律师电话在线免费咨询法议网广东深圳律师频道提供众多知名广东深圳律师,资深广东深圳律师不胜枚举,在这里您可以在线电话免费咨询深圳律师,也可以委托适合您的广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案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https://59fayi.com/szls/
17.杭州合同债务收债追债刑事离婚专利律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咨询服务平台多年从事法律事务,面对杭州合同债务、收债追债及杭州刑事律师、离婚律师、杭州专利律师咨询等法律纠纷提供专业的律师团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http://czhaomaigz.com/
18.宁波律师(事务所)优秀本地好律师咨询刑事律师法律顾问神鹰律团【咨询:13205747000】是由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吴灵辉律师创立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一流的律师咨询、法律服务。专业优秀的宁波刑事辩护律师、著名交通事故律师、婚姻家庭/离婚律师、资深劳动工伤律师、本地宁波合同律师、口碑好的公司法律顾问律师为您提供法律http://www.godeagl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