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旭:网络直播行业高净值客户税收风险防控
今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战况正酣,在多项消费补贴政策刺激和平台互联互通的加持下,直播带货行业迎来了销售高峰。各大直播间纷纷晒出亮眼战报,截至10月底,“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淘宝近6000个品牌成交增速高达500%,抖音近8000个品牌成交额同比增长超200%,小红书成交破千万元的商家数同比增长超3.3倍。
可见,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一大批新业态新模式迅速发展,在拉动消费、促进就业、优化产业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12月,职业主播数量已达1508万人。《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人,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5.97亿人。
11月15日,税务部门曝光余某、田某某、金某某等3名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再次警示依法纳税不是选择项,而是必选项。直播带货要严守税法,勿踩踏法律红线。
明星偷逃税被罚新闻频繁出现,冲击公众视野。“数字治税”时代下,任何偷逃税的不法行为将更无处遁形。税务部门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笔者对网络直播行业高净值客户税收风险防控进行汇总及分析。
2.袁源等:反击商标抢注人滥用权利(二)——抢注人注册商标不具有正当性的诉讼思路
3.闫丽萍等: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数据资源入表初探
4.路少红等:上海法院预重整和破产案件通过推荐方式选定管理人制度介绍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在其所著的《破产法精义》中所表述的那样,“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是进行重整、清算还是和解,都需要对企业法人进行持续的管理,这其中包括必要的财产清理、营业维持、权利行使和财产处分……破产管理人均在有效和高效地执行破产法中起关键作用,对债务人及其资产享有某些权力,有义务对这些资产及其价值以及债权人和雇员的权益提供保护,并确保有效、公正地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财产、清产核资、债权清偿、继续经营、招募投资人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债务人在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中能否顺利重整成功,管理人这一角色至关重要。
5.段金涛等:公司注销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股东能否单独提起诉讼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终止事由被注销登记后,主体身份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灭失。正常情况下,公司注销登记意味着存续期间并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然而实践中,公司注销后存在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此种情况下,部分股东能否针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单独提起诉讼?笔者认为,需要对以下几个问题逐一分析研究,才能得出结论。
6.蓝江丰等:印尼投资系列——印尼建筑工程投资实务评析
7.薛京:杉杉控制权之争“第二季”完赛——传承之乱家族企业如何提前布局
2024年11月18日,一个平平无奇的工作日,上市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突然宣布:郑驹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长职务,公司选举周婷为新一任董事长以及法定代表人,郑驹仍担任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时,“杉杉系”旗下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由郑驹变更为了周婷。
消息传出后,对于“杉杉股份控制权之争”在平静一年半之久,以为尘埃落定又突然反转,坊间议论纷纷、有很多猜测与分析。作为服务过很多高净值家族的财富管理律师,很多同业和客户问笔者对此有什么观点,特撰写此文抛砖引玉、讨论一下家族传承的复杂性与规划的紧迫性。
8.王天冕等:网络新业态下商业混淆的法律观察(一)——商业混淆客体要件的认定规则
商业混淆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的类型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是对商业混淆的总括性规定,202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反法解释》)第四至十五条丰富和细化了商业混淆的司法认定规则。面对互联网业态下市场主体大幅扩容、线上线下市场加速融合、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情况,商业混淆的认定规则也在不断演进。
2024年9月1日,《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网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7条对于互联网商业诋毁的保护客体以及行为类型进行了细化和列举,以此更具针对性地应对网络新业态下对商业混淆行为。
互联网环境中,商业标识的表现形式不断丰富,商业混淆行为也伴随着网络传播与推广方式而具备了诸多新的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对此,我们以司法案例为基础,分析互联网业态下商业混淆法律认定的疑难点。
9.黄利军等:家族信托和商事信托实践不同和区别探析
家族信托自2013年在我国首单落地以来,已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历程;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首次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定义,推动家族信托进入规模化、系统化发展时期。从37号文的定义可以看出,家族信托能够满足高净值人群全方位、多维度的财富管理需求,并且家族信托凭借其该等复合多维的功能在高净值人群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角色。
然而,信托行业中另一分支——理财信托(或商事信托)的发展与家族信托不尽相似。受到近几年经济周期波动、金融去杠杆化、股票市场下行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多家知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爆雷”,众多投资者的投资款无法兑付、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广大民众对于“信托”“理财”“金融产品”逐渐失去信任。投资者不断滋生的迟疑旁观态度势必会放缓金融市场的发展步速,这样一来也会不可避免地波及“家族信托”这一信托产品的上升态势。
家族信托是否和传统的理财信托(或商事信托)一样存在“爆雷”风险?家族信托与理财信托(或商事信托)的区别是什么?二者在监管层面和实务层面存在何种差别?本文针对前述问题作出系统、清晰的解答,以回应现如今市场上对家族信托的质疑,理清其与理财信托(或商事信托)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