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
前言:
工作以来,我混迹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对这四种组织形式不尽相同的单位有一些接触和了解。入行以来既亲历了四者之间的恩怨情仇,也目睹行外人对这四种组织形式摸不清头脑的进而害怕上当受骗的抱怨。“同行之间是冤家”,而供职于四者的冤家们都是在与彼此口诛笔伐,就使得摸不清头脑的委托人更扑朔迷离。故借此文,以更加客观的角度分析四者组织架构的区别以及实际现状。
法律新人,愚钝之言,难免差错纰漏、贻笑大方,仅供参考,欢迎斧正指导。
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双重监督和管理,设立需经过当地司法局核准注册设立。律所中律师也是真正《律师法》意义上的律师,需要经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简称“法考”)或其前身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后,经过至少一年的实习期,再通过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协组织的转正考核才能正式成为职业律师。
我相知相识的绝大多数律师的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都值得尊重钦佩。而且因为现在律师往往缺乏案源,精力又难以分散到开拓案源之上,再加之律师经营的成本逐年高升,往往除去律所工位费、案件抽成;中介机构的转介费;国家规定相应的税费外所剩无几。所以良好的口碑、扎实的能力成为律师内卷成灾的地带。也有不止一位律师坦言,在民事案件中,诉讼与执行相分离原则几乎是被架空了,只要当事人需要执行顺手就会申请。
但我也亲眼目睹过在近二十年执业经历中代理四十余起各类刑事案件,但辩护意见永远是一成不变三板斧的滥竽充数之辈。
此外,对于实习律师来说,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生存环境也堪忧。“工资低、加班重、开庭老师全充数;学不精、炼不够、全职保姆一千六”这类家常便饭就不再赘言。在西安,虽然名义上执业满五年的资深律师就可以最多同时带两名实习律师,但是实际上为了保证实习的质量,资深律师的执业年限没有低于八年的。这无疑降低了老师的数量,但学生的数量却不降反增,也就滋生出实习律师虽然挂在老律师名下学习,但实际上由另一名执业不满两年的新律师带领的乱象。甚至说有机会挂名实习还算幸运,在一些小型律所,由于资深律师的稀缺,挂名实习都需要排队。
对实习律师而言,案源的开拓能力远比法律专业能力重要。一个五院四系本硕博连读、法考高分通过的法学天才,在实习期不一定比一个普通法本毕业、勉强飘过法考但能保证自身案源的实习律师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放开思路,可以先进入律所的营销部(如果有),没必要非在最艰难的时刻挂一个空证。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法律事务所
法律事务所开始,就与前两个单位有本质上的区别了。法律事务所的审核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非司法部。其业务明确排除了律师事务所业务,重点于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介法律事务。
中介法律事务,结合此前所说,律所律师在营销方面分身乏术,而法律事务所又无法承担诉讼业务,于是两者之间必然互取所需。法律事务所往往负责前期营销、案源开拓,其中非诉业务自行处理,而诉讼业务转委托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抽取中介费用。所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当一部分的工作会是在法律事务所内坐班,甚至律所或者律师为了开拓案源都会想方设法借名开设法律事务所或者法律咨询公司。
四、法律咨询公司
法律咨询公司和法律事务所十分类似,审核机关都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范围都是非诉和中介。结构上的不同也只限于前者是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是个人/合伙企业。
网上对法律咨询公司的口诛笔伐尤为严重,实际上也必须承认的是这是管理乱象最为层出的企业。其大体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全方面类比法律事务所;第二种是顶着“法律咨询”头衔,作负债经济类咨询;第三种则是夸大其词、冒充律师。更为混乱的是这三者还会混搭叠加。
第一种全面类比法律事务所的法律咨询公司就不再赘言,不过这里可以额外展开一下,很多法律咨询公司和法律事务所都是混同的,先成立法律咨询公司,再以公司名义投资成立法律事务所。这样如果法律事务所承担的无限责任落到其股东上,就会产生其股东系有限责任公司,终究承担有限责任的神奇效果。
第二种以“法律咨询”作头衔,实际上作债务经济类咨询的法律咨询公司(仅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法务公司”),其主营业务是保理,通俗来说就是倒卖债权赚差价,举例解释:张三对李四享有十万元债权,但为尽快变现、避免诉累等原因,便将债权以八万元转让给法务公司。法务公司再凭借债权与李四诉讼,赚钱差价。
23年11月底我接触过一家法务公司,其号称自身关系雄厚、系西北唯一享有国家政策补贴的企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便函【2022】1191号)》(其业内称之为1191号文)对个人所欠银行贷款最高可以2.5折还贷!银保监会官网查无此文,但是根据银登网等其他渠道流露版本,1191号文太过原则化,只有第四条提到“对于参与试点的不良贷款……对资产转让成绩价格与账面价格进行核销,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全无“2.5折还贷”的任何字眼。以25%的价格偿还100%贷款的噱头虽然明显违反金融最基础的底层逻辑,但显然该公司流水颇丰。
第三种则是“夸大其词、冒充律师”的法律咨询公司。他们会对案件的经过、结果等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最常见可以在各大短视频平台搜索“欠钱不还”,立刻能跳出来一大堆以“主任”、“老师”自居的账号,都是源于第三种法律咨询公司的名下。
他们有如下四种特点:
第一、自称“主任”“老师”等,没有冒用律师名号;
第二、针对中老年人等法律意识淡薄群体,夸大宣传、极速维权、包赔输赢;
第三、确实会帮当事人立案,但经常性的仅限于网上立案,全程不见面;
第四、往往是只承办外省的案件,只要把收费金额控制在往返交通费、差旅费之间,甚至鲜有民事维权。
就当事人角度而言,根据上述特点反向操作就能区分出律所和这类法律咨询公司:
首先、要求查看律师法考证、律师证、营业许可证;
其次、看其是否违规承诺案件胜负;
再次、尽可能找本地机构下见面沟通;
最后、签订合同。
当然,要想防范被骗,除了老生常谈的增强防范意识之外,当事人更多的还是要有法治意识。残疾人因无残疾证欲免费乘车遭拒,形式主义骂声铺天而来,直接说我的结论:如果残疾的认定不需要残疾证,那么享受残疾特权的一定不是真正的残疾人。国家接受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并允许由国家认定的残疾人享有相应的特权,享有特权的人自证其是就是一种必然的义务,这个证明义务的体现就是出示残疾证。这便是法治意识——享受权利时必附带义务。但部分当事人还是只愿意享受法院确认其债权的权利,不愿承担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义务。而夸大宣传的法律咨询公司恰恰是看到这点,为部分当事人编织了他们所乐意相信的承诺,进而为所欲为。
这上述是区分法律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区别,并不是说法律咨询公司一定就是骗子,律师就一定是靠谱。
另一家法定代表人身兼多家企业的负责人,但他不惜贴钱开设这家法律咨询公司,自己则是先过考研再过法考,全身心投入经营。以为是有钱人折腾够钱,准备从其他方向实现人生价值。他笑笑说我猜的也不算错,自称没人比他更明白虽有百口而莫能辩的冤枉滋味,不去律所是现在的环境根本不利于像他这样新手律师的成长,自己也不是打工的命,就开了这么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公司雇水军刷好评是很常见的事情,但他那家公司名下如潮好评的确实不像是没有感情的职业水军能刷出来的,风头甚至盖过不少律所。
后记:
再次重复,上述种种,只是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组织框架上的区别和一些我所能感触到的现状。我们的社会能够普遍接受房源、房客和中介,也就一定能接受律所、客户和法律咨询公司。但正如文中所提,考核严格的律师,不乏鱼目混珠之辈;正规审批的公司,亦行鸡鸣狗盗之事;功名利禄利欲横流,亦有人守得住初心;沉舟病树之侧旁却是千帆万木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