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13:51发布于广东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一、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迅速发展的原因及现状
2004年5月,由于国务院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的行政审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设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也不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数量增长迅速,在一些省份已经数倍于律师事务所。
以福建省为例,根据该省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4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文号:闽司函(2024)57号),福建省法律服务市场出现大量“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等公司,这类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的设立,由于成立快、责任小,发展迅速。截至2024年2月,全省实有经营范围“法律咨询”的经营主体达1.15万户,数量是律师事务所的7.7倍多(福建省律师事务所现有1480家)。越来越多的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以法律服务提供者身份加入到法律服务市场行列中。
(一)规定了“超经营范围经营,不予处罚”的现行法规
2021年5月19日起实施,现行有效的《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文号:国发〔2021〕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法规原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文号:国发〔2021〕7号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制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要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二)规定了“超经营范围经营,要予以处罚”,但已被废止的法规
以下法规,都规定了超经营范围不予处罚,不过都已经被废止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法律效力:已被废止。[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废止]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订)
法律效力:已被废止。[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发布;2022年3月1日实施)废止]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20修订)
第四十九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予处罚”,是否意味着是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以《公司法》为例: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其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普通公司而言,其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理论上任何人均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后可以责令限期登记,否则将予以处罚。
对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而言,其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如果当事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同样可以责令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以《法制日报》2024年4月24日发布的《佳木斯市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让“包打赢”“擦边”法律服务无处遁形》新闻为例(注:该新闻被司法部官网转载),佳木斯市在2023年底成立了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调查中发现这样的情况:“法律咨询公司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业务范围是‘法律咨询’,有公司却向当事人虚假宣传,承诺官司‘包打赢,包执行’;部分公司经营地点为自家住宅,缺少财务账目、工作制度、人员档案等。”
领导小组经过3个月的专项行动,共检查246家市场主体,其中包括律师事务所32家、法律服务所34家、公证处6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174家,其中发现“制度不全、地址不符”等问题98个,对67家机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
最终,该次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注销法律服务市场主体67家、吊销营业执照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