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热点案例分析

在法律现实主义中,法律渊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法律热点案例分析,希望大家喜欢。

当今,国内高校处于规模扩张和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见下图),正在经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办学到如今市场经济大潮下办学模式多样化的过程,教育资源大幅重组,办学自主空间变大,教学招生步伐变革加快,高校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同时高校也遭遇了日益增多的法律问题。正确认识和应对这些法律问题,对高校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对高校热点法律问题的认识

高校由于一方面担负国家高等教育任务,明显具有公有事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行政组织性,另一方面随办学自主权逐步放开,办学模式、资源和渠道多样化、规模巨型化,也日益体现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而具有的综合性、复杂性和遭遇法律陷阱时的严重性,因此可以把学校所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基于公有事业性,体现其社会职能所面临的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二是基于其作为超大性综合型经济实体,广泛参与经济活动所面临的民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但就现实而言,后者对学校良性发展意义十分突出。

(一)、行政法意义的法律问题

虽然高校是否真正拥有行政权在学理上仍然有争论,但不断出现的学校官司却有力地证实这一现象的客观存在。其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依法治教与办学自主权的关系、大学自治和司法审查的关系。

1.招生:

高校招生权目前的状况是“学校招生,教委监督”,自主权有所扩大并有继续扩大之势,招生权力责任相伴增大,实际演变成高校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精神,学校将受到更多更透明更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学校可能在招生宣传(不正确说明学校师资、规模、等次、费用等诱导考生)、录取标准(如不合理限制残疾、性别、地区、身高等)、录取程序(如不合理录取、退档、拖延、说明)、录取方式(暗箱操作、超标收费、附加条件之类)、录取错误等方面遭遇诉讼。

2.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上学籍管理、学位授予、毕业证颁发、学生处分等是典型的行政权力行使,因为它对学生造成的影响极大,直接涉及到学生受教育的宪法权利,但操作中又因为没有完整统一的程序机制,随意性大,容易侵害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会在被诉时因违反正当程序原则遭法院撤销。

组织考试也是学校经常性权力之一,因此考试的组织、准备、执行、评卷可能有违公平和公正,对学生影响也很大。

一是学校校内的自治性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如田永案,校方根据其制定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给予田退学处理,并据此不给填发“两证”,但学校的规定与国家教委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内容相抵触,法院认定校方的紧急通知中有关退学的规定无效。

二是学校长期以来在做出涉及学生受教育权的处理决定时,程序上不规范。学生的被告知权、申辩权、申诉权得不到充分保证。这些都使学校在诉讼中增加了败诉风险。

近年还有武汉理工大学案(武汉市首例学生状告高校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案件):原《武汉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与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相抵触。本案终审结果表明,校方规定并不合法。一审判决校方败诉后,武汉理工大学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中院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人事组织:

4.校内处罚

学校为数从多的规章制度规定了一些违章处罚措施如经济处罚、高倍赔偿等,甚至可能出现违法的人身限制、伤害等作法,这就必然面临一个如何协调规章与法律法规使之保持统一的问题,从制度违法到操作违法,无不是易引发诉讼的雷区。

(二)、民法意义上的法律问题:

1.高校作为一个法人应该在权利义务上与普通民事主体没有什么大的不同,但由于高校超规模的扩张,使学校经济权益和经济活动呈现出一些显著特点:

(1)综合性:高校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非正常死亡民事赔偿、承包经营、后勤资产核算剥离、合作办学合作建设、招标采购、培训交流、商业借贷等一系列问题;

(2)巨额性:由于高校资源集中、投资增长、发展迅速、新开工项目多、对外交流范围长足进展,特别是在入世之后,经营教育理念深入人心使学校民商事活动体现出金额巨大的明显特性,上千万上亿的项目已不是新鲜事;

(4)滞后性:高校因为受政策面影响较大,国家对高校发展往往先出台政策,再实践中逐步用法律手段约束,因此法律对高校改革与发展的影响有滞后的特性,这点助长了一些人不顾法律,决策随意的倾向,到管理混乱,控制失衡,问题暴露的时候再亡羊补牢已经

2.主要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高校特别是作为在部分学科有一定优势的综合性大学和名牌大学,科研成果的保护、利用和转化问题将越来越突出。随着学校品牌的形成与发展,学校校名等教育资源被盗用、侵占案例将出现和增多;教师学生著作权保护以及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识别工作将成为经常性工作;强势专业先进成果专利申请、保护、管理和实施,科学机密的法律保护会直接关系到学校学术科研的生命力;网络教育的开展也存在维护网络智力成果权的保护问题。

(2)非正常伤亡民事赔偿问题。由于师生员工人数众多,情况各异,非正常伤亡事件在所难免,而学校身处文化聚集区,人文思潮涌动,政治稳定成本很高,因此要做到既尊重事实,依法办事,拒绝不合法的赔偿要求,又要做到有利有节,注重社会效益,如果不加强研究,不正确处理,会使学校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付出高昂的代价。

(3)校内产业经济实体体制问题:要正确认识学校和实体之间法律关系,明确责任和权利;正确处理控股参股、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承包分成等一系列问题,保证校产保值增值,规避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4)后勤社会化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况:后勤人员和资金、财物如何合理计算,稳步剥离;后勤集团的独立程度、法人资格、与学校或与外来合作者法律关系的正确定位;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对实行商业运作后的后勤适当控制。

在政府参与的情况下,辨析政府法律作用,清楚其法律角色,排除纯政策困素干扰,减少滋意盲从。

例:据报道,为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武汉市新江汉大学2000年7月与湖北学府后勤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书》,江大的后勤设施交由学府公司建设,在到期未能完工的情况下,控股学府公司的城明集团与新江大发生诉讼。本案中,学校提供土地273亩,由城明集团控股的学府公司投资1.7亿元实施建设,2001年10月底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协议》还补充规定,工程建成后,由江汉大学与学府公司共同组成合资公司,管理经营学校后勤项目48年。

江大党委书记罗友松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是由于承建方在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能到位造成的。去年3-10月,因为城明集团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时建时停,学校为保证工程进度,共贷款1.98亿元投入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城明集团有关负责人则称:工程进度延迟的直接原因,是校方未能按期提供设计图纸。此外,校方未经城明集团同意,单方面与施工单位搞“双向承诺”,侵犯了该公司的建设项目管理权,同时造成投资失控、成本增加。

(5)建筑施工、合作办学合作建设、招标采购、培训交流、商业借贷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多法律问题。

比如:基建:从99年起,政府给高校改革办学以更多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自主办学,扩招、银校合作等思路相继实现,计划主管部门也相对放松了对学校自筹基建计划的限制,给了学校一些自由度。使学校基建项目方面自主安排和选择度稍有提高。这一阶段起,学校可以安排一些切实提高教学条件以及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的项目。但随之而来法律问题更加深入。

特别是新校园区的建设,资金筹措和资本运作是园区建设中存在的最主要困难和问题。园区主体工程和基础设施及公建设施的征地、建设,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前期,除政府及部门注入了部分建设资金外,学校将承担工程建设的大量经费,政府不可能全包下来,财政不好安排,只能适当补助或贴息,必须签订一定的银校合作协议,可能有的银行承认借贷的资金难以兑现,园区内学生公寓和办公、生活设施及园区内配套工程建设因为资金、合同争执等问题扯皮怠工跟不上等,在这一系列的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影响学校大局,损害学校利益,有时甚至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应对高校热点法律问题的方案

高校面临的众多法律问题,当然不是一朝一夕轻易就可以解决的,它受制于大的政策面的影响,拘束于法律环境的改善,有待于高校管理决策层法律意识的增强,尤其是有关方面能对高校处身风雨飘摇之中,除了大抓建设加快发展进程外,有清醒完整的认识,从而从组织、制度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法律事务工作,早日纳入良性发展轨道。

(一)从组织上看,应尽快建立专门的学校法制或法务部门,作为直属校党委、行政的处级咨询、审核和决策机构,统一学校法务工作。

1.教训:高校日益朝自主方向发展,经济活动自由度越来越大,参与重大投资机会也越来越多,如果在任何一家比较规范的民营企业,有着相同规模的经济来往,很难想象它会在没有法律意见书的情况下签订一份重大合约,开动一项上千万的工程,没有独立会计师审计调查,也绝不会贸然与人合作或为之担保贷款,任何情况下不会将自己的公章发票交与承包方控制或滥用。而一些高校在一些合作、承包项目上可以说是有深刻的教训,影响巨大,后果或者说损失难以估量。

3.可能性:高校有一批熟悉学校情况和具备相当法律素养的教师等人员,他们不少具有律师、经济、投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有助于组成一个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队伍。

(二)从制度上和管理上看,要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处理和事后追究的整体机制。

1.重在事前防范

高校无小事,不容耽误,否则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法务处的工作重在防范,首在防范,应充分利用高校现有法律空间,争取实现学校利益最大化。

(1)规章疏理、审核和备案。

“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建立一套科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是建设国际化、研究型、综合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重要内容”。2003年9月和11月,教育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文件,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精神和指示,积极推动学校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对现在法律文件框架的分析研究,疏理现在校内规章制度,并建立从报送、审议、审核到备案的校园“立法”程序,以建立和完善学校政策规章体系,逐渐形成一整套稳定的、科学的学校管理规则。

(3)重要涉法事件的登记备案制度。群体事件的处理、非正常死亡案例的出现、涉及师生辞聘、入退学、处分等,均应由法务处备案调研,及时出台措施。

(4)重要项目的资信调查、立项可行性分析,法律风险预测到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出具,重要专家的资质调查与成果保护。

(5)对学校科研生产所涉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许可、实施提供咨询意见和方案。

目前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令人堪忧。大多数高校管理层和教学科研人员,都未把无形的智力成果当成财产权利,没有将之视为先进生产力要素加以认识保护;过于注重理论、成果评奖等指标评价体系,容易忽视让知识产权价值取向占主导地位;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既无机构设置,也无专兼职人员管理,在教学科研项目立项、攻关、研发、成果鉴定、技术转让等环节,没有相应办法来激励、监管、实施,易使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流失;特别是在校名、计算机软件、作品、商标等,普通高校基本上没有建立保护制度,对职务技术成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其后果是,科技人员在发表论文、申报成果、及时转让、学术交流与合作中,将没有申请专利或采用其它手段进行保护的技术成果公开;没有一定的约束制度,其后果是在职人员通过兼职、调动、离职、私下转让、许可等方式将学校的知识产权无偿使用;没有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务与非职务的鉴定往往很难进行,另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产生一定影响。

高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也是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最佳孵化器。有鉴于此,有关专家急切呼吁: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大力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及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信息开发利用、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奖励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抢占学术制高点,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快知识智力成果转化,提升高校教学科研能力。

(6)对学校办产业进行公司化重组和治理,使其具备完全法人资格,与学校从法律上剥离并良性运转。

校办产业在高校事业体制的框架内,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协调而有效运转的关键在于校办产业的法人管理体制的建立,从而确定产业在社会上的法律地位,明确校办产业和学校、产业管理部门、各产业之间、产业内部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7)组织选聘学校法律顾问,协助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2.积极参与事中处理:

(1)尽力调解法律纠份,促成各方和解。

学校不是经得起缠讼的单位,因此法务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促成和解,即保证学校利益不受无理侵犯,又要最大限度减少不良影响;

(2)积极准备,认真参加人事和劳动仲裁。

3.全方位事后追究:

(1)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总结经验教训。

(2)弥补制度缺失,补充和修正学校规范。

(3)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1.《1998-2002年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表》中数据来自中国教育部官方网站。

2.《三峡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地方合并高校可持续发展探讨》(张朔):(高校)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目的性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依法治校,保证发展的正确方向。

3.1996王轶状告安徽省招生主管部门招生赔偿案:此案涉及安徽财贸学院非正常退档。

4.1992年2月28日在《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省当年有二个同名为张志刚的新乡和洛阳考生参加高考,且同为理科考生,又均达到当年的自费生录取分数线,两个张志刚都应被河南师大录取,但事实上只有洛阳张志刚被录取。由于有关人员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把录取通知书误发给了新乡张志刚。

5.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999-12-17。

6.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北京科技大学:一审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9-2-14;二审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4-26。

7.《中国教育报》2002年4月1日第2版:大学生自杀,作为学校本身,究竟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该不该给付赔偿金从教育部到公安部,目前好像都没有关于此事的明确规定。只是有一个关于赔偿金的规定,据说是2000至3000元。但从记者采访的一些学校来看,不管是校方还是学生自己的责任,学校都给付了较高的赔偿金,远不止两三千元。有的学校为了尽快“了却”此事,甚至要花十几万元。

8.《楚天都市报》2002年3月2日《学生公寓未能如期完工新江汉大学难“乔迁”》、《湖北日报》2002年5月31日《1.5万名师生兴高采烈搬新家新江大开始全面搬迁》。

9.华中科技大学成立了“政策法规处”,其主要职能为: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和校领导指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校领导科学决策提出建议和依据;研究符合国际化研究型大学要求的办学模式及其运行机制;承担学校改革与发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在学校领导下,与校内有关部处合作,修改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协调、指导产业、后勤部处有关政策、规章工作;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受学校委托,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学校法律顾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等

10.2002年7月31日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山东省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山东大学土地补偿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山东大学在移交的土地上存在瑕疵,在土地移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上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存在违约行为以及存在不适当履行合同的问题,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光案件受理费一项:山东大学一审负担972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山东大学负担168848元。

11.摘录自华中科技大学政策法规处《2003年工作总结

12.根据国家教育部对11所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调研的结果,目前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普通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处在一种初级阶段

法制热点是指为了实现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以权利为本位的理想的依法治国的状态过程中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方面的热点问题。

THE END
1.人民法院案例库劳动争议案例汇总(二)劳动者已提供证人证言、出勤记录、施工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反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19、参考案例董某某诉某出版社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3-16-2-490-002 / 民事 / 劳动争议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0.16 / (2015)二中民再终字第09289号 / 再审https://zhuanlan.zhihu.com/p/719886876
2.法律咨询app为您提供法律援助该功能区有许多法律小知识,用户学习以后可以维护自己的日常权益。 律师简介 用户可以根据律师的简介和负责过的案例去选择需要的律师。 熟悉法律是每个中国公民一出生就必须要做的事,由于曾经学习法律知识的渠道较少,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法律咨询app的出现为用户提供了一条很好的法律咨询途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http://feed.mix.sina.com.cn/link_card/redirect?url=https%3A%2F%2Fk.sina.cn%2Farticle_7464986520_1bcf2a7980010123dp.html%3Fwm%3D3049_0047
3.找法网法律咨询找律师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21年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是法律需求者寻求帮助、在线找律师的第一站。找法网拥有注册律师近25万,律师在线为您解决法律问题,每天创造了超10万次的法律咨询服务。http://china.findlaw.cn/
4.法律小知识小常识日常法律小常识(案例) 案例1、咨询王女士问: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欠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如今,有债主把我和我前夫起诉到了人民法院,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答:你和你前夫离婚时债务承担的约定,是你们双方自己做出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如果债主起诉的债务确实发生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那你https://www.oh100.com/zhishi/685022.html
5.案例法友网吸引全国主任律师入驻,能够及时为有法律需求的用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包括为全国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委托、法律知识科普等服务,高质高效妥善解决客户需求。https://www.fayoo.cn/38/
6.免费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查询,文书合同及指导案例查询等服务法律家提供法律软件、法学教学软件、法律考试软件、法律数据库的研发服务,用户可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查询法律法规知识、指导案例审判规则、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是大型综合法律门户网。http://www.fae.cn/
7.法律小故事第二小故事写了王先生的父亲和二叔由于不和,二人打架。王先生知道了立刻用法律来解决。从此父亲和二叔就和好了。后来父亲对法律越来越有兴趣。村子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看似遥远,其实非常贴近生活,解决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 https://www.unjs.com/w/420120.html
8.法律咨询事故案例(3篇)法律咨询事故案例(3篇)第1篇 一、案例背景 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从事建筑设计的企业。2018年,甲方计划开发一座商业综合体项目,因项目规模较大,甲方决定委托乙公司进行项目设计。双方经协商,于2018年10月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https://wenku.baidu.com/view/680c0aa8f9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fe.html
9.法律咨询案例汇总20210730002959.docPAGE PAGE 1 2014年法律咨询案例汇总 (以下黑色字体部分为推荐案例,推荐但不限定) 1.周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单位(太钢建材公司)不同意其退休, 并要求其继续工作。周先生多次找公司领导协商未果,后联合部分类似情况同事一起去区政府和劳动局反映,部分同事中途退出(据说是公司给了“安抚金”),继续回单位工作。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0730/5330021101003321.shtm
10.法律咨询/在线律师咨询/法规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查询、法律知识浏览以及全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查询,刑事辩护律师、劳动合同律师、婚姻法律师及知识产权律师等将竭诚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http://www.9ask.cn/
11.无忧婚律网无忧婚律网提供诉讼离婚,离婚赔偿,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孩子抚养权,家庭暴力取证等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同时提供各地起诉离婚,离婚法律咨询,婚姻法,婚姻纠纷,婚姻法规,诉讼离婚,结婚法规,离婚律师,家庭纠纷律师免费咨询和律师事务所查询,专注解决婚姻法案件调解服https://hun-lv.com/
12.法律案例2劳动法律事实解除案例分析 只有口头协议而没有书面合同达成的劳动关系叫做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在解除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个关于劳动法律事实解除案例分析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的案例,欢迎大家阅读! 【案情简介】 https://www.66law.cn/topic2010/a4909/
13.合同法案例分析(合集13篇)【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合同法案例分析(共1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合同法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 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 https://www.hrrsj.com/zhichang/hetongxieyishu/459380.html
14.广州法律咨询网前夫离婚后拒绝房产过户案例 关于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例 “我不反抗他们会打死我” 律师会见**对话“辱母案” 当消费者被商场诽谤时,该怎么办? 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胜诉判例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却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https://www.gdwefls.com/
15.律师零距离法律视频—法律音频法律图文律师专业答疑咨询库 问答库 精选问答 律师库 民法典 法律法规 视频说法 图文说法 知识专辑 问答专辑 咨询专题 合同范本 法律百科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案例 法律经验 罪名库 裁判文书 司法系统 注册登陆 律师加盟 法律声明 侵权投诉 https://m.lawtime.cn/inter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