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公布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程序规定》修订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程序规定》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增加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并专章规范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实施,明确规定了申请、审查、指派等程序以及特殊情形的处理要求。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广泛听取中央有关单位、地方司法厅(局)和专家学者意见,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在反复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对2012年公布并施行的《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程序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法律援助服务的现实需要,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问:《程序规定》的修订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问:在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方面,《程序规定》有哪些新规定?
答:为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便民服务的要求,《程序规定》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规范服务方式。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程序等信息,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二是简化申请手续。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但如果申请人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三是优化办理流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的主要内容、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标准,规范了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核查的程序。四是主动提示进行异议审查。考虑到法律援助具有即时性,为避免申请人因怠于行使权利,导致群众自身权益受损,新增加了异议审查申请时限的要求,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或者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审查。
问: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程序规定》有哪些规定?
问:司法部对贯彻《程序规定》有何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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