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100件经典案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利侵权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是上海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周年。三十年来,三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严格公正司法、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服务对外开放,涌现出一大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引领性的优秀案例。现发布上海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周年100件经典案例,并从中选取部分经典案例予以介绍。

上海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

100件经典案例

目录

1.未经许可汇校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钱某书、某文学出版社与胥某芬、某文艺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沪中民初字第35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5)沪高民(知)终字第7号

2.拍卖人拍卖明知是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应与委托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吴某中与上海朵某轩、香港永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沪中民(知)初字第109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5)沪高民终(知)字第48号

3.附条件的商标许可合同在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时不生效力

——黄某君与上海维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返还技术指导费、商标使用费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二中知初字第101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沪高知终字第28号

4.利益衡量方法在“老字号”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纠纷中的应用

——杭州张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张某刀剪总店、上海张某刀剪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二中(知)初字第1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27号

5.无正当理由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域名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美国普某公司与上海晨某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知初字第2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知)终字第4号

6.喜剧小品作者著作权、表演者邻接权的保护

——陈某斯、朱某茂与湖北省扬某音像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号

7.使用已被行业用作一类商品名称的标志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避某美食有限公司与上海德某美食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37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49号

8.使用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境外企业名称行为的性质认定

——法国博某有限公司与上海梅某服饰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02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24号

9.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域名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案件的法律适用

——蒋某新与荷兰飞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14号

10.商标与地理标志发生权利冲突时的司法处理

——某食品有限公司与浙江永某厂、上海市泰某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239号

11.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星某公司、上海统某咖啡有限公司与上海星某咖啡馆有限公司、上海星某咖啡馆有限公司南京路分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2号

12.世博会主题词、特殊标志、专有名称的司法保护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与上海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特殊标志权、专有名称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40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39号

13.合理计算职务发明报酬以有效保障发明人权益

——翁某克与上海浦东伊某燃油喷射有限公司、某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设计人报酬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20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23号

14.使用标志第一含义作为商品名称不构成对相同标志的服务商标的侵权

——大某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盛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民三(知)初字第125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3号

15.自行研发软件读取他人计算机软件设定的特定文件格式不构成侵权

——北京精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奈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34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10号

16.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承担

——某企业公司与某出版社、上海某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7)黄民三(知)初字第75号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号

17.权利要求解释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专利说明书后的理解为准

——西安奥某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诉上海辉某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上海辉某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反诉西安奥某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92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58号

18.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企业字号相近似的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上海某分公司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及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40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11号

19.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认定

——荷兰黛某品牌有限公司、帝某(上海)洋酒有限公司与蓝某(上海)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8号

20.英文商标与文字图形组合标志的近似认定

——英国雷某饭店有限公司与上海黄浦丽某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74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70号

21.商标侵权认定与侵权损害赔偿金额计算

——英国嘉某有限公司与姚某新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91号

22.商标侵权案件涉外定牌加工中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法律责任

——美国北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梅某辉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85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4号

23.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须满足美术作品对于作品艺术性的最低要求

——荷兰英某系统有限公司与台州市中某塑业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87号

24.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事实推定规则的运用

——上海地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万某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与北京万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民三(知)初字第453号

25.篡改软件著作权人的开放式许可协议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徐某等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8)浦刑初字第990号

26.专利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全面审查认定侵权的事实

——上海全某科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行初字第15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行终字第8号

27.以法定赔偿上限确定赔偿金额体现加强保护司法政策

——法国某公司与林某仲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4号

28.电子证据保全的审查标准及实施

——美国微某公司与大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8号

29.市场管理者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属于帮助侵权行为

——法国拉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龙某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11号

30.权利要求中功能性特征的识别及其保护范围的确定

——曲某波与新某(中国)科技传媒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3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9号

31.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对入驻商户侵权行为无过错时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秦某渊与清远市江某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亦某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9)黄民三(知)初字第177号

32.就司法未决事实向行业内特定对象陈述是否构成商业诋毁的认定

——宣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国孟某公司、孟某(上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28号

33.发挥“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优势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上海长某物资有限公司、谭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刑初字第1824号

34.近似商标侵权的认定

——美国雅某制药有限公司与汕头市雅某食品有限公司、朱某兰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9号

35.著作权法制定实施前创作的作品的权属认定

——胡某庆、吴某初与某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民三(知)初字第28号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

36.说明书中记载的发明目的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有重要作用

——王某与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40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3号

3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及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标准

——钜某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锐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雅某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51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号

38.网络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衢州万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周某民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7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0号

39.动画片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保护

——某美术电影制片厂与珠海天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82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7号

——法国卡某国际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铭某陶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2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

4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中某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科某研发股份公司等侵害“芯片刻蚀机”商业秘密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25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169号

42.处分未来作品权利合同的效力判断与违约责任

——上海玄某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北京幻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三(知)初字第424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36号

4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帮助侵权的司法认定

——衣某(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杜某发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民三(知)初字第426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40号

44.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的刑事认定

——张某等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刑初字第3240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411号

45.网络服务商对其用户的反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庄某栋、佐某与上海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33号

46.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构成侵权

——美国圣某国际集团、圣某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华某(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徐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0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

47.商标标志指示性使用的司法认定

——立某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展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1)徐民三(知)初字第138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64号

48.名人姓名中财产权益的司法保护

——岳某宇与周某波域名权属、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1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55号

49.进口商标权人的商品并转售不侵犯商标权人国内商标权

——美国维某商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某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86号

50.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认定

——上海帕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艺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50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17号

51.网络服务提供者故意通过链接方式提供侵权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张某雄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3)普刑(知)初字第11号

52.颁发诉前行为禁令及时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美国礼某公司、礼某(中国)研发公司与黄某炜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9号

53.在职高管仿冒公司身份与客户交易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派某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派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仇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483号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82号

54.为说明商品销售商变化而使用他人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的认定

——开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某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欧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民三(知)初字第1017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161号

55.特定历史时期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

——某美术电影制片厂与某工业出版社、曲某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民三(知)初字第1048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200号

56.商品商标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对相同标志服务商标的侵权

——美国维某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与上海麦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4号

57.将电影改编为话剧进行演出是否需要双重许可的认定

——白某勇与某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83号

58.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

——南某仁与某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70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233号

59.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行为保全的司法审查

——浙江淘某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载某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禁字第1号

——北京爱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5)杨民三(知)初字第1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728号

61.对作品“转码”后的存储与提供构成著作权侵权

——北京易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某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刑(知)初字第12号

62.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德国宝某股份公司与上海创某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58号

63.合理划定“老字号”商标共存的边界

——上海三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某(集团)有限公司某眼镜公司与南京吴某眼镜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5)黄民三(知)初字第157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终246号

64.电竞游戏赛事网络直播行为的不正当竞争之认定

——上海耀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91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641号

65.专利等同侵权判定中功能与效果的评价标准

——美国某公司与上海源某塑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323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终459号

66.商业秘密平行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

——华某(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与圣某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391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终501号

67.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拉某酒庄与上海保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某(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518号

68.擅自使用他人收集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

——上海汉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杰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8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终242号

69.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北京搜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百某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747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134号

70.企业英文名称的司法保护

——江苏天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昊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887号

71.外观设计侵权比对与判断方法

——上海晨某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得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坤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113号

72.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先行判决的适用

——法国瓦某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某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859号

73.正品转售商合理使用商品商标之界限

——意大利芬某有限公司与上海益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首某(昆山)商业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27968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终23号

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再5号

74.底层安全软件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

——北京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上海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5555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终5号

75.商标正当使用抗辩的判定

——光某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美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1民初24718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终289号

76.游戏名称作为电影名称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

——美国动某出版公司与华某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著作权、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虚假宣传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29964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终222号

77.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中特征部分对侵权认定的影响

——上海茵某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海浙某塑料制品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初249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终136号

78.专利权利要求主题名称对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

——胡某与摩某(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初278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369号

79.使用非通用术语宣传“引人误解”的认定

——捷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5行初291号

80.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主观恶意的判断标准

——深圳市乔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凯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敏等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初379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终139号

81.发明专利案件中使用环境特征的判定规则

——日本佳某株式会社与上海慕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初596号

82.裁量性赔偿方法的适用

——上海知某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与达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初81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429号

83.不正当竞争案中公司负责人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认定

——上海尔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某等仿冒、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18665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444号

84.重复侵害他人商标权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美国平某公司与永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53351号

85.“过罚相当”原则在商标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上海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一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行初1号

86.诉前行为保全的法律适用

——重庆腾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幻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谌某涛诉前行为保全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行保1号

87.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许某纬等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一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3刑初55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刑终106号

88.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责任构成与责任主体的认定

——北京金某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与上海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民初398号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沪民终281号

89.网络抢购服务不正当性的判定

——上海某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西安陆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11133号

90.教辅材料中“适当引用”的判定标准

——孙某斌与某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15960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154号

91.针对干扰他人互联网服务正常运行行为的诉前行为保全

——支某(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斑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诉前行为保全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行保1号

92.颜色组合商标的侵权判断标准与在先使用抗辩的审查要件

——澳大利亚烙某公司与上海怡某船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0民初1151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沪73民终228号

93.“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著作权罪案

——梁某平等十五人侵犯著作权罪系列案

一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刑初101号

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刑初826号

94.对销售假冒防护用品行政处罚的司法审查

——上海好某药房与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行初4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沪73行终2号

9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

——特某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行初399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沪73行终1号

96.禁止令在惩治商业秘密犯罪中的适用

——纪某民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刑初5190号

97.恶意抢注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应受行政处罚

——上海倡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一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2行初506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3)沪73行终1号

98.美术作品著作人身权与物权的协调

——施某与上海金某食品有限公司新某店、上海金某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7民初6015号

99.制作出售盗版“加密狗”触犯刑法

——刘某生、刘某侵犯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罪案

一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3刑初23号

100.无障碍视听作品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的界定

——北京爱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6民初6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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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摘编

首例汇校他人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

《围城》一书的作者原告钱某书发现被告胥某芬、被告某文艺出版社未经其同意,对《围城》进行汇校并予出版,侵害了自己对《围城》一书的演绎权和出版使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胥某芬、某文艺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首例假冒他人署名的著作权纠纷案

被告上海朵某轩(以下简称朵某轩)和被告香港永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某古玩拍卖公司)约定于1993年3月和9月在香港联合主办近代中国书画拍卖会,并对拍卖品的选择、利润分成等达成了协议。案外人赵某某与永某古玩拍卖公司签订《出售委托书》,委托永某古玩拍卖公司拍卖署名吴某中的载有“炮打司令部”字样的《毛泽东肖像》画一幅,估价为30-35万港元。原告吴某中于拍卖前通过有关单位转告朵某轩此画系假冒其署名的伪作,但朵某轩在接到通知和书面函件后仍和永某古玩拍卖公司联合拍卖,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称其系吴某中作品,致使该伪作被他人以港币52万余元购得。吴某中认为,其从未画过《毛泽东肖像》,朵某轩和永某古玩拍卖公司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使其声誉和真作的出售均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朵某轩和永某古玩拍卖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港币52万余元。

确立“老字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冲突处理原则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集团的注册商标权、驰名商标权与刀剪总店、刀剪公司的企业名称权虽然客观上存在冲突,但是,上述权利冲突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张小泉”品牌的形成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其品牌知名度和声誉的产生历经数代人艰辛努力,有着长期的历史原因。双方均对“张小泉”品牌的形成作出过一定的贡献。鉴于上述特定的历史背景以及法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的原则,考虑到当时行政法规、规章允许企业使用简化名称及字号的规定,“刀剪总店”“刀剪公司”的企业名称不构成对张某集团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权的侵害,“刀剪总店”在产品及包装上突出使用“张小泉”或“上海张小泉”不构成对张某集团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后,张某集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原告美国普某公司(以下简称普某公司)于1994年6月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舒肤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护发制剂等。此外,该公司还注册了“舒肤佳”“safeguard”及其组合的多件商标。该公司利用多种媒体对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进行了宣传。1997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将普某公司的“宝洁系列洗发护发、洗涤产品”列为重点保护名优产品。2000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safeguard/舒肤佳”注册商标列为全国重点保护商标之一。被告上海晨某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某公司)于1999年1月18日注册了safeguard.com.cn域名,该司经营范围为“安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普某公司认为,晨某公司将“safeguard”商标注册在域名中,容易使网络公众误认为晨某公司与普某公司及其“safeguard”商标之间存在关联,损害了普某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晨某公司停止使用并撤回已注册的safeguard.com.cn域名。

著名春晚小品的著作权、邻接权保护案

原告陈某斯、朱某茂是《烤羊肉串》《大变活人》和《宇宙体操队选拔赛》三个小品的创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和表演者权。被告湖北省扬某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扬某出版社)和被告广东中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未经两原告许可,将其在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的上述三个小品制作成VCD出版,中某公司负责该VCD全国范围内的总经销,被告上海天某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某公司)在上海地区销售该VCD。陈某斯、朱某茂以三被告的行为侵害其作品的使用权、获得报酬权和表演者的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制作、发行、销售侵权VCD、在《中国电视报》《文汇报》公开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使用“避风塘”指示特色经营菜肴和饮食经营方式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首例因域名持有人不服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所作裁决的域名纠纷案

首例地理标志与注册商标冲突纠纷案

原告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系“金华火腿”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注册商标由“金华火腿”字样外加印章型方框构成,是具有显著性特征的可视性标志。2003年7月,食品公司发现,被告上海市泰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某公司)在其门店销售的火腿上使用了食品公司的注册商标“金华火腿”,食品公司遂致函泰某公司,告知“金华火腿”是其注册商标,要求泰某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该火腿的生产单位是被告浙江永某厂(以下简称永某厂)。据查,上海南京东路步行街上4家销售火腿的公司有3家销售永某厂的火腿,2003年销售量达到3万多只。食品公司认为泰某公司和永某厂侵犯其商标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泰某公司和永某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核心是“金华火腿”,其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但是,食品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金华火腿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永某厂获准使用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专用标志,因此,永某厂的上述行为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食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但是,永某厂今后应当规范使用原产地域产品标志。泰某公司是金华火腿的销售商,鉴于生产商永某厂的行为不构成对食品公司商标专用权侵害,故泰某公司的销售行为也不构成对食品公司商标权的侵害。据此,一审法院驳回食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首例以发明专利技术贡献率计算职务发明报酬纠纷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专利被宣告无效对报酬主张的影响、专利价值与应用专利所产生之收益的关系。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被许可实施后应给予职务发明设计人不低于10%的报酬,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故专利权人欲以专利权已无效为由提出免除其报酬支付义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在计算职务发明报酬时,因涉案专利仅为某产品的零部件,应通过技术评估或者鉴定的方式先确定该专利在产品中的技术贡献率。鉴于涉案专利无效宣告事实的发生事出有因,其后果直接致使翁某克根据涉案专利在专利权期限届满之前继续被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而主张报酬的权利行使不能,考虑到这一因素,法院认为可在法律规定的报酬计算的提取比例下限基础上适当调高至30%。据此,法院判决伊某公司应从许可某燃油喷射公司实施涉案专利所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20余万元作为报酬支付给翁某克。一审判决后,翁某克和伊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使用游戏名称“大富翁”被控侵犯提供在线游戏服务注册商标纠纷案

原告大某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某公司)自主开发研制并销售了8款“大富翁”系列电子游戏软件。2005年3月,大某公司取得了“大富翁”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项目。2005年7月,大某公司发现被告上海盛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某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推出网络在线游戏“盛大富翁”。大某公司认为,上述游戏与“大富翁”商标属同类服务项目,且“盛大富翁”与“大富翁”在文字组合、含义、读音等方面均构成近似,客观上会对众多在线游戏用户造成混淆和误解,故大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盛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律师费、公证费等损失4万余元。

阐明读取计算机软件生成数据不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北京精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某公司)分别于2001年、2004年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其为精某雕刻软件JDPaintV4.0、JDPaintV5.0(两软件以下简称JDPaint)的原始取得人。2006年,精某公司发现被告上海奈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某公司)在其网站上大力宣传其开发的NC-1000雕铣机数控系统全面支持精某各种版本的Eng文件。奈某公司上述数控系统中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数据文件,而精某公司对Eng格式采取了加密措施。奈某公司非法破译Eng格式的加密措施,开发、销售能够读取Eng格式数据文件的数控系统,属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精某公司为保护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对精某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故精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奈某公司立即停止支持精某JDPaint各种版本输出Eng格式的数控系统的开发、销售及其他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8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Eng文件是JDPaint软件在加工编程计算机上运行所生成的数据文件,其所使用的输出格式即Eng格式是计算机JDPaint软件的目标程序经计算机执行产生的结果。该格式数据文件本身不是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也无法通过计算机运行和执行,对Eng格式文件的破解行为本身也不会直接造成对JDPaint软件的非法复制。此外,该文件所记录的数据并非精某公司的JDPaint软件所固有,而是软件使用者输入雕刻加工信息而生成的,这些数据不属于JDPaint软件的著作权人精某公司所有。因此,Eng格式数据文件中包含的数据和文件格式均不属于JDPaint软件的程序组成部分,不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据此,精某公司主张奈某公司研发能够读取Eng文件的软件的行为,构成对JDPaint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精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精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西安奥某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某公司)诉称其与上海辉某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某公司)业务范围相近,奥某公司生产的核料位计产品与辉某公司的同类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利用γ射线测量物位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原专利权人为郭某昌,后该专利转移给辉某公司。辉某公司对奥某公司的用户宣称奥某公司的产品侵犯了辉某公司的“利用γ射线测量物位的方法”的专利权,并警告用户如果使用奥某公司的产品,辉某公司会起诉该用户,导致部分用户不再使用奥某公司的产品,还有大量潜在用户不敢使用奥某公司的产品。奥某公司认为,辉某公司的专利属于方法专利,奥某公司的产品没有使用辉某公司专利中的方法,不存在侵权。辉某公司的上述行为使奥某公司产品的销量受到严重影响,但辉某公司未向法院起诉奥某公司专利侵权,或者通过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奥某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其产品不侵犯辉某公司的专利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奥某公司是否构成对辉某公司专利权的侵犯。根据科服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奥某公司生产、销售的MRD-AZY无放射源核料位计所使用的测量物位的方法与辉某公司的发明专利是基于相同的利用γ射线测量物位的原理,但采用了不同的技术方案实现对物料的非接触式测量。利用γ射线测量物位的原理属于公知技术范畴,人人皆可自由使用,而奥某公司核料位计产品实现对物料的非接触式测量的技术方案与辉某公司的方法专利不同,故奥某公司生产、销售的MRD-AZY无放射源核料位计所使用的测量物位的方法并未侵犯辉某公司发明专利权。一审判决后,辉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阐明实用艺术作品独创性司法判定标准的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荷兰英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某公司)是玛莫特系列儿童家具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台州市中某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未经英某公司允许,擅自抄袭玛莫特系列作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多种型号的儿童椅和儿童凳,并在其公司网站上展示侵权商品,英某公司委托律师多次致函中某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中某公司对此置之不理,还将侵权设计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后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英某公司认为,玛莫特系列儿童椅和儿童凳属于家具,具有实用性,同时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属于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中某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作品及网络宣传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就表达形式而言,涉案玛莫特儿童椅和儿童凳的设计要点主要体现在造型线条上,简单、流畅的线条力图体现朴实而略带童趣的作品思想,但这样的设计思想并不能与其他普通儿童用品设计思想完全区别开来;从表达的独创性而言,玛莫特儿童椅和儿童凳,除了立椎体以及纺锤状棒体的凳腿与普通的儿童椅和儿童凳有所区别外,整体外形上与绝大多数普通的儿童椅和儿童凳区别不大。综上,玛莫特儿童椅和儿童凳属于造型设计较为简单的儿童椅和儿童凳,不具备美术作品应当具备的艺术高度。因此,尽管中某公司生产的涉案儿童凳、儿童椅产品与英某公司的玛莫特儿童椅和儿童凳从整体上看构成相似或者基本相同,也不构成对英某公司著作权的侵犯。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英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阐明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对入驻商户侵权行为无过错时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秦某渊诉称:被告清远市江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某公司)未经许可将其摄影作品《浦江两岸》用于该司生产的数码信息历上,被告上海亦某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某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销售上述商品,共同侵犯了其著作权。故秦某渊请求法院判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20余万元。江某公司辩称涉案摄影作品系其在市场上购得,且产量低、利润低,请求法院驳回秦某渊第一项诉讼请求以外的其余请求。亦某公司则称其为市场管理者,并非具体经营者、销售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公司擅自将秦某渊的摄影作品《浦江两岸》作为背景使用于其生产的数码信息历产品,侵犯了秦某渊对该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然而,不能根据侵权行为发生在商品交易市场内就推定市场管理公司是销售者,亦某公司是以提供服务、获得场地租金为目的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其为场内经营的个体经营户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属其履行市场管理职能,而非实际的销售行为。故法院判决江某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调查费用合计12000元,驳回秦某渊的其余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阐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及实质性相似认定标准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钜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320万元。钜某公司、锐某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锐某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

THE END
1.法律案例经典(2篇)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1. 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2. 房产归原告张某某所有,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张某某房屋折价款100万元。 3. 车辆归被告李某所有。 4. 存款平均分割,各得25万元。 5. 子女由原告张某某抚养,被告李某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五、案例分析 本案https://wenku.baidu.com/view/b876d4eaae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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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民事诉讼案例及分析?民事诉讼二审改判案例在涉外人格权侵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援引相同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该民事关系的准据法做出了一致的选择。 当姓名权和肖像权具有商业化使用权能时,当事人仅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据进行主张,该人格权的精神利益和财产价值可一并予以保护,包括属于合理开支的律师费用在内均应纳入人格权https://www.51zlaw.com/flzs/98194.html
15.判了100元。那么原告算胜诉吗这算原告胜诉吗?咨询我 所谓胜诉是指审理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在诉讼请求中有与事实不符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限定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说,你的部分诉讼请求无证据能够证明或者于法无据,当然你要承受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你得到法院100元的认定,应该视为胜诉。所谓败诉就是诉讼中当事人的一方受到不https://m.64365.com/question/391823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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