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互联网企业涉外诉讼程序指引及法律实务常见问题解答》。
8月28日下午,广州市2024年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冬梅参加会议,并现场发布《互联网企业涉外诉讼程序指引及法律实务常见问题解答》(以下简称《指引及解答》)。
《指引及解答》聚焦互联网企业出海发展需求、全球数字治理规则需求、多元商事争端解纷需求,提炼了三十个要点问答,以期为互联网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保持竞争优势提供建议。
《指引及解答》三大聚焦
聚焦互联网企业出海发展需求
聚焦全球数字治理规则需求
聚焦多元商事争端解纷需求
结合我院一站式跨境诉讼服务平台运行经验,系统梳理了协议管辖、财产保全、域外法查明等互联网企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常见问题,并就平行诉讼、域外临时禁令、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助力企业不断充实和完善防范出海风险的涉外法律“工具箱”。
《互联网企业涉外诉讼程序指引
及法律实务常见问题解答》
涉外诉讼程序指引
01
互联网企业如何判断民事纠纷具有涉外因素?
涉外民事纠纷是指涉及当事人、标的物、法律事实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涉外因素将可能使纠纷的法律适用更加复杂,需要企业予以准确识别和判断。案件主体涉外,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以及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我国领域外;系争标的物涉外,即标的物位于我国领域外;案件法律关系涉外,是指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规范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02
除诉讼外,互联网企业发生涉外民商事纠纷可选择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救济途径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企业应当结合纠纷性质、执行便利性、维权成本、审理公开性、合同有无仲裁协议等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涉外仲裁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需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案件通常不会公开审理且审理周期较短,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可以不受地域限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可以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缔约国的范围内申请承认与执行。
涉外调解的适用较为宽泛,调解通常建立在纠纷主体合意基础上,以沟通、协调等方式促成企业解决纠纷,调解过程并不必然适用法律。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考虑依托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委托具有丰富国际法律经验、熟悉跨文化沟通技巧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03
互联网企业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能否书面协议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由人民法院管辖,不要求协议选择的人民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对于消除管辖权冲突、增强诉讼可预见性有着重要意义。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七条,《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04
就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其他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05
外国法院先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互联网企业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该案在境内的诉讼程序?
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已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当事人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纠纷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二)由人民法院审理明显更为方便。外国法院未采取必要措施审理案件,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的,依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恢复诉讼。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06
互联网企业作为原告未能在外国法院正常诉讼的,权利如何救济?
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且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更为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一)案件争议的基本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均明显不方便;(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协议;(三)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四)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五)外国法院审理案件更为方便。
裁定驳回起诉后,外国法院对纠纷拒绝行使管辖权,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审理案件,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07
当事人是否可以进行线上跨境诉讼?
【规范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程序问题的解答》问题16
08
诉讼代理人资格可否通过线上视频方式见证?
【规范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09
互联网企业如何申请国内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财产保全程序?
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或者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在申请财产保全前,企业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对方的财务状况、资产分布情况、潜在的转移风险等,以证明对方可能会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至第一百零六条
10
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提交境外形成的电子证据有何证明要求?
境外形成的证据原则上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境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根据所在国是否属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办理相应的公证(附加证明书)或公证认证手续;(二)境外形成的公文书证,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但是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核查公文书证的真实性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公文书证的真实性均无异议的除外。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规范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程序问题的解答》问题11
11
互联网企业向境外法院提交于中国境内存储的电子证据有什么注意事项?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四条
12
互联网企业有哪些途径可以查明域外法律?
【规范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13
互联网企业如何应对域外临时禁令(TRO)?
【规范索引】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14
外国法院作出的涉网商事判决能否在我国被承认和执行?
互联网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判决书、证明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等材料,如缺席判决的,还需要提交证明外国法院合法传唤缺席方的文件。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至第三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一条、第五百四十二条、第五百四十四条、第五百四十五条,《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法律实务常见问题解答
15
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业务中应当如何履行告知同意规则?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16
互联网企业在签订数据传输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附标准合同范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公告2023年3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17
互联网企业在跨境场景中如何进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0),《金融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分级指南》(JR/T0197-2020)
18
互联网企业如何建立数据保护机制?
互联网企业需建立数据保护机制,做好数据梳理、入侵防御、权限管控、脱敏流转、密文存储、监管稽核,防止数据泄露、数据篡改和非法访问。企业应当根据最小必要原则,合理确定数据访问与操作权限,避免越权访问、数据泄露等风险。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应建立严格的权限控制、风险阻断机制和安全审计流程,建立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备份与恢复机制,完善定期审计、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第九条、第五十一条
19
互联网企业如何在数据跨境活动中加强安全技术应用?
在进行数据跨境传输时,互联网企业应当建立数据传输安全管理规范,明确哪些数据场景需要进行加密,并制定密钥管理规范。密钥管理包括密钥的生成、分发、存取、更新、备份和销毁的流程和要求。企业可考虑在传输接口上设置管控和监测机制,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或非法获取。建议企业加强对数据传输活动的日志管理,并为可能的安全事件提供及时的响应、追溯和修复支持。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20
跨境电商企业如何履行登记备案义务?
21
跨境电商平台如何加强平台内经营者准入资质审查?
22
跨境电商平台如何保障跨境电子支付资金安全?
对于使用信用卡支付的交易,平台应当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流程,采用多重验证机制,确保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可靠,以减少信用卡拒付、信用卡诈骗风险;加强数据加密技术应用,确保支付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防范虚假订单陷阱,避免发生因恶意诱导交易导致的“钱货两空”情况;此外,应当遵循国际支付安全标准,配合监管机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审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
23
跨境电商平台如何完善跨境商品质量管理?
【规范索引】海关总署《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4
跨境电商平台如何保障消费者免受自动续费侵扰?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5
跨境电商平台与入驻商家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跨境电商平台在制定合同条款时,应当遵循公平性原则,充分考虑商家的合理权益,不得利用平台的市场优势地位,强制商家接受“霸王条款”或“一刀切”等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条款。在售后管理方面,平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退货退款标准,明确商家责任范围,构建精细化的售后纠纷化解机制,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避免“羊毛党”恶意制造瑕疵退款的现象发生,从而实现消费者与商家的利益平衡。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26
互联网企业如何在出海过程中保护企业标识?
【规范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27
互联网企业应当如何做好国际域名保护?
【规范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28
互联网企业如何应对海外竞争者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互联网企业因知识产权侵权遭受海外竞争者的投诉后,首先应当认真分析投诉内容,并与投诉方积极沟通,详细了解权利人的真实意图,并对其历史诉讼记录进行深入调查,评估其诉讼能力。在此基础上,企业需评估双方在潜在法律争议中的谈判地位,并据此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规范索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29
互联网企业出海如何做好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规范索引】商务部《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指南(试行)》
30
互联网企业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在全球化商业环境中,互联网企业应当综合考量并策略性地规划其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依据其商业扩张策略、产品发展蓝图以及海外市场拓展计划,审慎评估影响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的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市场类型、知识产权现状、目标市场的法律环境、自身资源以及知识产权获取途径等。避免出现因未及时注册而被他人在境外抢注,或产品因面临知识产权障碍无法走向海外市场的现象。
【规范索引】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