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不可再生的重要保护对象,如何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保护责任人到监管部门、执法部门进行全链条、全市层面的制度完善,避免更多不可逆的破坏,使百年老街既能焕发现代都市的活力,又能保持其历史风韵与魅力;使历史文化名城广州葆有历史风貌,留住城市记忆,彰显城市特色,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上图:清末杨巷路;下图:民国杨巷路
历史建筑桨栏路42号(左二),2021年1月17日摄
历史建筑桨栏路102号(左二),2016年摄
“生隆昌”店名柱子被现代材料包裹前,2021年1月17日摄
同时,该建筑一楼木窗被打大,立面墙体被破坏,店面石刻牌匾下方的铁艺窗花、铁艺栏杆也被白色现代材料、雨篷、空调外机遮挡。
历史建筑桨栏路42号店面石刻牌匾、铁艺窗花、铁艺栏杆(左图:被遮挡前,2013年左右摄;右图:被遮挡后,2022年11月8日摄)
历史建筑桨栏路102号南立面【左图(左一):改造前,2017年3月1日摄;右图(右二):改造后,2022年9月20日摄】
历史建筑桨栏路102号入口大门(左图:改造前;右图:改造后,2022年8月23日摄)
光复南路被改头换面装修的商铺
2013年至2014年间,新快报记者曾对这一带的历史街区进行过历史建筑普查,经新快报推荐,包括这次调查中发现被不当装修破坏的桨栏路42号、桨栏路68号、光复南路57-59号在内,共有15处老号被认定为广州市历史建筑。
非保护建筑杨巷路39-47号(单号)现在是一座小型服装城,其店招横向占据了五栋房子的立面
破解历史街区遭不当装修难题(2)
历史街区内建筑修缮制度缺失须健全
要提高法制意识,加强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监管
根据《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与补助办法》第九条,经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技术咨询,属于轻微修缮的,应按照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有关工作指引具体开展,办理修缮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时,无需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的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属于非轻微修缮的,在修缮前应按照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技术指导意见制定修缮设计、施工方案,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当装修的8处历史建筑中,仅3处曾进行过技术咨询服务,但商户都突破了当初申请修缮的范围,如桨栏路42号在体现建筑价值的外立面部分,申请的是外墙粉刷(不改变原状)、清洗(不改变原状)或修补(不改变原状),窗户局部整修(原样整修),但实际上把一楼窗户打大了,拆了部分立面墙体,三根店名柱子均被包裹遮挡。也违反了修缮咨询申请表上禁止对历史建筑实施的行为:改变沿街可见立面颜色、形状、材质。
另一方面,咨询服务机构在修缮咨询表上建议历史建筑修缮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结构及核心价值要素时要办理规划许可,报房管部门审批修缮方案,但仅1处建筑业主依法办理了规划许可,却不按许可要求修缮,也不申请验收。全部8处历史建筑业主均没有向区住建局申报修缮及方案审核。
不仅是私房业主法制观念淡薄,公房业主或者政府下属的建设单位也缺乏历史建筑修缮法律知识,不当装修的40处建筑中,15处为直管公房,但都没有依法申请修缮技术咨询、规划许可。
业主法制意识淡薄,那么为何违法行为没有得到监管?
先看历史建筑修缮的监管,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历史建筑修缮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与补助办法》,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巡查历史建筑修缮工程。
据了解,遭受不当修缮的全部8处历史建筑其业主均无向荔湾区住建局申报,区住建局完全不知情,无从巡查与监管。
为什么区住建局不知情?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首先是宣传告知书有误:
在区政府派发给业主或使用人的《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通知书》上,写有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修缮历史建筑可以向区住建局获取免费修缮技术咨询服务,并没有依法表述为(全部国有及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都可获取,且表述为“可以”,会误导保护责任人以为不是必须到区住建局申请技术咨询。
其次是宣传不足,区住建局(或区房管)是从2019年12月《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与补助办法》实施之日起,从区规划局接手负责历史建筑修缮监管职能,迄今已有3年。但据新快报记者调查,一些区政府部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并不知道区住建局负责历史建筑修缮监管。
不只是私人业主,目前一些区政府下属建设单位在修缮历史建筑时,也不知道要进行修缮技术咨询,要报区房管局审批设计与施工方案,如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工程,直到新快报记者向市名城办、市住建局反映,建设单位区代建中心才开始走程序报批。
包括负责查处上述不当修缮的街道执法办人员也不知道历史建筑修缮由区住建部门管理。
而耐人寻味的是,新快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向12345投诉,12345把工单派到街道城管,当城管与区住建局联系时,城管人员说:“住建局说现在没有一个科室管这一块的,它推来推去,就推到了质监科室,住建局没人理我们,我们找了几天了”。
其三,历史建筑修缮并未按照规范程序执行,现有程序存在漏洞。
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咨询服务机构并无按服务要求引导非轻微修缮的保护责任人报区住建局审核设计与施工方案。
在《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咨询服务申请表(试行)》上,有一栏是区房管部门(住建部门)意见。但新快报记者查阅了8份从2016年至2021年的申请表,无一有区房管或住建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多家技术咨询服务机构负责人表示,市住建局并无与这类修缮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也没有明确提出要加具意见的要求。一些机构甚至因为没有委托合同一度停止咨询服务,导致公众以为不再需要进行修缮前的技术咨询。
没有技术咨询服务,没有引导申请人去区住建局报批方案,没有交区住建局加具意见,都导致历史建筑修缮在区住建局“体外循环”,监管缺位。
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2019年修订)》,未经规划许可改变外立面属于违法建设,负责违法建设查处的是街道执法办。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第三十六条、四十六条、三十九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凡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内改变外立面的活动均需要规划许可,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在光复南历史街区及其周边,被装修严重改变外立面的不仅有挂牌保护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历史街区内的非保护类建筑也多被改头换面,违反了上述法规中要求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完整性的要求。
那么为何街道执法办未能发现包括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线索、非保护类建筑在内的所有擅自改变外立面的行为呢?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有街道执法办人员误认为:只要不增加面积,就不是违建;也有街道执法办人员误认为,即使改了外立面,但只要执法人员觉得跟整个街区没有明显的冲突,也没有破坏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就不需要规划许可。
有街道执法办人员则表示,已经有巡查,知道有历史建筑在施工,但不懂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不知道怎么判断是破坏风貌,而在查阅保护规划图则时,也不懂立面包括窗户是核心价值要素,以为只有特色装饰与构件才是核心价值要素。
而新快报记者发现,更普遍的误区是:作为法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责任人,及执法者,属地街道执法人员认为只有挂牌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才需要保护,需要在修缮前进行规划许可或方案审核,不知道历史文化街区内所有建筑改变外立面都需要专家论证及规划许可,缺乏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的观念与法律知识。
根据《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第三条,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惠民利民、鼓励创新的原则。
强调的是保护优先在合理利用之前,但有城管人员认为:“既然要活化利用,肯定是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再完全按照之前的面貌来敞开经营,这也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的要求。”
但另一方面,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城管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与指引也存在缺失,前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嫌破坏历史风貌及保护建筑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包括查处整改工作的指引,规定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要求查处的行为共计十条,却偏偏漏了历史街区内改变外立面需要规划许可的第三十九条。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第六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工作责任制。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文物、建设、土地、房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联动制度的要求,加强普查、日常巡查、预先保护、应急处理和许可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协同。
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历史建筑多次破坏性修缮、被多次投诉及整改,如桨栏路102号分别在2020年5月、9月、10月进行过3次修缮及整改的技术咨询,并在2020年6-8月与区规划分局进行沟通,但区住建局完全不知情。
直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新快报记者反映的问题转到区规划分局,并以市名城办的名义发函荔湾区政府,要求对破坏风貌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巡查管理,区分局才派人到现场核查。
新快报记者在去年8月底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了33处不当修缮的建筑名单,但直到10月18日,有23处没有整改,区规划分局也没有再到现场检查,更没有组织专家进行勘察与整改方案评审,导致业主自行整改,造成二次破坏。如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杨巷路42号在刷了蓝色涂料的立面上又刷了灰色涂料。
直到去年10月18日,新快报记者向12345投诉了27处还未整改的受破坏建筑,才受到分管12345的区领导重视,在10月21、23日两次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和辖区街道开专题研究会,推进落实下一步整改工作。
破解历史街区遭不当装修难题(3)
历史街区不当装修缘于建筑衰败,有商户建议:
统一规划修复历史街区内建筑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挂牌时很热闹,但挂完之后谁来管?”市名城委委员、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郑力鹏叹息道。
广州现有26个历史文化街区,不少历史街区都被专业批发市场占据,或者正在进行住改商式的活化利用,大肆装修之风正在蔓延,
光复南等历史街区风貌受破坏暴露的问题是其他历史街区的镜鉴,也是广州在全市层面完善历史街区保护法制与管理机制的契机,有商户建议统一规划修复历史街区内建筑。
将要求各区政府发布补充公告,明确(国有与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免费技术咨询。就“可以申请”产生的“非必须申请”的歧义,我局将在今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时予以考虑。
区住建局对荔湾区的历史建筑巡查一遍,看看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如果有,立即整改,如果没有,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它的保护责任人或业主及时提醒、宣传。
据新快报记者了解,荔湾区去年底已委托一家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正在对破坏严重的区域的历史建筑进行巡查。
已委托街道上门对全区226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明确保护要求,今年度已委托1家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对区内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技术咨询服务。
针对市住建局没有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没有按要求引导业主报区住建局审核方案,导致区住建局对历史建筑修缮不知情而无法监管的问题,负责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咨询服务的广东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副院长冯卓思建议:
技术服务机构之一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林佳博士也建议:
针对属地管理街道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监管严重缺位,培训之后换岗频繁的问题,冯卓思说:“监管很重要!监管如果靠不懂看图,不懂规范的街道执法人员去做,那以后名城保护工作会越发艰难。”
针对大部分破坏行为都是不按咨询意见或规划报建图修缮施工,业主也不主动申请验收的问题,她建议:“发挥修缮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指导作用,除委托其参与保护建筑修缮设计咨询外,可以委托其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查监管及项目验收,由修缮技术服务单位派技术人员跟踪、监督项目修缮情况。修缮完成,由咨询单位填写《监管记录表》交予街道及城管,组织专家,共同参与联合验收。”
“招牌和外立面的关系挺模糊的,改到什么程度算改变历史街区历史风貌?界限在哪?他制定法规的时候没想得这么细,但执行的时候就很模糊。”
对此,负责对上述历史文化街区破坏历史建筑风貌进行巡查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林佳博士建议:
一、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同时,规划部门应向保护责任人提供整改方案,并由规划部门督促完成整改;
二、同时处罚需要配套相应程序规定,遇到业主、承租人、施工队等多方阻挠应如何落实罚款等各项处罚,针对如何判定无法恢复原状等制定执法细则和指引,否则执法时将缺乏抓手;
三、在责任人不明、不愿承担责任时,还应明确是否代为恢复原状并明确程序及资金保障。
直管公房,历史建筑杨巷路109-1号【左图(左一):被大型招牌遮挡时,2022年8月26日摄;右图:大型招牌拆除后,露出原有外观,2022年9月20日摄】
私房,历史建筑十八甫路82、84号。十八甫路82号(右一)二楼以上窗户老旧失修,仅用木板固定,防止掉落。山花墙面有破裂、剥落。两栋建筑有多条垂吊电线,杂乱无章。
光复南等历史街区商户不依法修缮的起因,是十三行商圈服装产业经营者竞相追逐时尚、潮流风格。
有商户认为原貌修复虽然好,但不适合搞服装产业,桨栏路102号的管理员认为:
“你修补来没价值啊。这又不是个旅游景点,又不是供人旅游、参观,这是服装批发市场,服装是讲时尚的,修缮成像沙面那种,做服装做不了的。”
但是,根据《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适度引导现有商业的发展,使之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
穿“民国装”的历史街区真的不适合服装产业的发展吗?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仍然有一些店主没有对外立面进行大改,基本保留了原貌,这些店主多喜欢建筑的历史风貌和历史底蕴,赞成原貌修复,也并不认为原貌修复就不能做服装批发。
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桨栏路61号商铺的负责人认为:
“传统建筑恢复原貌,那对我们现在不知道这些历史的,包括后面的年轻人,可能会有更大的益处吧。大家会了解我们这种传统建筑的文化。如果政府要求原貌修复我们是支持的,其实也很好。如果政府再做一些宣传,那肯定会有些旅游的人过来,或者是其他人员过来,对商业还是有帮助的。”
历史建筑杨巷路109号的经营者说:
参考文献:
广州年鉴编纂委员会编辑.广州年鉴:民国廿四年(1935).7,经济.[M].未知,民国24[19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