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贵阳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报请批准。现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停车场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是关系民生改善、关系“强省会”高质量实施的重要基础工作。当前,在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积极开展地方立法,梳理提炼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中的实践经验和突出问题,及时从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研究提出应对解决之策,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停车场,是推进我市停车场管理工作持续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是贯彻落实停车场建设管理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
2019年7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建设等补短板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2019年6月、2021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作出决策部署,并对地方立法提出要求。市委、市政府围绕老幼食住行等主题,提出“一圈两场三改”民生工程并作出具体安排,把停车场建设管理作为重要工程扎实推进。为贯彻落实上述决策部署,找准立法切入口,制定地方性法规,结合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应制度措施,是为停车场治理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二是推进我市解决停车场建设管理问题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停车场建设管理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全力实施“强省会”新要求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因此,通过地方立法,依法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使用,提高依法行政、管理城市的水平,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停车难、停车乱等民生问题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制定过程
二审后,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将法规名称修改为《贵阳市停车场条例(草案)》,并到基层立法联系点金华园街道办事处代表联络站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社区居民、业委会代表、物业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智库专家贵州民族大学的两名教授参加座谈会。同时进一步征求了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再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三次审议稿。经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进行三审。经12月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部门职责
停车场管理涉及各有关部门职责,为确保停车场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和加强停车场管理,针对部分区(市、县)未明确停车场主管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体制不顺、上下不对应、管理较为混乱等方面的问题,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市、区(市、县)两级停车场主管部门及其应履行的具体职责,第五条对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的职责作了规定。
(二)关于规划和建设
(三)关于停车场管理和使用
(四)关于住宅区停车场管理
鉴于住宅区停车管理矛盾突出的问题,专门在第四章对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进行规范。一是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明确协商议价的参考依据。三是第二十四条设置了协商议价的操作流程,对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需要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协商议价的依据、程序、方式等作了规范,更利于操作。
(五)关于法律责任
一是为确保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有效实施,引导、督促并保障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责任义务,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二是由于法规规范的内容还涉及适用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建设、道路交通、人民防空、消防、绿化、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避免选择性执法,第三十条规定了与这些法律法规衔接的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