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和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对方要求退彩礼怎么办?
很多地方都有结婚给彩礼以及陪送嫁妆的习俗,但在离婚时常常因这些钱的归属产生争议,那么彩礼和嫁妆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下面北京离婚律师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1】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接受彩礼是以日后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男女双方结婚后,赠与条件即满足,这时该笔彩礼就应当归属于受赠与人,即女方。且由于结婚彩礼的给付往往发生在结婚前,《民法典》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特别约定,否则婚前财产仅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因此,只要彩礼给付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结婚后,该笔具有男方及男方家人对特定的女方及女方家人经济补偿性质的彩礼就应当归属于女方及其家人所有,而不能认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需要退彩礼吗?
1、彩礼一般不需要退还。
2、彩礼属于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其实很容易理解。既然彩礼是为了结婚,如果双方都没有结婚,那么目的就没有达到。这个时候,应该支持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双方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是同居的,如果男方总是放弃,就要解除婚约。此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
2)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婚姻的目的并没有完全实现。如果是因为女方找不到共同生活的理由,也没有履行作为夫妻的义务,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只有夫妻的名字,没有夫妻的真相,我们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付款,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这种情况是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况。生活困难可分为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绝对困难是指真正的困难,即其生活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司法解释的初衷是以绝对困难为标准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一般会认定为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那么女方父母在孩子登记结婚前陪送给女方的嫁妆(包括现金、房产、车辆等财产),应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情况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女方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