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城市户口原来农村土地能否要回来,取决于当地的土地政策、法律规定以及个人在迁移前后的具体情况。一、了解土地权益首先,需要明确自己在农村土地上的权益。如果是承包地,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方有权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
取决于当地的土地政策、法律规定以及个人在迁移前后的具体情况。
一、了解土地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自己在农村土地上的权益。如果是承包地,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方有权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也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地可以随意收回或放弃。
二、迁移户口与土地权益的关系
迁移城市户口后,是否还能保留农村土地权益,取决于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在一些地区,迁移户口可能导致土地权益的丧失,因为土地通常与农村户籍挂钩。然而,也有一些地区实行土地流转制度,允许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自己则保留承包权,这样即使迁移户口,也能保留一定的土地权益。
三、申请恢复土地权益的程序
四、注意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
迁移城市户口后,原来在农村的土地是否能够要回来,取决于当地的土地政策、法律规定以及个人在迁移前后的具体情况。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了解自己在土地上的权益,注意法律风险,并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规定: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十六条规定: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户口迁移后土地视情况而定。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非农户口是否可以享受农村土地征收分配权,分情况:1、小城镇的非农业,还保留有承包地,征地时应予以补偿。2、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户口迁入外地的,还能分到土地么
部分村民农村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农村拆迁后,户口迁入能享受吗?
农村地区拆迁后,户口迁入能享受吗?
法律分析: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第三看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户口是能否享受拆迁补偿的必要条件,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因政策性原因户口迁出,比如上大学,服兵役,服刑等等,这种情况下,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依然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还有一些户口迁入小城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丧失,在拆迁的时候仍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因此,并不是户口迁出,老家房子拆迁就不能得到补偿,要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征用土地,外嫁女户口迁入社区,还能分配土地补偿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土地是依据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因此,对于出嫁女能否分到征地补偿款的这一问题,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如果户口迁移到了城市,就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把土地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