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感受被需要的“重量”新闻频道

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广西大学等高校法援中心的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无偿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受访者供图

“能不能帮我看看对方是不是骗子?”

“我好像买到了‘星期狗’,能不能帮我追回损失?”

“怎么立遗嘱?”

……

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是在我国现有法律援助资源不能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时的一项创新举措,有利于有效解决弱势群体“维权难”的问题。

前不久,司法部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与改革发展高校法学教育紧密结合,有力促进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

没想到这么多人需要我们

朱泓宇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大二法学生,刚一入学,他就加入了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感觉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每周四下午,他都要到学校东门的法援中心值班,为上门求助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或撰写法律文书。

朱泓宇所在的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属于市郊,从最近的地铁站下车还要走上将近两公里。令他没想到的是,他第一天到岗值班,法援中心就来了3位当事人,忙不过来的师兄师姐让他单独接待一位老人。

“他穿着一件深绿色的军大衣,衣服上打了好几个补丁,手上拖着一个破旧的麻布袋子,袋子里装着证据、信件等材料。”朱泓宇说。

把文书拿在手里,朱泓宇感到了被需要的“重量”。他说:“每一个当事人都是立体鲜活的个体,我手里的不只是案卷,也是别人的人生。”

一年来,他接待了许多来自天南海北的当事人。“有刚刚忙完秋收就从沈阳赶来的农民,有从广东包车赶来的维权人士。”朱泓宇说,“要对得起他们的这份信任。”

今年是张灵羽在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参与志愿服务的第五年,5年里,她接待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来华留学生,有家庭妇女,还有附近中学的孩子”。

相较于社会上的法援中心,高校法援中心的援助对象普遍范围更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如果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规定事项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实上,大多数高校不对求助对象进行审查。“老师告诉我们,能帮就要帮。”张灵羽说。

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已依托高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00余个,6.2万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活跃在法律援助服务一线。

“在法援中心,接触最多的是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这类民事案件。”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余晶晶认为,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在民事案件中作用明显,“一方面,民事案件相对简单,学生有能力解决,另一方面,这类案件更容易涉及弱势群体,他们需要我们的帮助”。

与时俱进的高校法援服务

“00后大学生的加入带来了新的观念和技能,为高校法援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熊超注意到,许多00后大学生擅长运用数字化工具和社交媒体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普及率、趣味性和影响力。

陆星园来自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今年8月,她收到当事人求助称,被人以“投资”的名义骗走了两万元。陆星园决定帮他追回这笔钱,并把这件事以视频的形式发到了社交媒体。在她看来,通过新媒体传播立案过程,是对普法形式创新的一次探索。

很多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有近30年的历史,他们一直在探索怎样为弱势群体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探索中前进

每次当事人拿着出具的法律文书离开法援中心时,张灵羽都会在心里默默地为他们祈祷,“希望他们不要再回来”。

因为依据经验来看,当事人再找到法援中心,往往意味着“事情没有解决”。“一部分当事人拿了文书离开后,就不再联系我们了。”朱泓宇告诉记者,“我们也不知道最后是什么结果”。

“这是为了确保法律援助的公正性和专业性,避免志愿者因个人情感或利益而与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护学生志愿者的人身安全。”熊超告诉记者,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会制定规范的接待和咨询流程,确保志愿者能够在法援中心的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如何进一步改进和提升高校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一些师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采访中,不少志愿者提到他们不能出席庭审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问题,由于不具备代理资格,志愿者只能为当事人提供诉前引导。

201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删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第一类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二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第三类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往往会从第三类人员里谋求代理空间,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出于各种考量,往往不愿意给出推荐函,志愿者的代理资格就会受到质疑。

熊超提到,这一变化主要是出于对诉讼代理人要求的专业化、合理化的考虑。在2013年版民事诉讼法实施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参与诉讼代理工作,但这有可能导致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删除这一条款是为了尽最大可能让诉讼代理人均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或者与当事人具有一致的利害关系。

“这一法律条款的改变,对于高校法援而言具有重大影响。”熊超认为,法院在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上的话语权被削弱。“以前很多与法援中心有合作关系的法院都愿意和允许法援机构参与诉讼代理工作,新的条文规定后,法援中心很难再继续参与诉讼代理工作。”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法援中心很多时候只能做一些诉讼的外围工作,比如接受法律咨询和帮助起草法律文书。

耿如昀认为,和学校里的模拟法庭相比,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参与真实的诉讼活动可以更好地提升同学们的专业能力。

“寻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普遍经济困难,无法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诉讼。”广西大学法援中心的苏时彬注意到,“在法庭上面对法官或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他们可能会紧张得说不出话来”。

“如果我们能够作为代理人出庭的话,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很大的支撑,他们也需要我们。”耿如昀说。“希望能给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独立地授予一个诉讼代理的身份。”

THE END
1.法律服务工作站举办“智法同行点亮生活”法律咨询活动12月18日,学校法律服务工作站首次线下法律咨询活动在东湖校区举办。此次活动以“智法同行 点亮生活”为主题,旨在加强法治校园建设,提高师生法律素养,并为广大师生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师生解决在学习、科研、生活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 法律服务工作站邀请到四位资深律师组成咨询团队现场服务,他们不仅理论功https://www.zafu.edu.cn/info/1014/116066.htm
2.凝聚法治之力守护民生福祉——我省2024年十件省级法治为民办实事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对重点学生“一人一策”包抓帮联,对特殊家庭、校外租住学生进行全覆盖家访。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对校园欺凌线索、涉事学生开展深入开展重点群体摸排,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运用,落实“五函”督办机制强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MDU2NzgzNA==&mid=2652664689&idx=1&sn=b53eb14334eee1ed82fdd8cd0c24affe&chksm=8cecc7a38262c828ca5e27c650f237a1fedd17342502d17599b72d5a957d62d3d87f32122afb&scene=27
3.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黄河新闻网阳泉讯(记者赫慧敏 通讯员赵旭)为加强惠民工程宣传,提升广大群众对惠民工程的信赖度和首选度,近日,阳泉市郊区法律援助中心在郊区荫营镇崇文广场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相关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宣传普及“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政策,并向在https://yangquan.sxgov.cn/content/2023-11/06/content_13108077.htm
4.尧都区司法局全力推进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尧都区司法局全力推进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 36年律政人生 赵志琴于20231113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320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https://m.douyin.com/share/video/7300847613488794892
5.社区法律援助来访记录(精选8篇)团10#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 工作记录 时间:2009年7月 地点:辖区内 工作内容:为了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警示广大青少年自强、自护、自立、自警,遵纪守法,使他们过一个安全、充实、快乐、有意义的暑假,举办了“关爱青少年送法进校园”法制讲座活动,进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防火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l455a.html
6.民生实事工作总结5月13日,枞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义津镇牛集村街道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活动,并邀请枞阳大鼓书传承人吴福东现场演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惠民政策。活动形式多样,包括街头设点宣传、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进企业宣传、大鼓书宣传等。活动现场共发放《枞阳县人民政府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中华人民https://www.9136.com/shiyongwendang/gongzuozongjie/380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