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南召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帮人打赢官司后被迫退费的“事迹”在律师圈刷屏了,惹得律师界又是一片哗然。很多律师为涉事同行所受的委屈鸣不平的同时,无不对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拿不是当理说”的上级部门的恶心做法表示愤慨和斥责,几乎众口一词的抱怨,如果各地都这么搞下去,律师这行就不用干了。但这个事若仔细品味一下,其背后真的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吗?
事件本身在图片里叙述的很清楚,不再赘述,本文仅单纯评价表明观点。
该投诉属于“无理投诉”,这事儿是个律师都能看得出来,刘律师从立案到执行,仅收费2800元便帮当事人走完诉讼全部程序,已充分值得“表扬”了,况且,“调查方”并非其他机构,而是常年与律师打交道的主管部门,他们不可能不清楚律师提供服务是有偿的,否则,律师靠什么生存?可调查方不仅没有劝慰当事人撤诉,竟然还为此成立“工作专班”,声称依法从快办理,这特么就纯有点扯淡了!“从快”也就罢了,还“依法”,依的是哪门子法呢?但看内容中的一句话就全都明白了“这是南召县司法局在贯彻落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中的件件有回音,件件保满意的一个缩影。”噢,依据的是他们领导的“想法”。
为什么老百姓投诉律师这点儿屁事还能得惊动县城一把手,因为他们这时正在“搞活动”,活动内容是“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可新的问题又来了,无论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还是腐败问题,这跟律师这个身份都不搭边啊!先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群众身边确实偶尔吹点不正之风,但要清楚,律师本身其实也是群众,因为律师并没有任何公权力,他就算想在其他群众身边吹点“不正之风”,他也不具备这个能力,更何况,他用服务获取报酬,完全属于合法劳动所得,又何来“不正之风”之说呢。至于“腐败问题”,更他娘的是扯犊子,当事人不拖欠律师费就谢天谢地了,律师还指望当事人给自己“行贿”呀,想啥美事儿呢?
上述那些情形律师都不会存在,可为什么偏偏就成为“被整治对象”了呢,个人觉得,这是因为他们实在是找不出来其他可以整治的“对象”了。涉事地是一个县城,顺手百度了一下,全县常住人口才20万人左右,这么小的一个地方,吃皇粮的人数是很有限的,人越少,人际关系便越复杂,都在同个小县城当差,成天抬头不见低头见,谁整治谁呀,没准整治刚开始,跑来说情的便一大堆,这还怎么整治了。可“活动”却不能耽误,还得搞下去,总不能搞一回整治活动,一点动静都没弄起来,那怎么办,此时来了一个投诉律师的。
这就好办了,首先,律师不属于公职,在他们眼里属于“外人”,整治一下没什么顾虑;其次,投诉不过就是钱的事,给退了就完事了,至于你律师干完活给退钱虽有点委屈,但钱是人挣的,并没有把你人给怎么地嘛;最后,整治你一个,你知道这一下“救”了多少人啊,你再矫情,可就不咋顾全大局了哈,小心我继续“整治”你。最后,刘律师把律师费给当事人退了,还得表示“愿意免费为孟女士代理,不能仅仅追求经济利益,要肩负社会责任”。哎,不知道刘律师说这些话的当时,是不是眼含着热泪。
此事的最后,孟女士满意了,因为她不仅案子赢了,还活生生的白嫖了一把律师,以后还不得逢人边说,看,老娘打一圈官司一分钱没花,连律师都让我玩够呛。县司法局满意了,因为孟女士表扬了他们,说对南召县司法局的工作效率表示非常满意。县城一把手也满意了,因为该县“纠治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在司法行政系统蔓延”。
但我想憋屈的刘律师肯定不满意,虽然退掉2800元的律师费不至于让他吃不起饭,只是自己付出的劳动,却被那些白白领着俸禄的人们看的一文不值。
刘律师的同行们也不满意,因为该县的做法所损害的并不止是刘律师自己,他们伤害的是整个律师界脸面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