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缴纳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直接办理
1、现金。申请人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缴纳现金办理商标业务。
3、银行汇票。非北京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办理商标业务。
收款人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账号:7111xxxxxx,开户银行:xx银行xxx支行
注:银行汇票在申请人提交后需等待银行将款项解付后方可办理商标业务,大约两到三个工作日。
4、银行信汇、电汇。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商标异议、评审业务的申请人可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汇款后请将汇款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并寄至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账号:7111xxxxxx
开户银行:xx银行xxx支行
注:办理商标异议、评审、业务汇款人必须和申请人一致,不要以法人,负责人、经办人等名义汇款。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商标规费全部从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的预付款中扣除,申请人无须直接向商标局汇款缴纳费用。
1、商标规费的收缴
商标规费属于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的财政收入,商标局在收取规费后全额上缴中央财政。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各类业务应依法缴纳商标规费,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中国商标网站显示)后方可通过银行汇款(电汇、信汇)方式向商标局预付商标规费,代理机构必须以在商标局备案的本机构法定名义汇出款项,不能以法人,负责人、经办人等名义汇款。款项汇出后三至四个工作日可以记入商标局财务系统。商标网上申请开通后,代理机构付款方式不变。商标局目前尚不接受除银行汇款外的其他汇款方式。
商标代理机构汇款金额无最低限制,应根据业务量及时足额汇款,款项不足支付时,申请业务不予受理。
2、财务统一收据和扣款明细清单
商标申请件经财务部门对款后由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发文科发放《受理通知书》。
商标局每月末结账一次,结账后统一打印《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以下简称统一收据),经整理、审核、校对后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次月中旬左右代理机构可以收到。统一收据的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而不是商标申请人。
商标局每月末结账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当月扣款明细清单,清单金额和统一收据金额一致。商标网上申请开通后,统一收据和财务扣款明细清单形式不变,统一收据单独列示单价为800元的商标注册申请(网上)和单价为80元的加项费用。
关于商标注册费用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的政策问题,请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5号》、《财税字【1997】117号》、《国税函【2007】908号》文件。
3、可以退费的业务类型
商标代理机构须持转让、变更、续展业务《不予核准通知书》原件退款,《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视为放弃通知书》不能退款。
补发商标注册证,提供注册证明,补发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证明,更正申请不属于更正范围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代理机构须持通知书原件经档案处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款。
4、无款退文的财务处理
商标局财务部门每日对款后,对于无款申请件进行不予受理操作,发无款不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件经无款不受理操作后纸质文档不退回,数据不恢复,申请日期和申请号不保留,只能重新递交申请。
5、预付款余额查询及财务对账
商标财务对款环节是商标审查系统的中间环节,无法实时统计从录入环节后台转移至对款环节的申请数量和金额,目前只能反映商标代理机构的已结算业务,财务系统中显示的预付款余额不能真正反映可使用金额。代理机构必须自我进行完整、准确的财务核算,做好申报业务的登记工作,做好岗位调整的交接工作,及时自行掌握预付款余额,商标局不提供代理机构预付款余额查询。
6、办理财务清户手续
7、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变更备案登记
商标局财务部门邮寄的统一收据以商标代理机构在我局登记备案法定的名称和地址为准,代理机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商标局质量监督管理处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登记完成后,商标局财务部门将统一收据按照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邮寄,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注册名称、地址以及不及时做相应变更备案登记导致无法及时收到统一收据的损失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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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人为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目前担任多家企业与社区的法律顾问为公司和社区居民解决法律问题本人主营方向为民商事法律业务擅长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交通事故公司法务等